无锡新洁能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作为无锡新洁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2025年本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及证券监
督部门的相关要求,始终保持独立董事的独立性,忠实、勤勉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及时关注公司的发展状况,参与重大经营决策并对重大事项独立、客观地发表意见,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作用。现就2025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个人基本情况本人王英,1963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南京工学院(现东南大学)本科学历,高级工程师。曾任江苏省电子信息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校准实验室主任,2023年5月已退休。于2023年11月任公司独立董事至今。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参加过交易所组织的专业培训,并取得了独立董事任职资格证书,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1)出席公司董事会及股东会情况
2025年,公司共组织召开董事会会议6次,股东会会议2次。本人严格按
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均亲自出席上述董事会及股东会会议,勤勉履行职责,审议公司重要事项,不存在无故缺席、连续两次不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情况。
本人按照《公司章程》及《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和要求,按时亲自出席董事会,认真审议议案,并以严谨的态度行使表决权,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了公司的整体利益和中小股东的利益。本年度本人对提交董事会的全部议案均进行了审慎、细致地审议并投出赞成票,没有提出反对票和弃权票。
(2)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战略委员会
四个专门委员会。本人担任公司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及审计委员会委员。本人充分运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勤勉履职,为董事会科学高效决策提供有力支持。报告期内,本人参加了5次审计委员会会议,3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2次提名委员会会议。本人认真审阅全部议案资料,对财务报告、关联交易、聘任会计师事务所、股票期权等重大事项独立表决、全程把关,及时与公司经营管理层保持沟通了解情况,独立判断,审慎表决,不存在异议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未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3)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和其他独立董事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积极沟通交流,了解并掌握了公司年报审计工作的安排及审计进展情况,发挥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的职能及监督作用。
(4)与中小投资者的沟通交流情况:本人通过参加公司股东会,以及利用
其他现场工作的机会,就中小投资者关心的问题与公司进行充分沟通交流,切实维护广大投资者和公众股股东的合法权益。
(5)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2025年,本人积极参加董事会及其他工作时间到公司进行办公和考察,及
时了解公司重大事项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经营信息,密切关注公司的经营情况和合规治理情况。报告期内,本人现场工作时间达15个工作日,对公司董事会规范化治理等方面提出了意见,公司管理层均予以采纳。公司管理层高度重视与独立董事的沟通,积极配合和支持独立董事的工作,为独立董事履职创造了有利条件,能够切实保障独立董事的知情权,不存在妨碍独立董事职责履行的情况。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关联交易情况
2025年度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事项,均为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中必要的、合
理的行为,有利于公司相关主营业务的发展,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的要求,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均遵守了公开、公平、公正、自愿、诚信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进行了重点关注和监督,与公司管理层通过现场、电话、邮件、微信等方式保持联系,高度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生产经营的影响,公司编制并披露了定期报告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相关信息真实、准确地反映了公司情况,年度报告已经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发表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本人认为披露的相关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聘任或者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在2025年度审计工作中,公司聘请的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恪守会计师事务所的执业道德和执业规范,严格按照年度财务报告审计计划完成了会计审计工作,并对公司财务管理、内控管理工作进行指导和规范,有利于公司规范运作和内控制度的健全。2025年度独立董事未发生提议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等情况。
(四)公司内部控制实施
本人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要求,结合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对报告期公司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进行了审核。公司已建立较为完整的内部控制管理体系,各项内部控制制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的要求。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执行了相关内部控制制度,并持续完善内部控制体系,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内部控制。
(五)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及聘用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2025年度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考核结果进行了审核。本人认为公司所披露的报酬金额与实际发放情况相符,且符合公司绩效考核与薪酬制度的管理规定,严格按照考核结果发放。
(六)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报告期内,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关于聘任公司财务负责人的议案》,聘任陆虹女士担任公司财务负责人一职。本人对该议案的审议程序及陆虹女士的任职资格进行了审查。本人认为,本次财务负责人的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陆虹女士具有担任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的专业能力和任职条件。
(七)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报告期内,公司进行了第五届董事会换届选举工作,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对公司此次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换届情况进行了核查。本人认为公司落实了相关要求,依法依规完成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换届选举及聘任,保障了公司长期稳定发展。
此外,经本人核查,在报告期内,公司及相关方不存在变更或者豁免承诺情况,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等情况。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勤勉尽职。作为公司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以及审计委员会委员,本人将继续认真且谨慎地行使独立董事及专门委员会委员的权力,为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做出了应有的努力。
今后本人将继续坚持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规定,积极地推动公司的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切实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无锡新洁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独立董事:王英
2026年3月2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