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奥锐特:奥锐特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公告原文类别 2023-05-09 查看全文

奥锐特 --%

证券代码:605116证券简称:奥锐特公告编号:2023-030

奥锐特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变更,对公司的财务报表无影响,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和未来经营业绩不产生重大影响。

公司于2023年5月5日分别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

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公司本次会计政

策变更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变更的原因及生效日期1、2021年12月30日,财政部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财会[2021]35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第15号”),规定“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

和“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根据准则解释第15号的要求,公司自2022年1月1日起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

2、2022年11月30日,财政部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第16号”),规定“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和“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于公布之日起施行。根据准则解释第16号的要求,公司自2022年11月30日起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

(二)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后续发布和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三)变更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准则解释第15号、16号的相关规定执行。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

1、准则解释第15号

*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

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以下统称试运行销售)准则解释第15号规定应当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等规定,对试运行销售相关的收入和成本分别进行会计处理,计入当期损益,不应将试运行销售相关收入抵销相关成本后的净额冲减固定资产成本或者研发支出。试运行产出的有关产品或副产品在对外销售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规定的应当确认为存货,符合其他相关企业会计准则中有关资产确认条件的应当确认为相关资产。

*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准则解释第15号规定“履行合同义务不可避免会发生的成本”为履行该合同的成本与未能履行该合同而发生的补偿或处罚两者之间的较低者。企业履行该合同的成本包括履行合同的增量成本和与履行合同直接相关的其他成本的分摊金额。其中,履行合同的增量成本包括直接人工、直接材料等;与履行合同直接相关的其他成本的分摊金额包括用于履行合同的固定资产的折旧费用分摊金额等。

2、准则解释第16号

*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准则解释第16号规定对于企业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等规定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支出按照税收政策相关规定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企业应当在确认应付股利时,确认与股利相关的所得税影响。企业应当按照与过去产生可供分配利润的交易或事项时所采用的会计处理相一致的方式,将股利的所得税影响计入当期损益或所有者权益项目(含其他综合收益项目)。

*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准则解释第16号规定企业修改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协议中的条款和条件,使其成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在修改日,企业应当按照所授予权益工具当日的公允价值计量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将已取得的服务计入资本公积,同时终止确认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在修改日已确认的负债,两者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变更,对公司的财务报表无影响,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和未来经营业绩不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专项意见说明

1、董事会意见

公司按照财政部相关会计准则,变更会计政策,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影响公司当年净利润及所有者权益,也不涉及以往年度的追溯调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董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2、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国家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审议、表决程序及结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3、监事会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特此公告。

奥锐特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5月9日

免责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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