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奥锐特: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奥锐特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事务报告(2025年度)

上海证券交易所 06-19 00:00 查看全文

奥锐特 --%

股票简称:奥锐特股票代码:605116

债券简称:奥锐转债债券代码:111021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奥锐特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2025年度)受托管理人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商城路618号)

二〇二六年六月重要声明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海通”)编制本报告的内容及信息来源于奥锐特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奥锐特”、“公司”或“发行人”)对外公布的《奥锐特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等相关公开信

息披露文件、发行人提供的证明文件以及第三方中介机构出具的专业意见。

本报告不构成对投资者进行或不进行某项行为的推荐意见,投资者应对相关事宜做出独立判断。

2目录

第一章受托管理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概况......................4

第二章发行人2025年度经营与财务状况....................15

第三章发行人募集资金使用及专项账户运作情况与核查情况...18

第四章可转换公司债券增信措施、偿债保障措施的有效性及执行情

况....................................................19

第五章可转换公司债券本息偿付情况.......................20

第六章债券持有人会议召开情况...........................21

第七章可转换公司债券跟踪评级情况.......................22

第八章发行人信息披露义务履行情况及募集说明书中约定的其他义

务的执行情况............................................23

第九章受托管理人履行职责情况...........................25

第十章与发行人偿债能力和增信措施有关的其他情况及受托管理人

采取的应对措施..........................................26

第十一章对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27

3第一章受托管理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概况

一、发行主体名称奥锐特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二、可转换公司债券概况

(一)发行规模及债券余额奥锐特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于2024年6月24日取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

会“证监许可〔2024〕924号”文同意,批复奥锐特向社会公开发行面值总额

812120000元可转换公司债券,期限6年。

截至报告期末,奥锐转债的余额为812111000元。

(二)债券代码及简称

债券代码:111021;债券简称:奥锐转债。

(三)债券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期限为自发行之日起六年,即2024年7月26日至2030年7月25日。

(四)面值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每张面值为一百元,按面值发行。

(五)债券利率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利率为第一年0.30%、第二年0.40%、第三

年0.80%、第四年1.50%、第五年2.00%、第六年2.50%。

(六)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到期归还本金和最后一年利息。

41、年利息计算

计息年度的利息(以下简称“年利息”)指可转债持有人按持有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自可转债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可享受的当期利息。

年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B×i

I:指年利息额;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在计息年度(以下简称“当年”或“每年”)付息债权登记日持有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

2、付息方式

(1)本次发行的可转债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日为可转债发行首日。

(2)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的当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

每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3)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交易日,公司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申请转换成公司 A股股票的可转债,公司不再向其持有人支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4)本次可转债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持有人承担。

(七)转股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自可转债发行结束之日(2024年8月1日,T+4日)起满6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2025年2月1日)起至可转债到期日(2030年7月25日)止(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延至其后的第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息)。

5(八)评级情况

本次可转债发行经中证鹏元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证鹏元”)评级,根据其出具的信用评级报告,公司主体信用等级为 AA-,评级展望为稳定,本期债券信用等级为 AA-。

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债上市后,定期跟踪评级每年进行一次,跟踪评级报告于每一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披露。

2026年6月16日,中证鹏元出具债券跟踪评级报告(中鹏信评【2026】跟踪第【141】号),维持公司主体信用等级为 AA-,维持评级展望为稳定,维持“奥锐转债”的信用等级为 AA-。报告期内,公司主体信用等级以及公司债券信用等级未发生变化。

(九)转股价格的确定及其调整

1、初始转股价格的确定依据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的初始转股价格为25.23元/股,不低于募集说明书公告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若在该二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因除权、除息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应对调整前交易日的收盘价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

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均价=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

总额/该二十个交易日公司 A股股票交易总量;

前一个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均价=前一个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总额

/该日公司 A股股票交易总量。

2、转股价格的调整方式及计算公式

在本次发行之后,当公司因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派送现金股利等情况(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股本)使公司股份发生变化时,将按下述公式进行转股价格的调整(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四舍五入):

6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P1=P0/(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

派送现金股利:P1=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

其中:P0为调整前转股价,n 为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率,k 为增发新股或配股率,A 为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D 为每股派送现金股利,P1为调整后转股价。

当公司出现上述股份和/或股东权益变化情况时,将依次进行转股价格调整,并在上交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和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

披露媒体上刊登董事会决议公告,并于公告中载明转股价格调整日、调整办法及暂停转股时期(如需)。当转股价格调整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则该持有人的转股申请按公司调整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当公司可能发生股份回购、合并、分立或任何其他情形使公司股份类别、数

量和/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从而可能影响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的债权利益或

转股衍生权益时,公司将视具体情况按照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以及充分保护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权益的原则调整转股价格。有关转股价格调整内容及操作办法将依据届时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来制订。

(十)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

1、修正权限与修正幅度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存续期间,当公司 A股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85%时,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上述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

7东大会进行表决时,持有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的股东应当回避。修正后的转股价格

应不低于前述的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

个交易日公司 A股股票交易均价。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2、修正程序

如公司决定向下修正转股价格,公司将在上交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和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

相关公告,公告修正幅度和暂停转股期间等有关信息。从转股价格修正日起,开始恢复转股申请并执行修正后的转股价格。若转股价格修正日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该类转股申请应按修正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十一)转股股数确定方式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在转股期内申请转股时,转股数量的计算方式为:

Q=V/P,并以去尾法取一股的整数倍。

其中:Q 为可转债持有人申请转股的数量;V 为可转债持有人申请转股的可

转债票面总金额;P为申请转股当日有效的转股价格。

转股时不足转换为一股的可转债余额,公司将按照上交所等部门的有关规定,在可转债持有人转股当日后的五个交易日内以现金兑付该可转债余额及该余额所对应的当期应计利息,按照四舍五入原则精确到0.01元。(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方式参见第(十一)条赎回条款的相关内容)

(十二)赎回条款

1、到期赎回条款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期满后五个交易日内,公司将按债券面值的115%(含最后一期利息)的价格赎回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82、有条件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内,如果公司 A股股票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含130%),或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未转股余额不足人民币3000万元时,公司有权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债。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持有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在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十三)回售条款

1、有条件回售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如果公司股票在任何连续三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低于当期转股价的70%时,可转债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可转债全部或部分按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回售给公司。若在上述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因发生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情况而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在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如果出现转股价格向下修正的情况,则上述“连续三十个交易日”须从转股价格调整之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重新计算。

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可转债持有人在每年回售条件首次满足后可按上述约定

9条件行使回售权一次,若在首次满足回售条件而可转债持有人未在公司届时公告

的回售申报期内申报并实施回售的,该计息年度不能再行使回售权,可转债持有人不能多次行使部分回售权。

2、附加回售条款

若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情况与公司在募集说明

书中的承诺情况相比出现重大变化,且该变化根据中国证监会或上交所的相关规定被视作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或被中国证监会或上交所认定为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可转债持有人享有一次回售的权利。可转债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可转债全部或部分按债券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方式参见第(十二)条赎回条款的相关内容)价格回售给公司。持有人在附加回售条件满足后,可以在公司公告后的附加回售申报期内进行回售,该次附加回售申报期内不实施回售的,不应再行使附加回售权。

(十四)转股年度有关股利的归属

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公司股票享有与原股票同等的权益,在股利发放的股权登记日当日登记在册的所有普通股股东(含因可转债转股形成的股东)均参与当期股利分配,享有同等权益。

(十五)债券持有人会议相关事宜

1、债券持有人的权利与义务

(1)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的权利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等相关规定及本规则参与或委托代理人参与债券持有人会议并行使表决权;

*依照其所持有的可转债数额享有约定利息;

* 根据可转债募集说明书约定的条件将所持有的可转债转为公司 A 股股票;

*根据可转债募集说明书约定的条件行使回售权;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转让、赠与或质押其所持有的

10可转债;

*依照法律、《公司章程》的规定获得有关信息;

*按可转债募集说明书约定的期限和方式要求公司偿付可转债本息;

*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所赋予的其作为公司债权人的其他权利。

(2)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的义务

*遵守公司发行可转债条款的相关规定;

*依其所认购的可转债数额缴纳认购资金;

*遵守债券持有人会议形成的有效决议;

*除法律、法规规定及可转债募集说明书约定之外,不得要求公司提前偿付可转债的本金和利息;

*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应当由本次可转债债券持有人承担的其他义务。

2、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召开情形

在本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间内及期满赎回期内,当出现以下情形之一时,应当召集债券持有人会议:

(1)公司拟变更可转债募集说明书的约定;

(2)拟修改本次可转债持有人会议规则;

(3)公司未能按期支付本次可转债本息;

(4)拟变更债券受托管理人或者受托管理协议的主要内容;

(5)公司减资(因股权激励或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回购股份导致的减资除外)、合并等可能导致偿债能力发生重大不利变化,需要决定或者授权采取相应措施;

(6)公司分立、解散、申请破产或依法进入破产程序;

11(7)公司管理层不能正常履行职责,导致公司债务清偿能力面临严重不确定性,需要依法采取行动的;

(8)公司提出债务重组方案的;

(9)公司拟变更募集资金用途;

(10)发生其他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实质影响的事项;

(11)保证人(如有)、担保物(如有)或者其他偿债保障措施(如有)发生重大变化;

(12)公司、单独或合计持有本次债券总额百分之十以上的债券持有人书面提议召开;

(13)根据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上交所及本规则的规定,应当由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并决定的其他事项。

下列机构或人士可以提议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

(1)公司董事会;

(2)可转债受托管理人;

(3)单独或合计持有本次可转债未偿还债券面值总额10%以上的债券持有人;

(4)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上交所规定的其他机构或人士。

(十六)担保事项本次发行的可转债不提供担保。

(十七)本次发行可转债方案的有效期

公司本次可转债发行方案的有效期为十二个月,自本次发行方案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经发行人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延长一年。

12(十八)构成可转债违约的情形、违约责任及其承担方式以及可转债发生违

约后的诉讼、仲裁或其他争议解决机制

1、违约事件

在本次债券存续期内,以下事件构成公司在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和本次债券项下的违约事件:

(1)公司未能按时完成本次债券或本期债券的本息兑付;

(2)除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另有约定外,公司不履行或违反债券受托管理协

议关于公司义务的规定,出售重大资产以致对公司本次债券或本期债券的还本付息能力产生实质不利影响;

(3)公司丧失清偿能力、被法院指定接管人或已开始与破产、清算相关的诉讼程序;

(4)公司发生未能清偿到期债务的违约情况;债务种类包括但不限于中期

票据、短期融资券、企业债券、公司债券、可转换债券、可分离债券等直接融资债务,以及银行贷款、承兑汇票等间接融资债务;

(5)公司未按照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规定的程序,私自变更本次债券或本期债券募集资金用途;

(6)其他对本次债券或本期债券的按期付息兑付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情形。

2、违约责任

上述违约事件发生时,公司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包括但不限于按照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向可转债持有人及时、足额支付本金及/或利息以及迟延支付本

金及/或利息产生的罚息、违约金等,并就可转债受托管理人因公司违约事件承担相关责任造成的损失予以赔偿。

3、争议解决机制

受托管理协议项下所产生的或与受托管理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首先应在争议各方之间协商解决。如果协商解决不成,双方约定通过向受托管理人住所所在

13地有管辖权人民法院起诉讼方式解决争议。

当产生任何争议及任何争议正按前条约定进行解决时,除争议事项外,各方有权继续行使受托管理协议项下的其他权利,并应履行受托管理协议项下的其他义务。

14第二章发行人2025年度经营与财务状况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发行人名称:奥锐特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彭志恩

注册资本:40618.32万元

注册地址:浙江省天台县八都工业园区

办公地址:浙江省天台县八都工业园区

电话号码:0576-83939703

股票简称及代码 :奥锐特(605116.SH)

经营范围:化学药品原料药、化学药品制剂、化学原料和化

学制品研发、制造(以上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和

易制毒化学品)及相关技术服务、技术转让、售

后服务及仓储;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和易

制毒化学品)销售;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及技术

的出口业务和本企业所需的设备、零配件、原辅

材料及技术的进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发行人2025年度经营情况

发行人主要从事特色复杂原料药和医药中间体和制剂的研发、生产和销售。

得益于研发和市场开拓力度加大,发行人盈利能力持续提升。2025年,发行人实现营业收入16.97亿元,较去年同期增长15.03%;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4.49亿元,较去年同期增长26.61%;实现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4.37亿元,较去年同期增长24.43%。

15三、发行人2025年度财务状况

发行人2025年和2024年主要会计数据以及财务指标列示如下:

单位:万元本期比上年主要会计数据

2025年度/末2024年度/末同期增减变动原因

及财务指标

(%)

总资产422199.27387742.248.89

总负债156443.05154589.371.20

净资产265756.23233152.8713.98归属于母公司

265756.23233152.8713.98

股东的净资产期末现金及现

76237.4376802.98-0.74

金等价物余额

营业收入169747.76147574.1015.03

营业成本68464.2261153.6111.95

利润总额51829.6940739.1827.22

净利润44921.0135479.2026.61归属母公司股

44921.0135479.2026.61

东的净利润扣非后归属母

公司股东的净43670.5835096.6424.43利润经营活动产生

42149.6433240.5826.80

的现金流净额主要系本期理财产投资活动产生

-24218.80-72677.37-66.68品到期收回增加所的现金流净额致

16本期比上年

主要会计数据

2025年度/末2024年度/末同期增减变动原因

及财务指标

(%)主要系上期发行可筹资活动产生

-18141.8173436.71-124.70转换债券,本期无的现金流净额同类业务所致。

减少

资产负债率(%)37.0539.872.82个百分点

流动比率(倍)3.953.85增加0.10

速动比率(倍)2.712.74减少0.03

注:上述财务指标计算方法如下:

1.资产负债率=负债合计/资产总计*100%

2.流动比率=流动资产/流动负债

3.速动比率=(流动资产-存货)/流动负债

四、发行人偿债意愿和能力分析

截至本报告出具之日,发行人发行的各类债券及债务融资工具均未出现延迟支付到期利息及本金的情况,生产经营及财务指标未出现重大不利变化,发行人偿债意愿及偿债能力正常。

17第三章发行人募集资金使用及专项账户运作情况与核查情

一、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运作情况

报告期内,对于奥锐转债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运作,发行人、受托管理人与监管银行已签订三方监管协议。发行人在监管银行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用于债券募集资金的接收、存储和划转,并进行专项管理。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报告期末,募集资金已使用完毕,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已注销,奥锐转债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项目金额备注

一、募集资金总额 81212.00 A1

减:发行费用 1164.86 A2

二、募集资金净额 80047.14 B=A1-A2

加:募集资金利息收入 206.77 C

减:银行手续费支出 0.46 D1

减:结余募集资金余额转出 0.15 D2

减:以前年度已使用金额 63922.07 E1

减:本年度使用金额 16331.23 E2

三、报告期期末募集资金余额 - F=B+C-D1-D2-E1-E2

三、发行人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核查

截至报告期末,奥锐转债募集资金最终用途与约定用途一致、专项账户已注销,发行人已按照有关要求披露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18第四章可转换公司债券增信措施、偿债保障措施的有效性

及执行情况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未提供担保措施,如果存续期间出现对经营管理和偿债能力有重大负面影响的事件,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可能因未提供担保而增加风险。

19第五章可转换公司债券本息偿付情况

一、本息偿付情况

报告期内,国泰海通在本息偿付前已及时提示并督促发行人按时履约,足额付息兑付,未发生发行人不能偿还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情况。

发行人报告期内付息情况如下:

单位:年债券代码债券简称付息日债券期限到期日报告期内付息情况发行人已于2025年

2024/7/26-

111021奥锐转债2025/7/282030/7/257月28日按时完成

2030/7/25

上年度付息工作

注:由于2025年7月26日为休息日,可转债付息日顺延至2025年7月28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

20第六章债券持有人会议召开情况

报告期内,发行人未发生需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的事项,未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

21第七章可转换公司债券跟踪评级情况

发行人已委托中证鹏元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担任跟踪评级机构,在债券存续期内,中证鹏元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每年将至少出具一次正式的定期跟踪评级报告。

截至本报告出具之日,定期跟踪评级机制运行正常,最新的跟踪评级报告请查询中证鹏元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于2026年6月16日发布的《奥锐特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相关债券2026年跟踪评级报告》,发行人的主体信用等级为AA-,评级展望为稳定,本期债券信用等级为AA-。

22第八章发行人信息披露义务履行情况及募集说明书中约定

的其他义务的执行情况

一、发行人信息披露义务履行情况

报告期内,针对我司受托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人按照主管机关的相关要求披露了以下公告:

1、2025年1月23日《奥锐特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奥锐转债”开始转股的公告》;

2、2025年3月19日《奥锐特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债券持有人持有可转债比例变动达到10%的公告》;

3、2025年4月2日《奥锐特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可转债转股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

4、2025年4月15日《奥锐特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奥锐转债”预计满足转股价格修正条件的提示性公告》;

5、2025年4月24日《奥锐特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不向下修正“奥锐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

6、2025年5月9日《奥锐特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债券持有人持有可转债比例变动达到10%的公告》;

7、2025年6月7日《奥锐特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实施2024年度权益分派时“奥锐转债”停止转股的提示性公告》;

8、2025年6月13日《奥锐特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因实施权益分派调整“奥锐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

9、2025年6月28日《奥锐特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相关债券2025年跟踪评级报告》及《奥锐特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奥锐转债”2025年跟踪信用评级结果的公告》;

2310、2025年7月2日《奥锐特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可转债转股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

11、2025年7月22日《奥锐特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奥锐转债”2025年付息公告》;

12、2025年10月10日《奥锐特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可转债转股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

13、2025年10月31日《奥锐特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14、2025年12月31日《奥锐特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不调整“奥锐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

二、与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承诺履行情况

2025年度,公司与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承诺履行情况良好。

三、特殊约定触发情况

2025年4月23日,公司股价曾触发“奥锐转债”的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公司董事会决定不行使“奥锐转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的权利,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24日披露的《奥锐特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不向下修正“奥锐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

2025年6月20日,公司因实施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调整了转股价格,详见公司于6月13日披露的《锐特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因实施权益分派调整“奥锐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

除上述事项外,报告期内发行人不存在其他特殊触发情况。

24第九章受托管理人履行职责情况

国泰海通作为奥锐转债的受托管理人,积极履行受托管理工作职责,维护债券持有人的合法权益,报告期内根据《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等有关规定和《受托管理协议》等约定,通过舆情监测、业务提示及现场回访等方式持续跟踪发行人的资信状况、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可转换公司债券本息

偿付、转股、行权情况等,并督促发行人履行募集说明书、《受托管理协议》中约定的义务。

特别地,报告期内国泰海通针对本可转换公司债券披露了以下报告:

1、2025年4月26日,就奥锐转债不向下修正转股价格事项披露了《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奥锐特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第一次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2025年度)》;

2、2025年5月23日,就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相关事项披露了《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奥锐特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第二次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2025年度)》;

3、2025年6月28日,就年度受托管理事项披露了《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奥锐特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事务报告(2024年度)》;

4、2025年12月31日,就公司因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导致转股价格调整事项披露了《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奥锐特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第三次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2025年度)》。

25第十章与发行人偿债能力和增信措施有关的其他情况及受

托管理人采取的应对措施

报告期内,发行人未发生与偿债能力和增信措施有关的其他事项,国泰海通已按照受托管理协议约定履行相关职责,将持续关注发行人相关情况,督促发行人按主管机关规定及募集说明书约定履行相关义务。

26第十一章对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影响的其他

事项

一、是否发生受托管理协议约定的重大事项

2025年4月23日,公司股价曾触发“奥锐转债”的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公司董事会决定不行使“奥锐转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的权利,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24日披露的《奥锐特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不向下修正“奥锐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

2025年5月16日,公司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2025年6月20日,公司因实施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调整了转股价格,详见公司于6月13日披露的《锐特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因实施权益分派调整“奥锐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

2025年10月29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股份回购价格进行调整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根据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项,公司参照《募集说明书》相关条款以及有关规定测算了转股价格的调整,但因本次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占公司总股本比例较小,经计算并四舍五入后,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后奥锐转债的转股价格不变,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无需调整“奥锐转债”转股价格。详见公司于2025年12月31日披露的《奥锐特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不调整“奥锐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

上述事项不会对发行人的正常经营、财务状况及偿债能力构成重大不利影响,不涉及《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中约定的应召开债券持有人大会的事项,无需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

除上述事项外,发行人不存在其他《受托管理协议》列明的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

27二、本次可转债转股情况

可转换公司债券名称奥锐转债

报告期转股额(元)9000

报告期转股数(股)353

累计转股数(股)353

累计转股数占转股前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0.0001

报告期末尚未转股额(元)812111000

未转股转债占转债发行总量比例(%)99.9989

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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