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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业股份: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沙亮亮

上海证券交易所 04-10 00:00 查看全文

宁波德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

作为宁波德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2025年度履职期间,我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宁波德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在工作中勤勉尽责,忠实履行职务,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作用。

本人经公司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被选举成为公司第三届独立董事,任期为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现将本人2025年度的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一)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沙亮亮,1983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研究生学历。2007年

8月参加工作,历任盖尔太平洋特种纺织品(宁波)有限公司法务、浙江凡心律

师事务所专职律师;现任浙江亚辉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公司独立董事。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具备独立性,不属于下列情形:

1、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主要社

会关系;

2、直接或者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百分之一以上或者是上市公司前

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3、在直接或者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或者在上

市公司前五名股东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4、在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

母、子女;

5、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

务往来的人员,或者在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任职的人员;

6、为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主要负责人;

7、最近十二个月内曾经具有第一项至第六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8、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规

定的不具备独立性的其他人员。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会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董事会会议10次,股东会会议3次。本人积极参加公司召开的董事会和股东会会议,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和运作情况,并且主动调查、获取相关情况和资料,积极参与议案讨论。本人2025年度任职期间出席董事会、股东会情况如下:

参加董事会情况参加股东会情况独立董是否连续事姓名本年应本年应亲自出委托出缺席次两次未亲出席股东会次参加次参加次席次数席次数数自参加会数数数议沙亮亮101000否33

本人对上述董事会的各项议案进行了审议,对没有关联关系的议案均投赞成票,对有关联关系的议案均予以回避,无反对票及弃权票。

(二)参与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情况

1、本人作为第三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2025年度参加了2次提名委员会会议,对所审议的事项均投赞成票。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届次时间审议事项

1第三届董事会提名委2025年12月25日1、《关于增选公司独立董事的议案》

员会第三次会议2、《关于确定公司董事角色的议案》3、《关于聘任公司秘书及委任授权代表的议案》2第三届董事会提名委2025年12月31日1、《关于讨论公司董事2025年度工作表

员会第四次会议现的议案》

2、本人作为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2025年度参加了8次薪

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对各项议案进行了审议,对没有关联关系的议案均投赞成票,对有关联关系的议案均予以回避,无反对票及弃权票。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届次时间审议事项

1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2025年4月25日1、《关于2025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考核委员会第七次会2、《关于2025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议案的议案》3、《关于注销2022年股票期权预留授予

部分第一个行权期到期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议案》2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2025年6月18日1、《关于调整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考核委员会第八次会行权价格及数量的议案》议3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2025年6月30日1、《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考核委员会第九次会授予部分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议案》2、《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剩余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

3、《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4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2025年8月22日1、《<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考核委员会第十次会其摘要》

议2、《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3、《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5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2025年10月27日1、《关于修订及新增部分管理制度的议考核委员会第十一次案》会议6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2025年11月4日1、《关于调整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考核委员会第十二次行权价格的议案》会议2、《关于调整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份额购买价格的议案》3、《关于注销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期到期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议案》4、《关于注销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剩余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到期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议案》7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2025年11月21日1、《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考核委员会第十三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会议议案》

2、《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8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2025年12月29日1、《关于投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招股考核委员会第十四次说明书责任保险的议案》会议

(三)参与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未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四)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着忠实、勤勉的原则,本人认真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积极参加公司组织召开的股东会、董事会和专门委员会会议,结合自身专业知识对相关议案提出了客观的意见,负责、审慎地行使了表决权,充分发挥了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的作用,致力保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未行使《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中规定的特别职权。

(五)与内审部、年审会计师事务所沟通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部门、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就2024年年度报告和内部控制情况、2025年年度报告工作计划和进程进行了充分讨论和商议,总结往年审计经验,就年度报告审计过程中可能存在的问题进行交流,提高审计效率,保证年度审计工作的正常推进,切实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

(六)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配合公司积极回答上证 E 互动上中小股东的提问,并借助股东会、业绩说明会等渠道听取中小股东诉求,广泛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与建议,维护中小股东的利益。

(七)现场考察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遵守相关程序参加了公司组织的专门委员会、董事会、股东会,参加了2025年第三季度业绩说明会,并通过实地考察公司、参加调研会议等方式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管理层保持沟通,了解公司的业务拓展及生产经营等情况。2025年度,本人在公司的现场工作时间已满十五日。

(八)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为本人履职提供了必要条件和人员支持。为切实保障本人的知情权,便于本人与公司进行沟通,公司指定证券投资部作为沟通部门,指定董事会秘书作为专门对接人员,本人才能及时获悉公司日常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内控运行情况、信息披露情况等有关事项,获悉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决策的落实情况。公司在召开董事会及相关会议前,能及时提供相关会议资料,并及时解答疑问,为本人履职提供了便利条件。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情况

2025年度,公司不存在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情况。

(二)上市公司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情况

2025年度,公司及相关方不存在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情况。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2025年度,公司不存在被收购情形。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2025年度,公司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六号—定期报告》等规定的要求,编制并如期披露了《2024年年度报告》《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2025年半年度报告》《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各个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展现了公司的经营成果。上述定期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和董事会审议通过,《2024年年度报告》经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其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本人认为,公司对上述定期报告的审议程序和披露程序符合相关规定,财务数据真实准确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

(五)聘请或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情况2025年度,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公司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本人对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的资质、独立性、专业性、审计流程有效性和审计费用等方面进行了重点关注和审查,认为其具备证券、期货从业相关业务职业资格证,具备审计的专业能力和资质,审计费用收费合理,能够满足上市公司的年报审计要求。

(六)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2025年度,公司不存在聘任或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的情况。

(七)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2025年度,公司不存在因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

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况。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2025年度,根据《上市公司章程指引》《关于新<公司法>配套制度规则实施相关过渡期安排》等有关规定,公司召开了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乐静娜女士为公

司第三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任期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保持一致。

2025年度,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港股发行上市后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增选一名通常居于

香港的独立董事,公司召开了提名委员会和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关于增选公司独立董事的议案》,增选卢志超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非执行董事,任期自股东会审议通过后且公司港股发行上市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该事项已经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2025年度,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关于2025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关于注销2022年股票期权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到期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议案》,并将《关于2025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提交至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上述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发表了意见。

2025年度,根据《香港上市规则》附录 C1《企业管治守则》第 C.1.7条守

则条文的要求及相关的境内外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及行业惯例,公司将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责任人员的责任保险及招股说明书责任保险,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投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招股说明书责任保险的议案》。因本事项董事会全体董事和薪酬考核委员会全体委员均为被保险人,在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和董事会审议过程中均回避表决,直接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该事项已经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

2025年度,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及数量的议案》。上述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发表了意见。

2025年度,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

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剩余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

《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上述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发表了意见。

2025年度,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上述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发表了意见。

2025年度,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关于调整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份额购买价格的议案》《关于注销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期到期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注销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剩余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到期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议案》。上述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发表了意见。

2025年度,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上述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发表了意见。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5年度,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遵守《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等规定,认真、勤勉、谨慎履行职责,按规出席公司专门委员会、董事会和股东会等相关会议,凭借自身的专业知识,就相关问题进行充分沟通,独立、客观、审慎的行使表决权,切实维护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2026年度,本人将继续提升自身专业能力,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对于独立董

事的独立要求,以各层面规章制度为导向,加强自身合规意识,积极参加公司及监管部门组织的培训,持续推动公司规范运作,切实维护公司、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高质量发展。

特此报告。

宁波德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沙亮亮

2026年4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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