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5117证券简称:德业股份公告编号:2026-010
宁波德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对外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担保对象及基本情况实际为其提供的本次担保被担保人名是否在前期预本次担保金额担保余额(不含本是否有反称计额度内次担保金额)担保
DEYE
ENTERPRISE 80000万元 0万元 否 否
LIMITED
*累计担保情况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金额(万元)0截至本公告日上市公司及其控股0
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万元)对外担保总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0
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
□担保金额(含本次)超过上市公司最近一
期经审计净资产50%
□对外担保总额(含本次)超过上市公司最
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0%
特别风险提示(如有请勾选)
□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担保总额(含本次)达
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30%
?本次对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单位提供担保
其他风险提示(如有)无
一、担保情况概述(一)担保的基本情况
2026年1月26日,宁波德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以下简称“招商银行”)签订了《不可撤销担保书》,为全资子公司 DEYE ENTERPRISE LIMITED承担总金额为人民币 8亿元整的连带责任担保。本次担保不存在反担保。
(二)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6年1月2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全票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对外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为全资子公司 DEYEENTERPRISE LIMITED在招商银行申请的借款、商业汇票承兑、票据贴现等业
务承担总金额为人民币8亿元整的连带责任担保。本事项在董事会审议范围内,不需要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被担保人类型法人
被担保人名称 DEYE ENTERPRISE LIMITED被担保人类型及上市全资子公司公司持股情况
主要股东及持股比例 DEYE INVERTER (SINGAPORE) PTE. LTD. 100%法定代表人张和君注册登记编号165090
成立时间2024.12.12注册地英属维尔京群岛注册资本50000美元公司类型有限公司
业务范围投资管理、项目投资等
2025年9月30日2024年12月31日
项目
主要财务指标(万元)(未经审计)(经审计)
资产总额7112.520负债总额7105.500
资产净额7.020营业收入00
净利润-0.090
注:DEYE INVERTER (SINGAPORE) PTE. LTD.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宁波德业变频技术有限公司之全资子公司。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贷款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
债务人:DEYE ENTERPRISE LIMITED
保证人:宁波德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保证金额:总金额为人民币8亿元整
保证方式:
1、本保证人确认对上述保证范围内的全部债务承担经济上、法律上的连带保证责任。如债务人未按主合同及时偿还融资业务本息及相关费用,或债务人发生主合同规定的任何一项违约事件,招商银行有权直接向本保证人追索,而无须招商银行先行向债务人进行追索。
2、招商银行发出的索偿通知书是终结性的,本保证人对此绝无异议。对于
债务人拖欠招商银行的款项,本保证人同意在收到招商银行书面索偿通知之日起五日内如数予以偿还,无须招商银行出具任何证明。除非发生明显及重大错误,本保证人接受招商银行索偿通知书所要求的款项金额为准确数据。
招商银行亦有权采取认为适当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传真、邮寄、专人送达、在公众媒体上公告等方式对本担保人进行催收。
保证事项:
1、在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届满时,招商银行向债务人提供而未获偿还的
贷款、开证/承兑垫款、议付款及/或贴现款由本保证人在本担保书所确定的保
证范围内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前,如招商银行根据主合同约定提前向债务人追索,本保证人亦在本担保书所确定的保证范围内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2、招商银行和债务人之间就主合同项下的债务履行期限、利率、金额等达成展期安排或变更有关条款,或招商银行在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内根据主合同
规定调整利率、定价方式的,无需征得本保证人的同意或通知本保证人,且本保证人均予以认可,不影响本保证人依据本担保书所承担的担保责任。
3、本保证人确认招商银行和债务人之间实际发生的融资业务的具体金额、期限、用途等业务要素以主合同、招商银行制作的业务凭证以及招商银行系统的业务记录为准。
保证范围:
本保证人保证担保的范围为主合同项下债务人的全部债务,具体包括:招商银行根据主合同向债务人发放的贷款、议付款本金及相应利息、罚息、复息、违约金和迟延履行金;招商银行因履行主合同项下所承兑的商业汇票或所开立的信
用证项下付款义务而为债务人垫付的垫款本金余额及利息、罚息、复息、违约金
和迟延履行金;招商银行在主合同项下所贴现的全部汇票金额本金及相应利息、罚息、复息、违约金和迟延履行金;招商银行实现担保权和债权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公告费、送达费、差旅费、申请出具强制执行证书
费等)及其他一切相关费用;如主合同项下贷款系应债务人申请对旧贷、票据贴
现款或信用证议付款进行偿还或转化,或招商银行应债务人申请,在保证责任期间内以新贷偿还主合同项下信用证、票据等垫款债务的,本保证人确认由此产生的债务纳入担保范围。
保证责任期间:
本保证人的保证责任期间为自本担保书生效之日起至借款或其他债务到期
之日或垫款之日起另加三年。借款或其他债务展期的,则保证期间延续至展期期间届满后另加三年止。
三、董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6年1月2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全票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对外担保的议案》,董事会认为本次担保事项是为了全资子公司的经营发展而提供的担保,符合公司整体发展战略。被担保方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对其日常经营活动风险及决策能够有效控制。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市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0万元、上市公
司对全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0万元,上述数额分别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0%、0%。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的情形。
特此公告。
宁波德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1月2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