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力鼎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的审查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厦门力鼎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查阅了第三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相关资料并对其任职资格进行了审核,发表审查意见如下:
1、经审阅吴富宝先生、吴泓越先生、陈亚聪先生、张军光先生的个人履历
等相关资料,未发现其存在《公司法》规定禁止任职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中关于非独立董事任职的有关规定。
2、经审阅林杰先生、陈嘉阳先生、李健先生的个人履历等相关资料,未发
现其存在《公司法》规定禁止任职的情形。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所要求的独立性,具备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任职条件和资格。
综上,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同意提名吴富宝先生、吴泓越先生、陈亚聪先生、张军光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林杰先生、陈嘉阳先生、李健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提请董事会审议。
厦门力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2024年4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