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力鼎光电:力鼎光电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覃一知)

公告原文类别 2024-04-16 查看全文

厦门力鼎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覃一知)

作为厦门力鼎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覃一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厦门力鼎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和要求,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在2023年度履职过程中,充分发挥自身的专业优势,审慎行使公司和股东所赋予的权利,切实履行独立董事责任和义务,维护公司的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就2023年度开展的工作报告如下:

一、本人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覃一知,1964年11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高级经济师。曾任中国嘉陵工业股份有限公司(集团)企管处处长、规划部副部长、财务部副部长、规划部部长、资产经营中心主任、总裁助理、董事会秘

书、董事等职务,中国兵器装备集团公司南方资产管理公司投资部部长,中国兵器装备集团西南兵工局财务审计处处长兼任西南兵器工业公司财务审计处处长,重庆建工集团党委委员、副总经理,申银万国证券公司重庆中山一路营业部总经理,北京鸿宝食品贸易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北京鸿禧志业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

现任北京鸿宝食品贸易有限公司高级顾问,北京鸿禧志业科技有限公司高级顾问。

自2018年5月15日起担任本公司独立董事。本人未兼任其他上市公司的独立董事职务。

(二)个人独立性情况说明

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中担任任何职务,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没有为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本人具有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

所要求的独立性和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能够确保客观、独立的专业判

1断,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2023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股东大会、董事会情况

2023年度,公司共召开股东大会两次,董事会会议八次。本人通过委托其

他独董现场出席或自身通讯方式参加了本年度召开的董事会会议,报告期内,本人因病未能出席公司于2023年4月24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本人在会前专门委托了独立董事陈旭红女士代为表决,并将相关事项的意见和表决均已书面或电话告知陈旭红女士,陈旭红女士也在会上依照我本人的委托发表了相关意见和表决,并代理本人签署了相关会议文件。本人认真审议相关议案,对报告期内的董事会会议各项议案均投了同意票,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本人因病情未完全康复,无法出席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现场,但也通过电话拨入方式聆听了股东大会过程,本人对该次股东大会召开和表决程序均未有异议,并就有关分红等关乎中小股东利益事项的独立意见与其他独立董事所发表的独立意见保持一致。

(二)出席专门委员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兼任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的主任委员及审计委员会委员。2023年度,提名委员会召开一次,审计委员会召开六次。如上所述,本人因病未参加

2023年4月24日召开的董事会会议,也未能亲自参加该次董事会会议事前须进

行的审计委员会会议,但本人同样及时委托了审计委员会主任陈旭红女士代本人进行表决,除前述委托出席情况,本人以通讯方式参加了以上各次会议,没有其他委托出席情况,也未缺席会议。报告期内,本人认真审议相关议案,对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各项议案均投了同意票,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

报告期内,专门委员会审议了有关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利润分配、公司年度财务预算、续聘审计机构、有关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等等事项,本人与其他委员认真审核该等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后及时提交了董事会审议。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审阅了公司内部审计计划等内容,确保其独立性和有效性。

同时与公司聘请的外部审计机构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保持沟通,本人在审计机构进场前关注审计机构的审计计划和审计范围等内容,并以通讯方

2式聆听了年度审计结果预沟通会,审阅了关键审计事项以及讨论审计过程中识别

的风险点等事项,对外部审计的独立性和公正性进行监督。

(四)本人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本人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与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保持密切沟通,本人在2023年9月及

11月分别专门前往公司厦门现场考察,尤其是在2023年11月与独立董事陈旭

红女士、林杰先生3人共同现场考察了公司,本人听取了公司相关人员对公司生产经营状况、管理等日常经营情况的介绍和汇报,听取公司经营动态,及时获悉公司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运用专业知识和经验,结合公司运营状况,对公司董事会相关提案提出意见,充分发挥监督和指导的作用,客观、独立、审慎地行使独立董事职权。

报告期内,本人时刻关注公司相关动态,与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人员沟通交流,同时通过电话、视频会议等多种沟通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在公司考察时,公司相关人员带领本人参观了公司经营现场、募投项目现场的情况,高级管理人员对我们提出的问题及时解答。公司对本人的工作积极配合,为本人履职提供了必要的条件。

(五)与中小股东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关注媒体对公司的有关报道,也时刻与董事会秘书交流公司再投资者关系互动平台上收到的投资者提问情况,并于2023年10月13日通过参与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业绩说明会方式,与中小股东进行互动交流,听取中小股东诉求,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

三、本人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关联交易情况

经审阅及向公司了解有关情况,公司在2023年内没有发生关联交易。

(二)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情况

报告期内,未出现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方案的情况。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被收购等相关情况。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3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2年年度报告》

《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2023年半年度报告》《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经审阅,财务报告均真实、准确、完整的反映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投资者充分揭示了公司经营情况。上述议案均经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并提交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均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对纳入评价范围的业务与单位均已建立了内部控制制度。内控制度规范合理、有效,不存在重大缺陷。

公司的内控体系能够适应公司管理的要求和发展的需要,公司运作规范,在所有重大方面均保持了良好的内部控制。

(五)续聘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情况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于2023年10月9日审议通过了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事项,并将该议案提交给了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在实施本次续聘事项前,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的委员,积极响应《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的要求和精神,对会计事务所、签字会计师的连任资格及签署资格做了审慎的判断,并且严格按照新办法的规定临时确立了公司内部续聘会计师的临时暂行制度,公司按照新办法规定的多个指标来评价续聘审计机构事项,公司聘任2023年审计机构履行的审议程序充分、恰当,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人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符合具有相应的执业资质和胜任能力,相关审计人员也有公司对应行业多年的审计经营,也不存在重大失信记录,能够满足公司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要求。

(六)聘任或者解聘财务负责人情况本人作为提名委员会委员确认公司在报告期内不存在该情形。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该情形。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4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但

本人作为提名委员会委员,在报告期内也及时提醒董事会秘书及董事长有关第二届董事会即将在2024年5月届满的事宜,本人也就《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带来有关董事选举的部分改革与公司充分交流,确保未来换届选举的规范性。

此外,本人自2018年5月15日起担任公司独立董事,至2024年5月15日本人的任职也将满6年,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本人在将在上述董事会换届选举上到期卸任,本人也将积极做好与新任独立董事的交接和沟通工作,确保公司规范治理的连续性。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公司根据所处行业和地区的薪酬水平、结合公司经营情况,依据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任务和职责,确定了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本人认为公司支付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较为合理,发放情况在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薪酬方案范围之内,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十)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条件成就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有关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

部分第一个限售期及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事项,公司

为139名激励对象的73.72万股限制性股票办理了解锁暨上市事宜,本人通过与管理层及相关人员的沟通,再结合公司实现的业绩成就条件,认为激励对象的身份合法、有效,并认为前述限售股解锁事宜符合激励计划和《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规定,本人也就此事项在董事会召开审议时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2023年度,本人秉承诚信与勤勉的工作准则,按照各项法律法规及规范的要求,关注公司经营运作和规范运作。本人始终保持客观、审慎、勤勉的工作态度,在公司信息披露、财务报告、股权激励等与投资者密切相关的事项上积极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确保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能够得到有效维护。

2024年,本人将继续加强与公司董事、监事及管理层的沟通,本着诚信与

勤勉的精神以及为公司和全体股东负责的原则,行使独立董事权利,履行独立董

5事职责,积极、主动地提供科学、合理的决策建议,客观公正的保护广大投资者

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为公司持续规范运作、可持续发展发挥积极作用。

特此报告。

厦门力鼎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覃一知

2024年4月13日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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