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5118证券简称:力鼎光电公告编号:2024-013
厦门力鼎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募投项目延期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厦门力鼎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4年4月13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将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光学镜头智能制造项目”(以下简称“本募投项目”)的建设期延期至2025年
12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金额和到账情况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厦门力鼎光电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979号)核准,公司于2020年7月首次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4100万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发行价格为人民币9.28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38048.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2471.65万元后,公司本次发行募集资金
净额为人民币35576.35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并由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0年7月24日出具的华兴所(2020)验字D-002号《验资报告》审验确认。
2020年7月24日,公司及本次发行保荐机构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金证券”)分别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自贸试验区分行、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阳支行及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实施专户存储管理。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投入情况如下:
1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号项目名称投资总额募集资金投入总额募集资金已投入金额
1光学镜头智能制造项目45837.9329812.9816002.46
2研发中心升级项目8862.605763.375859.93
合计54700.5335576.3521862.39
二、本次募投项目延期情况
(一)延期的募投项目基本情况
本次拟延期的募投项目为“光学镜头智能制造项目”。本募投项目实施地点位于公司在福建省厦门市海沧区海景路与海景北路交叉口西北侧 H2018G01G 地块(以下简称“海沧南区”)的在建全新生产基地。本募投项目通过对该新生产基地的厂房进行装修,同步引进高度智能化、自动化设备及研发新技术,搭建先进的光学镜头生产线,提升公司生产效率,增强产能供应能力,进一步扩大公司产品市场份额,提升竞争力。在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方式、募集资金用途等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公司拟对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建设期)的日期进行调整,具体如下:
变更前预计达到预定可使用变更后预计达到预定可使用项目名称状态日期状态日期光学镜头智能制造项目2023年8月2025年12月注:本项目已于2023年末开始部分生产投用,但尚未达到招股说明书预定使用状态,具体详见下述延期原因。
(二)本次延期的原因及期限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将本募投项目建设期延期的有关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10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力鼎光电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公告》(编号:2022-069)。自董事会做出前次延期决议后,本募投项目所属的海沧南区新生产基地基建工程已于2023年8月取得当地建设主管部门的竣工验收备案,基建竣工后公司加快推动本募投项目投建工作,公司短期内完成了项目装修工程,前期提前购置的部分生产设备及时迁入项目所在地,初步预备的运营人员进场后及时完成了设备调试并积极组织生产,本募投项目已于2023年末开始逐步进入正常生产状态。但受近年宏观市场环境变化影响,为降低募集资金投资风险,公司严格控制募集资金投资进度,目前项目在稼动的生产仅有公司镜头成品的前端光学元件生产环节,项目建设进度较原计划有所延后。因此,为保障募集资金合理使用,更好的维护全体股东利益
2及促进公司长远发展,经审慎研究,公司拟将本募投项目的建设期延期至2025年12月。
(三)延期后保障按期完成的相关措施
1、公司将密切关注市场环境变化,强化公司战略规划与募投项目的协调性,
结合自身业务布局方向,积极优化资源配置,合理统筹设备、人员及其他资源上所需的募集资金投入;
2、公司严格遵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加强对募投项目的监督管理,及时对募集资金使用进行监督检查和评估,提高募集资金效率,确保募集资金使用的合法有效,保障募投项目质量和经济效益。
三、对公司的影响及风险揭示
公司本次对募投项目的延期调整是根据客观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仅涉及对募投项目建设周期的调整,不涉及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方式或募集资金用途的变更,亦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投项目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公司对募投项目的延期符合公司长期发展规划与股东的长远利益,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违反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有关规定的情形。
未来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仍可能存在各种不可预见的因素,导致项目实施具有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公司于2024年4月13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
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将首次公开发
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光学镜头智能制造项目”的建设期延期至2025年12月。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对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
3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同意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
(二)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国金证券认为:公司本次对部分募投项目做延期调整已经公司第二
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公司对本次对部分募投项目做延期调整是公司根据客观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仅涉及对募投项目建设周期的调整,不涉及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方式或募集资金用途的变更,亦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投项目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厦门力鼎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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