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力鼎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林杰)
2023年,本人林杰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证券法》《公司法》《上
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认真履行法律所赋予的权利,积极出席会议,认真审议议案,在董事会决策过程中,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积极运用自身的专业特长对公司董事会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客观的意见。现将本人
2023年度(或称“报告期”)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个人的基本情况
(一)履历介绍林杰,男,1964年11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高级研究员。多年以来,一直从事智能技术及生物新材料应用研究,获得福建省科学技术二等奖、厦门市科学技术二等奖,厦门市人民政府授予其“厦门市拔尖人才”称号。现任福建省亚热带植物研究所研究员。自2021年5月18日起担任本公司独立董事至今。目前没有兼任其他上市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说明
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外的其他职务,与公司以及公司主要股东之间均不存在妨碍独立董事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均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除独立董事津贴以外,没有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履职的独立性得到了有力的保证,符合监管要求。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董事会及股东大会的参会情况
2023年度,本人出席了所有应出席的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在会议期间,认
真仔细审阅会议议案及相关材料,积极参与各项议案的讨论,充分发表意见。对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同时对需要独立董事发表意见的事项发表
1了事前认可意见或明确同意意见。具体出席情况如下:
股东大会董事会参会情况参会情况姓名报告期内以通讯方是否连续两亲自出委托出缺席次出席股东参加董事式参加次次未亲自参席次数席次数数大会次数会次数数加会议林杰88700否2
(二)出席董事会专业委员会情况
2023年度,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及提名委员会委员,本人出席了所
有应出席的专门委员会会议,认真仔细审阅会议议案及相关材料,积极参与各项议案的讨论,充分发表意见。对专业委员会的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
报告期内召专门委员会类别应参加会议次数实际参加次数委托出席次数开次数薪酬与考核委员会3330提名委员会1110
(三)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本着勤勉务实和诚信负责的原则,对公司提供的议案材料和有关情况介绍进行认真审核,充分了解与议案相关的情况,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本人对2023年度召开的上述会议审议的议案全部赞成,未提出反对或弃权的情形。
报告期内,公司未出现需独立董事行使特别职权的事项。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年审会计师事务所积极沟通,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年审计划、审计重点等事项进行了探讨和交流,共同推动审计工作的全面、高效开展。
(五)与中小投资者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向证券部沟通了解上证 e 互动平台上与投资者的交流情况,本人也亲自参与了公司于2023年5月29日召开的2022年度业绩说明会,业绩说明会上我们积极回复了投资者关切的问题,对中小投资者提问进行了友好的交流回复。每年度的年度董事会会议召开前,董事会秘书也会向独立董事汇报收集到投资者有关分红的建议,我们也建议董事会根据当前的宏观环境和监管的鼓励
2政策,如果未来年度条件允许情况下,在符合《公司章程》及公司分红政策的前提下,实施更为积极的现金分红。
(六)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情况
公司管理层重视与本人的沟通交流,通过董事会、股东大会、独立董事与会计师沟通会等方式,及时向我本人传达有关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进展情况,使本人独立公正的对相关事项做出及时判断和表决。
本人经常工作地与公司注册办公地一致,均位于厦门,本人亦会不定期前往公司实地了解情况。本年度内,我与独立董事覃一知先生、独立董事陈旭红女士在2023年11月期间共同对公司进行实地考察,本人就当前宏观环境下公司的经营情况,以及未来的经营工作规划与公司管理层展开了充分讨论,本人对塑料材料有一定的认识,因此特别询问了公司有关玻塑镜头业务的未来方向,在共同考察期间,公司相关人员也带我们参观了公司厦门海沧新厂区的情况。
公司能够积极配合我本人的工作,本人在公司现场履职不存在障碍。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
(一)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经与公司管理层、财务负责人及会计师事务所沟通后,公司在报告期内未发生关联交易,也不存在对外担保,亦不存在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二)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情况
报告期内,不存在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有关承诺的情况,也未出现公司及相关方违反公开承诺的情况。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情况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适用此情况的情形。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2年年度报告》、《2023年一季度报告》、《2023年半年度报告》、《2023年三季度报告》及相关年
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投资者充分揭示了公司经营情况。上述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
3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报告期内,本人未在内部控制自我评价过程中未发现重大内部控制缺陷,不存在与财务报告相关的欺诈、舞弊以及重大错报的可能性,亦不存在重大会计差错调整、重大会计政策及估计变更、涉及重要会计判断的事项、导致非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等事项。
(五)聘用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为公司提供2022年度财务报告和内
部控制审计服务过程中,严格遵守职业道德,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较好地完成了与公司约定的各项审计业务。报告期内,结合《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公司制定了规范的续聘评选程序,通过合理的指标评选评分程序,公司最终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作为公司2023年度的审计机构,聘用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独立董事均在续聘审计机构事项的董事会会议前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
(六)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聘任或者解聘财务负责人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提名或者任免董事情况,不存在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也不存在聘任或解聘财务总监的情况。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2023年度内,在任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均不存在相关法律法规禁止其任职的情形,不存在须要通过股东大会或董事会免去相关人员职务的情形。
(七)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及股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
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2年度薪酬发放及2023年度薪酬方案情况进行了审核,薪酬方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薪酬的发放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报告期内,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了有关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又一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并解锁的事项,本年度内,139名激励对象的73.72万股限制性股票获得解锁并上市流通,本人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对上述激励对象的解锁资格进行了确认,并询问了公司人力资源部门和董事会办公室,我认为该等激励对象身份合法、有效,其获受股权的解锁条件成就并上市流
4通也符合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和《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规定。
本人及时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股权激励计划条件成就解锁事项的明确同意意
见上报了董事会,并获得了董事会的审议通过。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3年,公司生产经营状况良好,股东大会、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同时,本人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主动了解公司细分业务的发展情况及可能存在的风险,本人也本着独立、客观和公正的原则,对各项议案进行认真审议,勤勉尽职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
2024年度,本人继续秉持诚信与勤勉的精神,按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的要求,继续谨慎、认真、勤勉地行使法律法规所赋予的权利,尽职尽责地履行独立董事义务,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健康、持续、稳定发展。
特此报告。
厦门力鼎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林杰
2024年4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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