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5118证券简称:力鼎光电公告编号:2026-027
厦门力鼎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
部分股票解锁暨上市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股票上市类型为股权激励股份;股票认购方式为网下,上市股数为
1752500股。
本次股票上市流通总数为1752500股。
*本次股票上市流通日期为2026年4月21日。
一、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批准及实施情况
(一)股权激励计划方案及履行程序的简要说明
公司分别于2025年1月24日、2025年2月28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及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本激励计划”或“本次激励计划”)等相关议案,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均来源于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原计划向激励对象共授予限制性股票428.25万股,其中,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
358.25万股,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70万股。
(二)历次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相关规定,激励计划在办理首次授予、预留授予、回购注销及解锁等程序后,截至本公告日,激励计划授予、回购及解锁股票数量情况如下:单位:万股授予价格授予股回购尚未解剩余激励类别授予日期(元/股)票股票锁股票对象人数
首次授予2025年2月28日9.29356.806.30350.50266
预留授予2025年12月31日8.6864.40064.4010
(三)历次限制性股票解锁情况本次解锁为激励计划首次办理解锁事宜。本次解锁的股票均为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限售期符合解锁条件的限制性股票。
二、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一)限制性股票第一个限售期届满说明
根据激励计划规定,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限售期的解除限售安排如下表所示:
类别解除限售安排解除限售期间解除限售比例自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12个月
首次授予的限制第一个解除限售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50%性股票期票授予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日为2025年2月28日,公司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于2026年3月2日起进入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二)限制性股票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条件成就情况如下:
解除限售条件是否达到解除限售条件的说明
(一)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
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
公司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解除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限售条件。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本次解除限售涉及的266名激励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对象未发生该等情形,满足解除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限售条件。
人选;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三)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解除限类别业绩考核目标售期
满足以下两个条件之一:
1、以2022年至2024年连续三年营业收入
首次授
第一个的平均值为基数,2025年的营业收入增予的限
解除限长率不低于10%;
制性股
售期2、以2022年至2024年连续三年净利润的
票经审计,公司2025年实现营业收平均值为基数,2025年的净利润增长率入8.31亿元,比2022年至2024年不低于10%连续三年营业收入的平均值增长
注:1、上述“营业收入”是指经审计的上市公司合并报表营业
37.68%,满足解除限售条件。
收入;上述“净利润”指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剔除本次股权激励产生的股份支付费用影响后的数值作为计算依据;
2、2022年至2024年连续三年营业收入的平均值(简称为“a”)
=(2022年营业收入+2023年营业收入+2024年营业收入)/3,2022年至2024年连续三年净利润的平均值(简称为“b”)=(2022年净利润+2023年净利润+2024年净利润)/3;
3、2025年营业收入增长率=(2025年营业收入-a)/a×100%,2025年净利润增长率=(2025年净利润-b)/b×100%。
(四)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考核根据公司内部绩效考核相关制度本次解除限售涉及的266名激励实施。经公司考核完成后确定的考核分值(X)决定对应 对象(持续具备获授资格且未被评价结果,各考核评价结果分别对应当期解除限售比例回购注销)的个人层面绩效考核(M)如下表所示: 结果对应可解除限售比例(M)
考核分值(X) X≥80 80>X≥70 70>X≥60 X<60 均为100%,即前述激励对象对应考核评价结果优秀良好及格不及格首次授予合计获授的175.25万股
解除限售比例(M) 100% 80% 70% 0 限制性股票满足解除限售条件。
以公司业绩目标达成为前提,激励对象个人在每个解除限售期内实际可以解除限售的股票数量=根据激励计划规定的公司业绩考核达成后个人当期可解除限售的股票数量
×上表中的解除限售比例(M),激励对象不得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回购注销。
本次解锁条件的达成经公司于2026年4月13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
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4月1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力鼎光电关于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
部分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等相关公告。
三、本次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激励计划剩余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数为266人,其中,符合本次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266人,共获授限制性股票350.50万股,本次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75.25万股。具体如下:
已获授限制性本次可解锁限本次解锁数量占已获序号姓名职务股票数量制性股票数量授限制性股票比例(万股)(万股)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1张军光董事2.001.0050%
2陈亚聪董事3.001.5050%
3陈蓉副总经理3.001.5050%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小计8.004.0050%
二、其他激励对象核心骨干员工及董事会认为需
342.50171.2550%
要激励的其他人员小计
合计350.50175.2550%
四、本次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安排及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一)本次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日:2026年4月21日
(二)本次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数量:175.25万股
(三)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锁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单位:股类别本次变动前本次变动数本次变动后
有限售条件股份4149000-17525002396500
无限售条件股份407116000+1752500408868500总计4112650000411265000
注:实际变动情况以中国证券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股本结构表为准。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福建至理律师事务所就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锁事宜于2026年4月13日出具了
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本次解除限售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厦门力鼎光电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安排,并已履行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必要的决策程序。
本次解除限售事项还需按照《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
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办理相应的信息披露、登记结算等事宜。
特此公告。
厦门力鼎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1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