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力鼎光电: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厦门力鼎光电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结项并使用节余募集资金的核查意见

上海证券交易所 12-02 00:00 查看全文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厦门力鼎光电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募投项目结项并使用节余募集资金的核查意见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金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厦门力鼎

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力鼎光电”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

保荐机构,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力鼎光电募投项目结项并使用节余募集资金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及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厦门力鼎光电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979号)核准,公司首次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4100 万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发行价格为人民币9.28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8048.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2471.65万元后,公司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35576.35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全部到位至募集资金专户中,并由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20 年 7 月 24 日出具的华兴所(2020)验字 D-002 号

《验资报告》审验确认。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了专户存储管理。

二、本次募投项目结项及募集资金节余情况

(一)结项的募投项目基本情况

截至公告日,公司所有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均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并结项,具体情况如下:

募集资金承诺使募集资金实际使节余募集资金结项名称结项时间

用金额(万元)用金额(万元)金额(万元)光学镜头智能2025年12月1

29812.9829207.103554.20

制造项目日

1募集资金承诺使募集资金实际使节余募集资金

结项名称结项时间

用金额(万元)用金额(万元)金额(万元)研发中心升级2022年10月27注5763.375859.930项目1日注

节余募集资金合计金额23554.20万元节余募集资金使用用途及相应金

√□补流,3554.20万元额

注1:“研发中心升级项目”募集资金于2022年10月全部使用完毕并结项,公司已于

2022年11月办理完毕“研发中心升级项目”募集资金专户的销户手续。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2年 11月 19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力鼎光电关于部分募集资金专户销户的公告》(编号:2022-072)。

注2:上述“节余募集资金合计金额”为截至2025年12月1日募集资金节余余额,包含募集资金专户余额、尚未赎回现金管理余额及理财专户余额等,后续实际转出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节余资金因存在收到理财或活期结息收益而产生一定变化。

(二)节余资金的原因及使用计划

在保证项目质量和控制实施风险的前提下,公司审慎使用募集资金,加强了项目建设费用的控制和管理,通过对各项资源的合理优化配置,降低了项目采购成本和费用支出。同时,在确保不影响募投项目顺利实施的前提下,公司通过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获得了一定的现金管理收益,形成了节余募集资金。

为最大程度地发挥资金使用效率,满足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活动的需要,公司拟将节余募集资金3554.20万元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具体金额以转出募集资金专户当日余额为准),用于日常经营活动。公司将募集资金专户节余募集资金转出至一般银行账户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后,将办理募集资金专户的销户手续。

募集资金专户注销后,公司将以自有或自筹资金继续支付原募投项目相应应付未付款(如有)。

三、本次拟结项募投项目及募集资金节余情况本次节余募集资金的使用是公司根据募投项目实际实施情况和公司自身经

营情况做出的合理安排,不会影响公司业务正常经营,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可以满足公司经营对流动资金的需要,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进一步降低财务费用,有利于实现公司和股东利益最大化。

2四、本次拟延期募投项目的情况公司于2025年12月1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3554.20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具体金额以转出募集资金专户当日余额为准)。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是根据募投项目的实施情况和公司实际经营情况作出的合理决策,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该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批准,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3(此页无正文,为《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厦门力鼎光电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结项并使用节余募集资金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傅志锋杨洪泳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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