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力鼎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厦门力鼎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力鼎光电
股票代码:605118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厦门亿威达投资有限公司
住所及通讯地址:厦门市海沧区霞阳南路9号1812室之七
信息披露义务人二:连云港伊威达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住所及通讯地址:江苏省连云港市灌云县小伊镇图穆线19号
信息披露义务人三:厦门鼎之杰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住所及通讯地址:厦门市海沧区霞阳南路9号1812室之四
信息披露义务人四:厦门欣立鼎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住所及通讯地址:厦门市海沧区霞阳南路9号1812室之三股份变动性质:股份减少(因上市公司总股本变动稀释及主动减持综合导致持股比例减少,合计拥有权益的股份触及5%整数倍)签署日期:二○二六年五月七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以下简称“《准则15号》”)
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编写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三、依据《证券法》、《收购办法》、《准则15号》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力鼎光电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在力鼎光电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目录
释义....................................................3
第一节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4
第二节持股目的...............................................7
第三节权益变动方式.............................................8
第四节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11
第五节其他重大事项............................................12
第六节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13
第七节备查文件..............................................14
2释义
除非文意另有所指或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在本报告书中具有如下含义:
公司、力鼎光电、上市公司指厦门力鼎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亿威达投资指厦门亿威达投资有限公司连云港伊威达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伊威达合伙指
伙)
鼎之杰合伙指厦门鼎之杰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欣立鼎合伙指厦门欣立鼎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亿威达投资、伊威达合伙、鼎之杰合伙、欣信息披露义务人指立鼎合伙
中国证监会、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交所指上海证券交易所
《证券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收购办法》指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准则15号》指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
元、万元指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3第一节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一
企业名称:厦门亿威达投资有限公司
住所:厦门市海沧区霞阳南路9号1812室之七
法定代表人:吴富宝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2056120383923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对第一产业、第二产业、第三产业的投资。
营业期限:1999-09-22至长期
注册资本:128.086万人民币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二
组织名称:连云港伊威达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住所:江苏省连云港市灌云县小伊镇图穆线19号
执行事务合伙人:吴富宝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200M000178Y48
组织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经营范围:企业管理;企业管理咨询;自有资金投资的资产管理服务;社会
经济咨询服务;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信息技术咨询服务;技术服务、技术
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
营业期限:2015-08-17至无固定期限
注册认缴出资:1432.0406万人民币
4(三)信息披露义务人三
组织名称:厦门鼎之杰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住所:厦门市海沧区霞阳南路9号1812室之四
执行事务合伙人:吴富宝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200MA2YHET82E
组织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经营范围:对第一产业、第二产业、第三产业的投资;依法从事对非公开交易的企业股权进行投资以及相关咨询服务。
营业期限:2017-08-24至2027-08-23
注册认缴出资:188.6681万人民币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四
组织名称:厦门欣立鼎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住所:厦门市海沧区霞阳南路9号1812室之三
执行事务合伙人:吴富宝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200MA2YHERUX0
组织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经营范围:对第一产业、第二产业、第三产业的投资。
营业期限:2017-08-24至2027-08-23
注册认缴出资:102.7408万人民币是否取得其姓名在公司或其他公性别职务国籍长期居住地他国家或地司任职情况区居留权
5董事/执行事务力鼎光电董事长
吴富宝男中国厦门否合伙人兼总经理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情况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形。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之间的关系说明
亿威达投资是公司控股股东,亿威达投资、伊威达合伙、鼎之杰合伙与欣立鼎合伙均为公司实际控制人吴富宝先生控制的主体,因此亿威达投资、伊威达合伙、鼎之杰合伙与欣立鼎合伙构成一致行动人关系。
6第二节持股目的
一、本次权益变动目的因上市公司总股本变动及信息披露义务人主动减持综合导致持有上市公司
股份比例减少,信息披露义务人合计拥有权益的股份触及5%整数倍。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有意在未来12个月中继续增加或减少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公司于 2026 年 1月 3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
了《力鼎光电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编号:2026-005),伊威达合伙拟于2026年3月3日至2026年6月2日期间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1200万股。截至本报告书出具之日,前述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除继续实施前述已披露的减持计划外,本次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目前尚无在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加或减少其在力鼎光电拥有权益股份的计划。若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减持公司股份并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7第三节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次权益变动前持股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如下:
信息披露义务本次权益变动前本次权益变动后人及其一致行持股数量持股数量动人名称持股比例持股比例(万股)(万股)
亿威达投资27337.5067.42%27337.5066.47%
伊威达合伙8019.0019.78%7226.63517.57%
鼎之杰合伙729.001.80%254.700.62%
欣立鼎合伙364.500.90%138.700.34%
合计36450.0089.89%34957.53585.00%
本次属于信息披露义务人首次发布权益变动触及5%整数倍的变动报告,上表“本次权益变动前”的“持股数量”与“持股比例”均为公司于2020年7月
30日在上交所完成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后的数据。
二、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本次权益变动,是因自2020年7月30日(公司在上交所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日)至2026年5月7日期间,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下的授予股权、回购注销致使上市公司总股本变动,造成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股份被动稀释,同时,信息披露人在此期间累计减持了上市公司相应股份,共同导致信息披露义务人合计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首次触及5%整数倍。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司于2021年内实施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2021年度激励计划”),通过向员工定向发行公司人民币 A股普通股股票的方式授予员工股票,该次激励计划共向员工定向增发了207.85万股,因存在员工离职情形,股权激励计划也存在回购注销的情况。根据实施2021年度激励计划的历次8授予及历次回购注销,结合公司于2023年9月28日披露的《力鼎光电关于部分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实施公告》(编号:2023-054),截至2023年10月
10日,公司总股本变化为40712.83万股,信息披露义务人合计持有的股权仍为
36450.00万股,但持股比例被动稀释至89.53%。
(二)公司于2024年2月24日披露了《力鼎光电股东减持股份结果公告》(编号:2024-004),伊威达合伙、鼎之杰合伙及欣立鼎合伙通过集中竞价共减持公司股份365.97万股,信息披露义务人合计持有的股份减少至36084.03万股,持股比例降至88.63%。
(三)公司于2025年内实施了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2025年度激励计划”),通过向员工定向发行公司人民币 A股普通股股票的方式授予员工股票,结合公司于2025年3月27日、2025年3月29日披露的《力鼎光电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结果公告》(编号:2025-019)和《力鼎光电关于股东权益被动稀释暨变动1%的提示性公告》(编号:2025-020),截至2025年3月27日,公司总股本增加至41068.40万股,信息披露义务人合计持有的股权仍为36084.03万股,但持股比例被动稀释至87.86%。
(四)公司于2025年9月5日披露了《力鼎光电股东减持股份结果公告》(编号:2025-061),伊威达合伙、鼎之杰合伙及欣立鼎合伙通过大宗交易和集中竞价共减持公司股份697.44万股,信息披露义务人合计持有的股份减少至
35386.59万股,持股比例降至86.17%。
(六)公司分别于2026年1月31日、2026年2月5日、2026年4月9日披露了《力鼎光电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编号:2026-005)、《力鼎光电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结果公告》(编号:2026-008)和《力鼎光电关于股东权益变动触及1%刻度的提示性公告》(编号:2026-017),公司在2026年2月办理完毕2025年度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预留授予事项,同时伊威达合伙于
2026年3月3日至2026年6月2日期间实施减持公司股份计划,截至2026年
4月8日,伊威达合伙在本次减持计划下通过集中竞价减持后,信息披露义务人
合计持有的股份减少至35361.09万股,持股比例降至85.98%。因伊威达合伙继续实施前述于2026年1月31日发布的减持计划,自2026年4月9日至本报告
9签署之日止,伊威达合伙通过集中竞价和大宗交易减持403.555万股,本次信息
披露义务人合计持有的公司股份减少至34957.535股,比例降至85%,最终导致本次信息披露义务人合计拥有权益的股份触及5%整数倍。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权利受到限制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均为无限售流通股,不存在质押、查封或冻结等任何权利限制或被限制转让的情况。
10第四节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起前六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如下:
公司于2026年1月31日披露了《力鼎光电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编号:2026-005),因实施本次减持计划,伊威达合伙减持情况如下:
信息披露义务人减持方式减持月份减持数量(万股)
集中竞价2026年3月15.09
伊威达合伙集中竞价2026年4月175.26
集中竞价、大宗交易2026年5月238.705
上述伊威达合伙卖出公司股票价格区间为42.59元/股—49.55元/股。
除上述情况,不存在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形。
11第五节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前文已披露事项外,本次权益变动不存在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以及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信息。
12第六节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吴富宝
签署日期:2026年5月7日
13第七节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营业执照;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其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二、备置地点
本报告书及上述备查文件备置于上市公司证券部,以备查阅。投资者也可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查阅本报告书全文。
14《厦门力鼎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
基本情况上市公司所在福建省厦门市海沧区新阳工业上市公司名称厦门力鼎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地区新美路26号一号厂房股票简称力鼎光电股票代码605118厦门市海沧区霞阳南路9号厦门亿威达投资有限公司
1812室之七
连云港伊威达企业管理合伙企江苏省连云港市灌云县小伊镇信息披露义务信息披露义务业(有限合伙)图穆线19号人及其一致行人及其一致行厦门鼎之杰投资合伙企业(有厦门市海沧区霞阳南路9号动人名称动人注册地限合伙)1812室之四厦门欣立鼎投资合伙企业(有厦门市海沧区霞阳南路9号限合伙)1812室之三
拥有权益的股增加□减少√□有无一致行动
有□√无□
份数量变化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人信息披露义务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人是否为上市
是√□否□是□否□√
公司第一大股公司实际控制东人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协议转让□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间接方式转让□权益变动方式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执行法院裁定□(可多选)
继承□赠与□
其他□√:因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致使公司总股本变动,造成股份被动稀释。
信息披露义务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 股)人披露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
持股数量:36450.00万股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
持股比例:89.89%比例
本次权益变动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 股)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持股数量:34957.535万股的股份数量及
变动比例持股比例:85%在上市公司中
时间:2020年7月30日至2026年5月7日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的时间
方式:被动稀释、减持股份及方式
15信息披露义务
人是否拟于未
是√□否□来12个月内继续减持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前6个
月是否在二级是√□否□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明: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侵
是□否□√害上市公司和股东权益的问题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未清偿其对公司
是□否□√的负债,未解除(如是,请注明具体情况)公司为其负债
提供的担保,或者损害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需取得批不适用准是否已得到批不适用准
日期:2026年5月7日
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