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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方新材:重庆四方新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上海证券交易所 03-11 00:00 查看全文

证券代码:605122证券简称:四方新材公告编号:2026-007

重庆四方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

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临时补流募集资金金额:9000万元*补流期限:自2026年3月10日重庆四方新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起不超过12个月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发行名称首次公开发行股份

募集资金总额132499.20万元

募集资金净额123512.30万元募集资金到账时间2021年3月4日前次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2026年2月27日归还4500万元金归还日期及金额

截至本公告发布之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尚未到期的金额共计6.50亿元,具体情况如下:1、2025年5月20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1.50亿元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2、2025年7月17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1.50亿元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3、2025年8月28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0.50亿元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4、2025年9月24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2.00亿元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个月。

5、2025年12月23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1.00亿元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个月。

上述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在相应的使用期限到期前,公司将按规定足额归还至原募集资金账户。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发行名称首次公开发行股份截至2026年2月28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募集资金账户余额

账户余额为9525.03万元募投项目名称募集资金投资金额已使用募集资金金额项目进度装配式混凝土预制构

45068.079776.9021.69%

件项目

干拌砂浆项目25040.7100物流配送体系升级项

12056.7000

补充流动资金41346.8241346.82100.00%

合计123512.3051123.72-

注:“募集资金账户余额”中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未包含在内。

三、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根据公司发展需要并结合公司资金状况,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有效降低运营成本,公司拟使用不超过9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用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业务,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个月。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

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专用管理账户开展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实施及管理。使用期限届满,公司将及时、足额归还本次用于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至相应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可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

度情况提前归还募集资金,不会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不会通过直接或者间接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者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四、本次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计划的董事会审议程序以及是否符合监管要求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和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9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保荐机构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五、专项意见说明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第四届董事会

审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和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上述事项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重庆四方新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3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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