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派克新材:无锡派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公告

上海证券交易所 01-31 00:00 查看全文

证券代码:605123证券简称:派克新材公告编号:2026-004

无锡派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特别提示:

以下关于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后无锡派克新材料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情况不构成公司的盈利预测且

关于填补回报措施不等于对公司未来利润做出保证,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公司拟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和《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等规定,为保障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就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对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进行了认真分析,并提出了具体的填补回报措施,相关主体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了承诺,具体内容如下:

一、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一)财务指标计算主要假设和前提条件

11、假设宏观经济环境及公司所处行业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2、假设公司于2026年5月31日前完成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且分别假设2026年12月31日全部未转股(即转股率为0)和2026年11月30日全部转股(即转股率100%且转股时一次性全部转股)两种情形。该完成时间仅用于计算本次发行对即期回报的影响,最终以经中国证监会注册的发行数量和本次发行方案的实际完成时间及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完成转股的实际时间为准。

3、假设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总额为

158000.00万元,不考虑相关发行费用的影响。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实际到

账的募集资金规模将根据监管部门注册、发行认购情况以及发行费用等情况最终确定。

4、假设本次发行的转股价格为114.30元/股(实际转股价格根据公司募集说明书公告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均价和前一交易日的均价为基础确定),该转股价格仅为模拟测算价格,并不构成对实际转股价格的数值预测。

5、假设2025年度扣非前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与2024年持平,2026年度扣非前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按以下三种情况进行测算:

(1)较上一年度持平;

(2)较上一年度增长30%;

(3)较上一年度增长50%。

该假设仅用于计算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并不代表公司对2025年度与2026年度全年经营情况及趋势的判断,亦不构成公司盈利预测,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6、假设2025年12月31日归属母公司所有者权益=2025年期初归属于母公

司所有者权益+2025年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当期现金分红金额。假设

22026年12月31日归属母公司所有者权益=2026年期初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

+2026年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当期现金分红金额。

7、假设在预测公司总股本时,以截至2025年末总股本121170892.00股为基础,仅考虑本次发行完成并全部转股后的股票数量对股本的影响,不考虑公司其余日常回购股份、利润分配或其他因素导致股本发生的变化。

8、假设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在发行完成后全部以负债项目在财务报表中列示。该假设仅为模拟测算财务指标使用,具体情况以发行完成后的实际会计处理为准;另外,不考虑募集资金未利用前产生的银行利息以及可转换公司债券利息费用的影响。

9、不考虑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账后,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如财务费用、投资收益)等的影响。

(二)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每股收益等财务指标较上年变化情况

基于上述假设的前提下,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对比如下:

2026年度/2026.12.31

2025年度

项目假设2026年11假设2026年末

/2025.12.31月末全部转股全部未转股

总股本(万股)12117.0913499.4212117.09

情况一:假设2026年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同比增长0%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万元)26391.1526391.1526391.15

扣非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万元)24900.1624900.1624900.16

归属母公司所有者权益(万元)467734.59652125.74494125.74

扣非前基本每股收益(元/股)2.182.162.18

扣非前稀释每股收益(元/股)2.182.042.04

扣非后基本每股收益(元/股)2.052.042.05

扣非后稀释每股收益(元/股)2.051.931.93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5.81%4.71%5.49%

扣非后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5.48%4.45%5.18%

情况二:假设2026年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同比增长30%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万元)26391.1534308.5034308.50

扣非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万元)24900.1632370.2132370.21

32026年度/2026.12.31

2025年度

项目假设2026年11假设2026年末

/2025.12.31月末全部转股全部未转股

归属母公司所有者权益(万元)467734.59660043.09502043.09

扣非前基本每股收益(元/股)2.182.802.83

扣非前稀释每股收益(元/股)2.182.652.65

扣非后基本每股收益(元/股)2.052.652.67

扣非后稀释每股收益(元/股)2.052.502.50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5.81%6.08%7.08%

扣非后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5.48%5.74%6.68%

情况三:假设2026年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同比增长50%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万元)26391.1539586.7339586.73

扣非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万元)24900.1637350.2437350.24

归属母公司所有者权益(万元)467734.59665321.32507321.32

扣非前基本每股收益(元/股)2.183.243.27

扣非前稀释每股收益(元/股)2.183.063.06

扣非后基本每股收益(元/股)2.053.053.08

扣非后稀释每股收益(元/股)2.052.892.89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5.81%6.99%8.12%

扣非后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5.48%6.59%7.66%

由上表可知,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完成后,若2026年度公司业务规模和净利润未能获得相应幅度的增长,预计全部转股后,短期内公司基本每股收益、扣除非经常性损益每股收益、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和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将出现一定程度摊薄。

二、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

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完成后,由于本次发行募集资金使用效益可能需要一定时间才能得以体现,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即期回报存在被摊薄的风险。

投资者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部分或全部转股后,公司股本总额将相应增加,对公司原有股东持股比例、公司净资产收益率及公司每股收益产生一定的摊薄作用。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设有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在该条款被触发时,公司可能申请向下修正转股价格,导致因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新增的股本总额增加,从而扩大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对公司原普通股股东的潜在摊薄作用。

4同时,在公司测算本次发行对即期回报的摊薄影响过程中,对2025年度、

2026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净利润及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上市

公司普通股股东净利润的假设分析并非公司的盈利预测,为应对即期回报被摊薄风险而制定的填补回报具体措施不等于对公司未来利润作出保证,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并注意投资风险。

三、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必要性和合理性及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公司从事募投项目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

(一)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拟用于高端能源装备关键部件一体化智能制造项目、技术研究院项目和补充流动资金。本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均经过公司谨慎论证,项目的实施有利于提高公司盈利能力和市场核心竞争力,具体分析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无锡派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二)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

公司主要从事各类金属锻件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主营产品主要应用于航空航天、电力、石化以及其他各类机械等装备制造领域。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为高端能源装备关键部件一体化智能制造项目、技术

研究院项目和补充流动资金,均系围绕公司现有主营业务展开,其中:

高端能源装备关键部件一体化智能制造项目主要建设厂房及配套设施、购置

精加工设备并完善人员配置,系围绕公司主营业务展开,为公司现有锻件产品加工工序的进一步延伸。

技术研究院项目系围绕公司主营业务展开,项目实施后将进一步提升公司的

5综合研发能力,保障公司技术优势。

(三)公司从事募投项目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

公司从事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详见公司同日公告的《无锡派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

四、公司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填补措施

由于本次发行可能导致公司每股收益有所下降,为有效防范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提高公司持续回报股东的能力,公司将采取多项措施以保障本次发行后公司有效使用募集资金,具体措施如下:

(一)积极推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拟用于高端能源装备关键部件一体化智能制造项目、技术

研究院项目和补充流动资金。公司已对募投项目进行可行性研究论证,项目建成运营后,将有助于公司提升自主精加工能力、降低外协成本费用,同时增强公司研发能力,有利于提高公司盈利能力和市场竞争力。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账后,公司将全面整合公司资源,保证各方面人员配置及时到位,积极推进募投项目建设,保证募投项目顺利达产,降低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

(二)保持主营业务持续发展,提升公司盈利规模

公司坚持做强主业的长期发展战略,并通过高端能源装备关键部件一体化智能制造项目的实施提高自主精加工能力,补齐业务短板,从而更好地拓展主营业务;另外通过技术研究院项目实施,改善公司研发环境,通过持续加强研发投入,提升公司研发实力,保持主营业务持续发展。同时,公司将加强对业务环节的内部管理,加强应收账款的催收力度,提高公司营运资金周转效率。另外,公司将完善薪酬和激励机制,建立有市场竞争力的薪酬体系,引进市场优秀人才,并最大限度地激发员工积极性,挖掘公司员工的创造力和潜在动力,以进一步促进公

6司业务发展。

(三)加强募集资金管理,保证募集资金按计划合理合法使用

公司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及《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内部制度的要求,规范募集资金使用。本次募集资金将存放于董事会指定的专项账户中,由保荐机构、存管银行和公司共同监管募集资金按照承诺用途和金额使用。本次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和保荐机构将持续监督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保证募集资金合理规范使用,合理防范募集资金使用风险。

(四)完善公司治理,为公司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公司将严格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

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断完善公司的治理结构,确保股东能够充分行使权利,确保董事会能够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职权,做出决策;

确保独立董事能够认真履行职责,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能够独立有效地行使对董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

人员及公司财务的监督权和检查权,为公司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五)完善利润分配制度,加强对投资者的回报和对中小投资者的权益保障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规定,公司制定和完善了公司章程中有关利润分配的相关条款,明确了公司利润分配尤其是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比例、分配形式和股票股利分配条件等,完善了公司利润分配的决策程序和机制以及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原则,强化了中小投资者权益保障机制,同时制定了股东回报规划。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后,公司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实施积极的利润分配政策,并注重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同时努力强化股东回报,切实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保障公司的股东利益。

7五、公司相关主体出具的承诺

(一)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于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填补即期措施得以切实履行的承诺为确保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的填补措

施得到切实执行,维护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诺如下:

“1、本人作为无锡派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人不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公司利益;

2、本人承诺将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本人对此作出的

任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本人违反该等承诺并给公司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愿意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本人承诺出具日至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实施完毕前,若监管机构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监管机构该等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监管机构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4、作为填补回报措施相关责任主体之一,若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本人同意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按照其制定或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对本人作出相关处罚或采取相关管理措施;若本人违反该等承诺并给公司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愿依法承担对公司或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填补即期回报措施得以切实履行的承诺为确保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的填补措

施得到切实执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作出如下承诺:

“1、本人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82、本人承诺对在公司任职期间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3、本人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本人承诺公司董事会或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

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5、若公司后续推出股权激励计划,本人承诺拟公布的公司股权激励的行权

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6、本人承诺将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本人对此作出的

任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本人违反该等承诺并给公司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愿意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7、本人承诺出具日至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实施完毕前,若监管机构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监管机构该等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监管机构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8、作为填补回报措施相关责任主体之一,若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本人同意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按照其制定或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对本人作出相关处罚或采取相关管理措施;若本人违反该等承诺并给公司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愿依法承担对公司或投资者的补偿责任。”无锡派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1月31日

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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