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沿浦精工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作为上海沿浦精工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
的独立董事,2025年度我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定,独立履行职责,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勤勉尽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了公司的整体利益和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我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在2025年度任期内履行职责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袁锋,男,1982年出生,中国国籍,中共党员,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2007年6月至2014年10月任职于中隆投资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14年10月至2022年
11月任职于广州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资本运营部部长,2019年8月至2023年8月任职于
广汽资本有限公司总经理,2023年8月至今任职于杭州锋业商务咨询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兼总经理,2023年9月至今任职于芯联私募基金管理(杭州)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投资负责人,2023年10月至今任职于芯联动力科技(绍兴)有限公司董事长。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本公司的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会议及会议表决情况
2025年度公司召开了13次董事会会议,3次股东会,我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出
席了应当参与的13次董事会会议,2次股东会。具体情况如下: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出席股东会会议独立董事姓情况名本年度应当实际出席次委托出席次缺席次数实际出席次数参与会议次数数数袁锋1313002
报告期内,我认真参加了公司的董事会和股东会,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我认为公司董事会、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我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事项进行了认真审议,认为这些议案均未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对各项议案均未提出异议。
(二)出席专门委员会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1)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报告期内,我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出席1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期间并未有委托他人出席和缺席情况。本人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审议了《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5年度薪酬的议案》切实履行了薪酬委员会主任委员的责任和义务。
(2)提名委员会
报告期内,我作为提名委员会委员共计参加了2次提名委员会会议,期间并未有委托他人出席和缺席情况。本人作为提名委员会委员,审议了《关于公司董事会人员构成的议案》和《关于补选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切实履行了提名委员会委员的责任和义务。
(3)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报告期内,独立董事共计召开2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我审议了《关于2025年度公司与关联方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和《关于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本人认真审核了以上议案及相关材料,切实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责任和义务。
(三)独立董事行使职权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按《公司章程》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要求,会前认真审阅议案,会上独立行使表决权,忠实履职,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会前主动了解情况,会上审慎审议议题、参与讨论、提出专业建议,就经营管理、战略、内控等发表意见,助力完善治理与规范运作。公司管理层及时沟通、勤勉汇报,为本人履职提供了充分支持。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我与公司内部审计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书面沟通,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定期报告及财务问题进行深度探讨和交流,维护了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关联交易情况经核查,公司2025年度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系基于正常经营管理需要而展开的正当商业行为。相关交易遵循了公平、合理的定价原则,有助于公司主营业务的推进及持续稳定发展。该等交易未导致公司主要业务对关联方形成重大依赖,也未对公司独立性产生不利影响。上述关联交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事前已获得本人认可,并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恪守了公平、公正、自愿、诚信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对外担保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对外担保的情况。
(三)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本人对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与使用情况开展了监督核查工作。经检查,公司募集资金的专户存放与支用情况均符合相关监管要求及公司内部制度,资金投向未发生实质变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也未发现募集资金被违规使用的情况。
(四)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
报告期内,我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进行了审核,认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符合公司绩效考核和高管薪酬的管理规定,薪酬发放符合有关法律以及公司章程、规章制度的规定。
(五)聘任或者更换会计事务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审计机构,未更换会计师事务所。
(六)现金分红及投资者回报情况报告期内,经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司2024年度拟派发现金红利
49952856.69元(含税),公积金转增股本63084793股,因公司可转债转股,
总股本增加,实际派发了现金红利54656948.59元,实际公积金转增股本
69025528股。
(七)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能够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沿浦精工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要求,严格履行信息披露程序,真实、准确、
及时、完整、公平、有效的披露信息。
(八)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公司对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曾做出的承诺做了认真梳理,报告期内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没有发生违反承诺履行的情况。
(九)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报告期内,为贯彻实施《上海沿浦精工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内部审计制度》强化公司内部控制,提升公司经营管理水平和风险防范能力,公司全面开展内部控制的建设、执行与评价工作,推进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稳步实施。目前公司暂时未发现存在内部控制设计或执行方面的重大缺陷。
(十)董事会以及下属专门委员会的运作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审计委员会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各独立董事的专业特长,我分别在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任职,并担任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报告期内,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均能够按照各议事规则及公司实际情况开展相应工作,以认真负责、勤勉尽职的态度履行各项职责。
四、总体评价
报告期内,本人已严格对照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要求,勤勉尽责地完成了独立董事的各项职责。期间,本人认真行使公司及股东授予的权利,积极出席股东会、董事会及各专门委员会,确保在重大事项决策中保持独立、客观的判断。面向2026年,本人承诺将继续本着诚信、勤勉的精神,以对公司和全体股东高度负责的态度,忠实履行义务,积极发挥独立董事作用,全力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利益,并持续推进相关工作。特此报告独立董事:袁锋
二〇二六年四月六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