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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沿浦:上海市广发律师事务所关于上海沿浦精工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差异化分红事项之专项法律意见

上海证券交易所 05-27 00:00 查看全文

上海市广发律师事务所

关于上海沿浦精工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差异化分红事项之

专项法律意见

电话:021-58358013|传真:021-58358012

网址:http://www.gffirm.com | 电子信箱:gf@gffirm.com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南泉北路429号泰康保险大厦26楼|邮政编码:200120上海市广发律师事务所

关于上海沿浦精工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差异化分红事项之专项法律意见

致:上海沿浦精工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市广发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上海沿浦精工科技(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等法律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上海沿浦精工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就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所涉及的差异化分红特殊除权除息处理(以下简称“本次差异化分红”)的相关事宜进行专项核查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对本次差异化分红所涉及的有关事项进行了必要的核查和验证。

公司已向本所保证和承诺,公司向本所律师所提供的文件和所作陈述和说明是完整的、真实的和有效的,有关原件及其上面的签字和印章是真实的,且一切足以影响本法律意见书的事实和文件均已向本所披露,而无任何隐瞒、疏漏之处。

本所及经办律师依据《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

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等规定及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

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书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公司为本次差异化分红之目的使用,不得被任何人用于其他任何目的。本所同意,公司可以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本次差异化分红的必备文件,随其他需公告的信息一起向公众披露,本所依法对发表的法律意见承担责任。

1本所律师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

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发表意见如下:

一、本次差异化分红申请原因及依据

根据本所律师的核查,公司于2024年8月2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并于2024年8月8日披露了《关于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的回购报告书》。根据公司于

2024年8月23日披露的《关于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截至2024年8月22日,公司完成回购,公司已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

124475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05%。根据本所律师的核查,该等股份目前存放

于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

2026年5月7日,公司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的议案》,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母公司期末可供分配利润为人民币310079669.10元。经董事会决议,公司2025年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的股份数(1244752股)为基

数分配利润、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本次利润分配、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如下:

1、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80元(含税)。截至2025年

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211138706股,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1244752

股后为209893954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58770307.12元(含税)。

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总额58770307.12元(含税),占本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为31.32%。

2、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以资本公积转增4.9股。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211138706股,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1244752股后为

209893954股,本次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后,公司的总股本为313986743股。

如在2026年1月1日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每股转增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转增总额。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2根据《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的规定,上市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不

享有股东会表决权、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认购新股和可转换公司债券等权利。

基于以上情况,本次权益分派实施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数与可参与利润分配、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的股份总数存在差异,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实施差异化权益分派特殊除权除息处理。

二、本次差异化分红方案及计算方式(一)根据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的议案》,公司具体差异化分红方案如下:

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80元(含税),向全体股东每10股以资本公积转增4.9股。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账户所持有本公司股份不参与本次利润分配、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截至2026年5月11日,公司总股本为211138706股,扣除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账户所持有公司股份1244752股,本次拟参与利润分配、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的股份数为209893954股。

(二)公司申请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按照以下公式计算除权

除息开盘参考价,以申请日前一交易日(即2026年5月11日)公司股票收盘价

34.90元/股测算:

1、根据实际分派计算的除权除息参考价格

根据实际分派计算的除权除息参考价格=(前收盘价格-现金红利)÷(1+流通股份变动比例)=(34.90-0.280)÷(1+0.49)≈23.23元/股(保留两位小数)。

2、根据虚拟分派计算的除权除息参考价格

虚拟分派的现金红利=(参与分配的股本总数×实际分派的每股现金红利)

÷总股本=(209893954×0.280)÷211138706≈0.27835元/股(保留五位小数)。

3虚拟分派的流通股份变动比例=(参与分配的股本总数×实际分派的转增比例)÷总股本=(209893954×0.49)÷211138706≈0.48711(保留五位小数)。

根据虚拟分派计算的除权除息参考价格=(34.90-0.27835)÷(1+0.48711)

≈23.28元/股(保留两位小数)。

(三)除权除息参考价格影响=|根据实际分派计算的除权除息参考价-根据

虚拟分派计算的除权(息)参考价格|÷根据实际分配计算的除权除息参考价格

=|23.23-23.28|÷23.23×100%≈0.22%。

因此,公司本次差异化权益分派对除权除息参考价格影响的绝对值在1%以下,影响较小。

三、结论意见

本所认为,公司本次差异化分红事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等法律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法律意见书正本三份。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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