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嵘泰股份:嵘泰股份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许滨

公告原文类别 2024-04-10 查看全文

江苏嵘泰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作为江苏嵘泰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等法律法规

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的有关规定,在2023年的工作中,本人认真履行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公司规范运作等方面的监督作用,维护全体股东,尤其是广大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现将2023年度任期内履行职责的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由七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三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中关于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人数比例和专业配置的要求。

(一)独立董事履历、专业背景及任职情况许滨先生1964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研究生学历。曾任扬州市

第三律师事务所律师、主任,江苏石立律师事务所律师。现任江苏石立律师事务

所主任、合伙人,扬州市律师协会副监事长。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作为独立董事,本人与公司之间不存在交易关系、亲属关系,与公司及公司大股东之间不存在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要求。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2023年度,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按规定出席了公司召开的股东大会、董

事会会议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对会议议案及相关决策事项进行了详细审阅,通过向公司管理层及相关部门询问,及时了解公司生产运作和经营情况,积极参与会议讨论并提出建议和意见,给中小股东决策提供参考,对董事会的各项决策均做出了独立的意愿表达。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的情况及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情况本年度,公司共召开董事会会议10次,股东大会3次。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并制定实施细则。本人分别作为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战略委员会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依照公司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履行职责,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分别担任有关专门委员会的主任及委员,为公司重大事项决策提供重要意见和建议。

1、审计委员会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共计召开4次会议,期间并未有委托他人出席和缺席情况。本人作为独立董事,根据公司实际情况,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公司财务、业务状况进行充分沟通,对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意见进行认真审阅,掌握2023年度审计工作安排及审计工作进展情况,充分发挥审计委员会的专业职能和监督作用。

2、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报告期内,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共计召开2次会议,期间并未有委托他人出席和缺席情况。本作为独立董事,对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及股权激励行使权益条件成等议案就进行审议,切实履行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责任和义务。

3、战略委员会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1次会议,期间并未有委托他人出席和缺席情况。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对公司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进行了审议,切实履行了战略委员会的责任和义务。

4、提名委员会

报告期内,提名委员会未召开会议。

(二)现场考察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公司管理层高度重视与本人的沟通交流,通过董事会会议、独立董事见面会、现场考察等机会,向本人汇报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在年度结束后及时向本人介绍了公司上年的生产经营情况,并安排本人与年审会计师见面,为本人履行职责提供了完备的条件和支持。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关联交易情况本人对公司2023年度关联交易进行了认真审查。公司2023年度无关联交易行为,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况。(二)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报告期内,对公司、公司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曾做出的承诺进行了梳理,承诺均已及时履行。在报告期内公司及股东没有发生违反承诺履行的情况。

(三)定期报告披露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2年年度报告》《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2023年半年度报告》《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投资者充分说明了公司经营情况。

上述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其中《2022年年度报告》经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

报告期内,本人主动了解公司信息披露工作开展情况,促进公司规范开展信息披露工作,即严格依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执行,维护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保证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

(四)聘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续聘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汇”)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已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并经股东大会批准。

本人认为中汇在担任公司2022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期间

严格遵循了《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等有关财务审计的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很好的完成了公司2022年度审计工作。为了保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同意续聘中汇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五)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报告期内,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关于2023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进行了审议,并提交董事会审议。本人认为2023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是结合公司所处行业的薪酬水平、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并根据薪酬考核标准对其2023年度的工作情况进行严格考核所确定并发放的,没有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

(六)股权激励情况报告期内,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关于向激励对象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进行了审议,并提交董事会审议。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报告期内,本人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要求,忠实、勤勉、独立、谨慎地履行职责,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推动了公司规范持续发展。

2024年,本人将继续坚持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勤勉尽责,不断提高自

身的履职能力,进一步加强与公司非独立董事、监事及管理层的沟通,运用专业知识及经验为公司的发展提供更多的建议,为董事会的科学决策提供参考意见,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持续、健康、稳定的发展。

许滨

二〇二四年四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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