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5133证券简称:嵘泰股份公告编号:2025-056
江苏嵘泰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回购价格和回购数量及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
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限制性股票回购数量:共计3.7440万股,其中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
3.2240万股,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0.52万股
●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7.69元/股,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12.60元/股
江苏嵘泰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0月2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回购价格和回购数量及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根据《江苏嵘泰工业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或“本次激励计划”)回购并注销3名首次授予激励对象部分已获授尚未解除限售
的限制性股票3.2240万股,1名预留授予激励对象部分已获授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0.52万股。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一)2022年3月24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二)2022年3月26日至2022年4月4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
象的名单在公司OA系统进行了公示。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对本次拟激励对象名单的异议,无反馈记录。2022年4月7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三)2022年4月11日,公司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
《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日,公司发布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四)2022年5月23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
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的议案》
及《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首次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五)2023年4月10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二届监
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预留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六)2023年8月10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对1名不满足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3000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意见。
(七)2023年10月27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二届监事
会第十八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对不满足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认为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满足,董事会同意为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相关事宜。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意见。
(八)2024年10月29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对不满足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认为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及预留授
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董事会同意为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相关事宜。公司监事会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意见。
(九)2025年10月29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回购价格和回购数量及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对不满足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认为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
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董事会同意为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相关事宜。
二、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原因、数量及价格
(一)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原因
根据《激励计划》之“第十三章公司/激励对象发生异动的处理”之“二、激励对象个人情况发生变化”的有关规定:
“(六)本计划有效期内,激励对象因主动离职不再续聘,或因不胜任岗位工作、考核不合格、触犯法律、泄露公司机密、失职或渎职等行为严重损害公司
利益或声誉而导致的职务变更或离职,或在本计划外离职后发生违反职业道德、违反公司相关竞业协议、泄露公司机密等严重损害公司利益或声誉的行为,自情况发生之日起,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以授予价格回购注销,且公司有权追回其已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所获得的全部收益。”鉴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3名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1名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需对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3.7440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其中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3.2240万股,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0.52万股。
(二)回购数量、回购价格的调整方法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股份登记后,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或派息等影响公司股本总额或公司股票价格及数量事项的,公司应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及数量做相应的调整。
回购价格的调整方法如下:
1、限制性股票回购数量的调整方法
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Q=Q0-×(1+n)
其中:Q0为调整前的限制性股票数量;n 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的比率(即每股股票经转增、送股或拆细后增加的股票数量);Q为调整后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2、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调整方法
派息:P=P0-V
其中:P为调整后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P0为调整前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 0。
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P=P0÷(1+n)
其中:P为调整后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P0为每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n为每股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的比率(即每股股票经转增、送股或股票拆细后增加的股票数量)。
(三)调整明细2025年5月21日,公司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24年年度利润分配及转增股本方案,2025年7月5日,公司披露了《江苏嵘泰工业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以2024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确定
的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217543532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15元(含税),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股转增0.3股。该分配方案已于2025年7月11日实施完毕。
首次授予回购价格:(10.15-0.15)/(1+0.3)=7.69元/股;
预留授予回购价格:(16.53-0.15)/(1+0.3)=12.60元/股。
调整后的回购数量:2.88×(1+0.30)=3.7440万股。
综上所述,首次授予回购价格调整为7.69元/股,预留授予回购价格调整为
12.60元/股,回购数量由2.88万股调整为3.7440万股。
三、预计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的股本结构变化情况本次变动前本次变动本次变动后类别
股份数量(股)比例增减(+、-)(股)股份数量(股)比例
有限售条件的股份14038700.50%-3744013664300.48%
无限售条件的股份28140272299.50%28140272299.52%
总计282806592100.00%-37440282769152100.00%
四、本次回购注销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将由282806592股变更为282769152股,公司注册资本也将相应由282806592元减少为282769152元。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实施以及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努力为股东创造价值。
五、本次回购注销计划的后续工作安排
根据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对回购价格和回购数量的调整事宜及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宜在公
司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无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董事会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的规定,办理本次注销的相关手续,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专项意见(一)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公司本次调整回购价格和回购数量及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
的限制性股票的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激励计划》及相关法
律法规的规定,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也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
(二)律师意见
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本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本次调整、本次回购注销及本次解除限售事项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等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调整及本次回
购注销相关安排,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等的相关规定;本次解除限售的条件已成就,本次解除限售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等的相关规定。
七、备查文件
1、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苏嵘泰工业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调整回购价格和回购数量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江苏嵘泰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十月三十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