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上海汽车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袁树民)
作为西上海汽车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报告期内,我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独立、诚信、勤勉地履行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了独立、客观的意见,切实维护公司和公众股东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的作用。
现将报告期内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独立董事简历袁树民,男,1951年2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研究生学历。1983年参加工作以来,历任上海财经大学会计学系助教、讲师、副教授、教授、副院长,上海财经大学成人教育学院常务副院长、院长、教授、博士生导师,上海金融学院会计学院院长,上海杉达学院总会计师等职。2014年5月至今,担任上海交大慧谷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2015年6月至2025年
10月,担任用友汽车信息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监事。2020年2月至今,担
任华丽家族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3年12月至今,担任科泰电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1年5月至今,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关于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情况
2025年度,公司共召开董事会8次、股东会2次。作为独立董事,本人以“保
1障决策质量、维护股东权益”为核心履职导向,亲自参与了全部会议。在审议重
大事项时,本人注重发挥专业特长,通过与管理层、中介机构的深度交流,多维度验证议案的科学性与可行性。表决过程中,本人始终坚持独立、审慎立场,确保每一票都经得起推敲。
经统计,本人对报告期内的董事会各项议案均投赞成票,无异议、反对或弃权记录。履职期间,本人严格遵守出席会议的相关规定,无无故缺席或连续两次不亲自出席的情况。
(二)参加专门委员会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本人担任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第六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6次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3次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1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本人均亲自出席了上述会议。作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本人召集和主持了会议,对公司2024年年报审计计划及工作安排、定期报告等事项进行了审议;作为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对公司《关于公司董事2025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5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事项进行了审议。各次专门委员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均符合法定程序,相关事项的决策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和披露义务,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董事会审计董事会薪酬与独立董事股东会董事会独董委员会考核委员会专门会议
姓名出席/应亲自委托出席/出席/出席/应出席出席出席出席应出席应出席应出席
袁树民2/28806/63/31/1
(三)公司治理支持与履职保障情况
2025年度,公司高度重视独立董事的知情权与参与权,在股东会、董事会及
各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召开前,能够及时、完整地提供会议审议材料及相关背景信息,确保本人能够在充分了解情况的基础上作出独立判断。日常工作中,公司通过定期推送监管动态、组织专题培训等方式,持续为本人履职提供信息支持。在本人就公司规范运作、经营风险等事项提出问询或建议时,管理层均能积极响应,坦诚沟通,并对相关问题予以有效落实与反馈,为本人独立、
2客观、审慎地履行职责提供了坚实保障。
(四)实地调研与日常履职情况本年度,本人坚持动态跟踪公司经营发展态势,综合运用现场调研、专题汇报、电话会议及即时通讯等多种方式,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业务部门保持紧密联系。通过听取管理层关于生产经营、财务运行及重大事项进展的汇报,结合实地考察等方式,本人全面掌握了公司治理规范及董事会决议的执行效果。在此基础上,本人充分发挥自身在企业管理及专业领域的经验优势,针对董事会相关议案提出建设性意见,为公司科学决策提供参考。
(五)中小股东沟通与权益维护情况
报告期间,本人积极拓展与中小股东的沟通渠道,通过出席公司股东会、业绩说明会及线上互动平台等多种方式,主动倾听广大中小投资者的意见与建议。
在交流过程中,本人重点关注中小股东对于公司经营策略、利润分配及治理规范等方面的关切,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要求,结合自身专业判断,就市场关注的问题进行坦诚回应。本人始终致力于在决策监督中平衡各方利益,将中小股东的合理诉求纳入履职考量,切实发挥独立董事在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方面的积极作用。
(六)内部审计监督及与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履职过程中,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深度参与公司财务报告编制及年度审计的全过程监督。在公司年度审计工作中,本人牵头组织与外部审计机构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召开多次沟通会议,就审计策略、关键审计事项、时间安排等进行充分探讨,并重点关注了年审会计师在审计过程中识别的重大风险领域,包括行业变化对公司业务的影响、上年度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等。同时,本人与公司风控审计部保持常态化沟通,督促内控体系的持续完善,通过内外审计工作的有效联动,确保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切实履行保护股东权益的监督职责。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关于独立董事的职责要求,对公司多方面事项予以重点关注和审核,并积极向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建言
3献策,对增强董事会运作的规范性和决策的有效性发挥了积极作用。具体情况如
下: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情况
本人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2025年度发生的关联交易进行了尽职调查和审核,秉承客观、公正的原则,本着对公司及其股东负责的态度,本人认为公司2025年度关联交易预计是根据公司经营发展需要进行的合理预计,为公司正常经营发展需要,关联交易价格公允,交易方式符合市场规则,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有利于公司业务稳定持续发展,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董事会在审议过程中,程序合法合规,关联董事回避表决,不存在损害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
(二)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方案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及相关方未变更或豁免承诺,仍诚实守信严格按照承诺内容履行承诺。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报告期内,公司不涉及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进行了重点关注和监督,认为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真实、准确、完整的反映了公司相应会计期间的财务、经营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准确反映了公司内控的情况及未来规划,公司内控有效。相关审议披露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的规定,未发现重大违法违规情况。
(五)聘用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公司续聘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外部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本人作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认为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4在对公司2024年度会计报表审计过程中,态度认真、工作严谨、行为规范、结论客观,能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要求,遵守会计师事务所的职业道德规范,客观、公正地对公司会计报表发表意见,不会损害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续聘其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人同意续聘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
(六)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财务总监
报告期内,公司财务总监未发生变更。
(七)会计估计变更及重大会计差错更正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会计估计变更及重大会计差错更正情况。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未发生变更。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本人作为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审议了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2025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经审阅,本人认为该方案考核指标设置合理,目标值
符合公司年度经营预期,激励与约束机制并重,有利于调动管理层积极性。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审议了公司《关于回购注销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本人认真审阅了相关材料,认为本次回购注销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调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5年度,本人严格遵循《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履职要求,恪
尽职守、勤勉尽责,充分运用自身专业积淀,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立场参与重大事项决策。本人持续关注公司治理动态与经营实践,与董事、管理层及相关部门保持常态化、建设性的沟通,积极参与重大议题研讨,为公司科学决策与规
5范运作提供了专业支持,切实履行了维护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的职责。
2026年,本人将继续秉持审慎、专业、负责的履职态度,严格依照相关法律
法规及制度要求,深度参与董事会及各专门委员会工作,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战略把关、风险防控及合规监督中的专业价值。本人将持续为公司治理优化建言献策,致力于推动董事会决策更具前瞻性与公信力,全力守护公司整体利益及广大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西上海汽车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袁树民
2026年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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