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5155证券简称:西大门公告编号:2025-035
浙江西大门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控股股东的一致行动人集中竞价减持股份计划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控股股东的一致行动人持股的基本情况
本次减持主体为浙江西大门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
股东的一致行动人张香娟、柳小华、王伟荣,持有公司157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0.0821%。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合计减持所持有的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不超过157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821%,减持价格按市场价格确定。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减持计划实施期间,
公司股价如因实施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等事项进行除权除息的,上述减持价格、数量将相应调整。
一、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股东名称张香娟
控股股东、实控人及一致行动人√是□否
股东身份直接持股5%以上股东□是√否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是√否
1其他:-
持股数量35000股
持股比例0.0183%
当前持股股份来源 IPO 前取得:35000股股东名称柳小华
控股股东、实控人及一致行动人√是□否
直接持股5%以上股东□是√否股东身份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是√否
其他:-持股数量102000股
持股比例0.0533%
当前持股股份来源集中竞价交易取得:102000股股东名称王伟荣
控股股东、实控人及一致行动人√是□否
直接持股5%以上股东□是√否股东身份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是√否
其他:-持股数量20000股
持股比例0.0105%
2当前持股股份来源集中竞价交易取得:20000股
上述减持主体存在一致行动人:
股东名称持股数量(股)持股比例一致行动关系形成原因
第柳庆华11017377157.5927%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
一
王月红53682292.8062%同时为公司的控股股东、实
组际控制人、董事长柳庆华先生的一致行动人。
张香娟350000.0183%同时为公司的控股股东、实
际控制人、董事长柳庆华先生的一致行动人。
柳小华1020000.0533%同时为公司的控股股东、实
际控制人、董事长柳庆华先生的一致行动人。
王伟荣200000.0105%同时为公司的控股股东、实
际控制人、董事长柳庆华先生的一致行动人
合计11569900060.4810%—
二、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股东名称张香娟
计划减持数量不超过:35000股
计划减持比例不超过:0.0183%减持方式及对应减持数
集中竞价减持,不超过:35000股量
减持期间2025年10月20日~2026年1月19日
3拟减持股份来源 IPO 前取得
拟减持原因个人资金需求股东名称柳小华
计划减持数量不超过:102000股
计划减持比例不超过:0.0533%减持方式及对应减持数
集中竞价减持,不超过:102000股量
减持期间2025年10月20日~2026年1月19日拟减持股份来源集中竞价交易取得拟减持原因个人资金需求股东名称王伟荣
计划减持数量不超过:20000股
计划减持比例不超过:0.0105%减持方式及对应减持数
集中竞价减持,不超过:20000股量
减持期间2025年10月20日~2026年1月19日拟减持股份来源集中竞价交易取得拟减持原因个人资金需求
预披露期间,若公司股票发生停牌情形的,实际开始减持的时间根据停牌时间相应顺延。
4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是√否
(一)大股东及董监高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
量、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是□否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所
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等股份;
2.本人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是否一致√是□否
(二)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无
三、减持计划相关风险提示
(一)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如计划实施的前提条件、限制性条件以及相关条件成就或消除的具体情形等
本次减持计划系公司控股股东的一致行动人张香娟、柳小华、王伟荣根据个
人资金需求进行的减持,本次减持计划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情况产生重大影响。在减持期间内,上述股东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情形决定是否实施及如何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减持的数量和价格存在不确定性,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是√否
(二)其他风险提示
1、本次减持股份计划符合《证券法》《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等相关规定,不存在不得减持股份的情形。
2、本公司将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5特此公告。
浙江西大门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9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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