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5155证券简称:西大门公告编号:2025-049
浙江西大门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限制性股票授予人数:由114人调整为105人
浙江西大门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已经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
根据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授权,公司于2025年12月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现将相关调整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5年11月16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查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同日,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
2025年11月17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关联董事沈华锋、柳英、沈兰芬、任丹萍作为被激励对象已回避表决。
2、2025年11月18日至2025年11月27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激
励对象的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截至公示期满,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
1员会未收到任何对本次拟激励对象名单的异议。2025年11月29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了《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
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3、2025年12月4日,公司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并通过了
《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2025年12月4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了《关于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25年12月9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关于向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审核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本次调整事项说明鉴于公司本激励计划确定的114名拟激励对象中有9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
自愿放弃其拟获授的全部限制性股票,根据本激励计划规定及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将前述被放弃权益在其他激励对象之间进行了分配。因此,激励对象人数由114人调整为105人,授予权益数量不变。
除上述调整事项外,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其他内容与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的股权激励计划内容一致。
三、本次调整事项对公司的影响公司对本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本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因9名拟激励对象自愿放弃其拟获授的全部限制性股票,董事会将前述权益在其他激励对象之间进行了分配,因此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人数由114人调整为
105人,授予权益数量不变。激励对象仍与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批准
的《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相符。本次调
2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
(一)公司本次调整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和
《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二)公司本次调整符合《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浙江西大门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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