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5155证券简称:西大门公告编号:2026-017
浙江西大门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回购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调整:
回购价格由8.27元/股调整为8.07元/股。
浙江西大门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6月2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调整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议案》。现就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程序
1、2025年11月16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查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同日,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
2025年11月17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关联董事沈华锋、柳英、沈兰芬、任丹萍作为被激励对象已回避表决。2、2025年11月18日至2025年11月27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的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截至公示期满,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未收到任何对本次拟激励对象名单的异议。2025年11月29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了《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
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3、2025年12月4日,公司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并通过了
《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2025年12月 4 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了《关于 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25年12月9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关于向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审核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5、2026年1月8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
理完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登记工作。
二、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调整事由和调整方法
(一)调整事由
鉴于2026年5月20日,公司披露了《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公司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公司回购专户中持有的回购股份不参与本次利润分配),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2.00元(含税),截止目前,本次权益分派已实施完毕。
(二)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调整方法
根据《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或缩股、派息等影响公司股本总额或公司股
票价格事项的,公司应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做相应的调整。
回购价格的调整方法如下: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
P=P0÷(1+n)
其中:P为调整后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P0 为每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n为每股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的比率(即每股股票经转增、送股或股票拆细后增加的股票数量)。
(2)派息
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
整后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 1。
调整后的回购价格为:
P=(P0-V)=8.27-0.20=8.07元/股综上,根据《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及公司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对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进行调整:
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由8.27元/股调整为8.07元/股。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公司本次对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经审议(沈华锋委员作为激励对象予以回避),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公司调整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相关调整事项的规定。本次调整在公司股东会对公司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调整的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调整后的回购价格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本次调整合法、有效。综上,我们同意本次调整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回购价格,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
五、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本次调整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授权和批准,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2025年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特此公告。
浙江西大门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6月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