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华达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度履行监督
职责情况的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和《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认真履行了审计监督职责。现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5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于2025年4月21日、2025年5月13日分别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及
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公司继续
聘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该事项经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天健会
计师事务所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过往审计工作情况及其
执业质量等进行了核查和评价,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具备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的资质,其在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及诚信状况等方面能够满足公司对审计机构的要求。
二、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结合公司2025年年报工作安排,对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的情况进行了审计,同时对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等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审计报告。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天健就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项目组主要成员、审计范围和时间计划、审计重
点问题审计、关键审计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沟通。经审计,天健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华达新材公司2025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2025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三、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2025年度,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在年度审计工作计划阶段,公司审计委员会于2026年2月5日召开“关于2025年度报告审计计划阶段的沟通会议”,听取了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制定的关于年报审计的计划并进行沟通,包括审计范围和时间计划、审计重点问题及关键审计事项等,并要求审计机构严格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规定开展工作。
(二)在公司2025年度审计工作开展过程中,公司审计委员会与天健项目组展开了充分的沟通与讨论,并于2026年3月18日召开“关于2025年度报告审计执行阶段的沟通会议”,听取了天健年审会计师关于年报审计执行阶段的情况汇报,督促其在保证审计工作质量的前提下按照约定时限提交年度审计报告。
(三)在年度审计工作完成阶段,公司审计委员会认真听取了天健对公司
2025年度年审工作的总体汇报,于2026年4月10日召开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
员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202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续聘会计师事务
所等议案,且同意将相关会议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四、总体评价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证监会、交易所及《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的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审计委员会充分评估并认可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独立性和专业性,认为其在2025年为公司提供的审计服务中,严格遵守《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严谨、客观、公允、独立的履行了审计职责,较好地完成了公司委托的各项工作,建议公司继续聘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26年度审计的审计机构。
浙江华达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6年4月2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