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新中港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
会议资料
2026年5月
1目录
2025年年度股东会会议须知........................................3
2025年年度股东会会议议程........................................5
议案一:关于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7
议案二: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8
议案三:关于2026年度董事薪酬的议案................................9
议案四:关于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10
听取: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11
22025年年度股东会会议须知
为了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本次股东会公开、公正、合法有效,保证会议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浙江新中港热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定本须知,请出席股东会的全体人员遵照执行。
1、本次股东会由董事会秘书负责会议的组织工作和处理相关事宜。
2、参加本次股东会的股东(或股东代表)请按规定出示证券账户卡、身份
证或法人单位证明以及授权委托书等证件,经查验合格后,方可出席会议。
为保证本次股东会的严肃性和正常秩序,切实维护与会股东(或股东代表)的合法权益,除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表)、浙江新中港热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部工作人员、公司聘请的
律师以及公司董事会邀请的人员外,公司有权拒绝其他人员进入会场。
3、在会议主持人宣布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及所持有表决权的
股份总数之前,会议登记应当终止。会议登记终止后到场的迟到股东,其股东人数、股份数不计入现场表决权数。
4、股东(或股东代表)参加股东会依法享有发言权、质询权、表决权等各项法定权利。要求在会上发言的股东(或股东代表),应当事先向董事会秘书进行登记,由公司统一安排发言和解答。会议进行中要求发言的股东或股东代表,应当先向会议主持人提出申请,并经主持人同意后方可发言。
5、建议股东(或股东代表)发言前认真做好准备,每一股东(或股东代表)
就每一议案发言不超过3次,每次发言不超过3分钟,发言时应先报所持股份数额和姓名。主持人可安排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回答股东问题,与本次股东会议题无关或将泄露公司商业秘密或可能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质询,会议主持人或其指定的有关人员有权拒绝回答。议案表决开始后,股东会将不再安排股东发言。
6、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会议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召开。出席现场会
议的股东(或股东代表)以其所持有的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每一股享
3有一票表决权。股东在投票表决时,应在表决票中每项议案下设的“同意”、“反对”、“弃权”三项中任选一项,应以打“√”表示,多选或不选均视为无效票,作弃权处理。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请根据公司《关于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中网络投票的内容进行投票。
7、为更好地服务广大中小投资者,确保有投票意愿的中小投资者能够及时
参会、便利投票。公司将使用上证所信息网络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证信息”)提供的股东会提醒服务,委托上证信息通过智能短信等形式,根据股权登记日的股东名册主动提醒股东参会投票,向每一位投资者主动推送股东会参会邀请、议案情况等信息。投资者在收到智能短信后,可根据《上市公司股东会网络投票一键通服务用户使用手册》(链接:https://vote.sseinfo.com/i/yjt_help.pdf)
的提示步骤直接投票,如遇拥堵等情况,仍可通过原有的交易系统投票平台和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
8、谢绝到会股东(或股东代表)个人录音、录像、拍照,对扰乱会议正常
秩序和会议议程、侵犯公司和其他股东(或股东代表)的合法权益的行为,会议工作人员有权予以制止,并及时报有关部门处理。
9、公司聘请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并见证本次股东会,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42025年年度股东会会议议程
一、现场会议时间及地点
1、时间:2026年5月18日14时
2、地点:浙江省嵊州市剡湖街道罗东路28号公司会议室
二、网络投票系统及起止时间
1、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2、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6年5月18日至2026年5月18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三、会议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会议出席对象
1、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
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其他人员
五、会议议程
1、主持人宣读现场会议出席情况并宣布会议开始
2、会议审议事项
序号议案名称
1《关于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2《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3《关于2026年度董事薪酬的议案》
4《关于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53、本次股东会还将听取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4、股东发言提问及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回答
5、推选监票人、计票人
6、股东会(现场)投票表决议案
7、监票人宣读议案的现场表决结果
8、将现场投票表决结果传送至上海证券交易所,合并现场、网络投票结果
9、宣读股东会表决结果
10、宣读股东会决议,与会董事签署会议文件
11、出席会议律师对股东会会议程序及议案表决结果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
法律意见书
12、宣布本次股东会闭幕
6议案一:
关于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根据《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编制了《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具体内容详见 2026 年 4 月 25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及指定媒体披露的《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股东会审议。
浙江新中港热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5月18日
7议案二:
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5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23126000.34元,截至2025年12月31日,母公司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461169371.86元。公司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账户股份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如下:
公司2025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账户股
份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1.6元(含税),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截至2026年4月11日,公司总股本407589721股,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的股份5875600股,以401714121股为基数测算,共计拟派发现金红利64274259.36元(含税),占公司2025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为52.20%。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规定,上市公司回购专户中的股份不享有利润分配权利,公司回购专户中持有的
5875600股股份不参与本次利润分配。
如在利润分配预案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股东会审议。
浙江新中港热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5月18日
8议案三:
关于2026年度董事薪酬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为了更好地发挥董事会在公司治理和经营过程中的作用,有效调动董事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提升公司整体经营管理效能,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确定董事薪酬发放标准。2026年度董事薪酬方案如下:
(一)非独立董事薪酬
公司非独立董事按照其参与经营管理情况、承担工作内容及责任大小、对公
司发展贡献等方面确定薪酬。其2026年度薪酬总额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组成,绩效薪酬占比原则上不低于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总额的百分之五十。
(二)独立董事薪酬
根据独立董事专业素养、胜任能力和履职情况,结合本公司所处地区、行业及经营规模,并参考同行业上市公司薪酬水平,公司独立董事的津贴为人民币8万元/年(税前)。独立董事不参与公司内部与薪酬挂钩的绩效考核。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股东会审议。
浙江新中港热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5月18日
9议案四:
关于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为规范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管理,充分发挥薪酬分配的激励与约束作用,保障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权,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具体内容详见 2026 年 4 月 25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及指定媒体披露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股东会审议。
浙江新中港热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5月18日
10听取: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规则》等规定,公司独立董事就2025年度工作情况分别作述职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 2026 年 4 月 25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及指定媒体披露的《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浙江新中港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5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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