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5162证券简称:新中港公告编号:2025-033
转债代码:111013转债简称:新港转债
浙江新中港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新港转债”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调整前转股价格:8.85元/股
*调整后转股价格:8.67元/股
*新港转债本次转股价格调整实施日期:2025年6月12日
*证券停复牌情况:适用
因浙江新中港热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实施2024年年度权益
分派本公司的相关证券停复牌情况如下:
证券代码证券简称停复牌类型停牌起始日停牌期间停牌终止日复牌日
111013新港转债可转债转股复牌2025/6/112025/6/12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新中港热电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48号)文件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于2023年3月8日公开发行了3691350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人民币100元,发行总额36913.50万元。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于2023年5月5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新港转债”,债券代码“111013”。“新港转债”存续起止时间为:2023年3月8日至2029年
3月7日,转股期间为2023年9月14日至2029年3月7日。“新港转债”初始
转股价格为9.03元/股,经历次调整,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调整前为
8.85元/股。
一、转股价格调整依据公司已于2025年5月20日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8元(含税),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如在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前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5-032)。
根据《浙江新中港热电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的规定:若公司发生派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情况,转股价格将进行调整。
二、转股价格调整公式与调整结果
转股价格调整公式如下:
派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
派送现金股利:P1=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
其中:P1 为调整后转股价;P0 为调整前转股价;n 为派送红股或转增股本率;
A 为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k 为增发新股或配股率;D 为每股派送现金股利。
因公司实施2024年年度利润分配,“新港转债”的转股价格由8.85元/股调整为8.67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2025年6月12日(除权除息日)起生效。
“新港转债”自2025年6月5日至2025年6月11日(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停止转股,2025年6月12日(除息日)起恢复转股。
特此公告。
浙江新中港热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6月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