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聚合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2023年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及《杭州聚合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积极履行职责恪尽职守认真审议杭州聚合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从客观、公正立场出发作出独立判断。现将2023年度的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履历俞婷婷女1982年2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2005年起至今就职于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现为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合伙人。
2021年3月至今,任君亭酒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8年6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情况说明经自查,作为独立董事本人不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其他任何职务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或公司附属企业任职,也没有为公司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没有从公司及公司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本人具有《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所要求的独立性和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能够确保客观、独立的专业判断,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1、出席董事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公司2023年度共召开了12次董事会会议本人参加会议情况如下:
独立董参加董事会情况事姓名本年应参加董事亲自出席次数委托出缺席是否连续两次未会次数席次数次数亲自参加会议俞婷婷121200否公司2023年度共召开了4次审计委员会会议1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4
次战略决策委员会会议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委员、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及战略
委员会委员,参加会议情况如下:
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战略决策委员会独立董实际出席应出席次实际出席次实际出席事姓名应出席次数应出席次数次数数数次数
俞婷婷44//44
2023年度,公司未召开提名委员会会议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2、股东大会情况
公司2023年度共召开2次股东大会本人出席参加1次股东大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和《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出席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人员资格及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股东大会的
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列席股东大会时,重点关注了涉及中小股东单独计票的议案表决情况,切实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3、会议表决情况
本人认真参加了公司的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公司董
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本人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认为这些议案均未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对各项议案均未提出异议。
4、日常工作情况
2023年度,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始终密切关注公司的发展动态,积极履行职责,以法律专业视角为公司提供了支持。
在年度内,充分利用参加股东大会、董事会及各专业委员会会议的机会,深入了解公司的经营决策和战略规划。通过与其他董事、公司管理层及员工的深入交流,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及管理运营情况有了更加全面和深入的了解。同时,还对公司进行实地考察,以更直观的方式感受公司的运营状况和市场环境。
在履行职责过程中,从法律专业的角度出发,对公司管理层在行业发展、市场经济环境、公司战略等方面的汇报进行了认真分析和评估。结合自身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提供了有针对性的建议和意见,帮助公司更好地应对市场挑战和法律风险。
5、公司对独立董事工作的支持情况
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在本人履行职责过程中给予了积极有效的配合与支持。
在召开董事会及相关会议前,公司及时传递会议材料,确保本人能够充分了解和准备相关议题。同时,公司还在事前就相关事项与本人进行充分沟通,为本人独立履行职责提供了良好的条件。
6、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在报告内,本人细致地研读了公司提交的各类文件资料,积极与管理层沟通,全面了解了公司的生产经营状况。同时,保持对公共传媒中涉及公司的各类报道、重大事件以及政策变动的高度关注,分析它们对公司可能产生的影响。在董事会上,认真履行董事职责,并对公司的信息披露情况进行了严格的监督和核查,以确保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报告期内,公司未出现需独立董事行使特别职权的事项。
7、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作为审计委员会委员,本人积极参加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多次沟通,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定期报告及财务问题进行深度探讨和交流,督促审计进度维护了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
8、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充分利用出席股东大会的时间,积极与中小股东沟通、交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本人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投资者负责的态度,利用自身的法律、财务及行业知识,独立、客观、审慎地研判公司提交董事会审议的议案,并对相关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促进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1、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未发生关联交易。
2、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2023年度公司发生的担保全部为公司对子公司提供的担保,风险可控,程
序合法合规,不存在违规担保情形,未发现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及本公司利益的情形,没有对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及变相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
3、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发放符合公司章程及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4、业绩预告及业绩快报情况
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公司无需披露2022年度业绩预告及业绩快报。
5、聘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为公司提供的审计服务工作中,能够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本人参加了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及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并同意公司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从业资格具备
法律、法规及相关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资格在为公司提
供2023年度审计服务工作中能够按照独立审计准则实施审计工作遵循独立、
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较好地完成了2023年度的相关审计工作。
6、现金分红回报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未来三年(2022-2024)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及《公司章程》的要求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
十二次会议、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公司以本次利润分配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315557316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11元人民币(含税)共计派发现金股
66582593.68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滚存至以后年度分配。本次分配不进
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上述利润分配方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现阶段的经营业绩与战略需要符合相关
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7、定期报告报告情况
公司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季度报告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8、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2023年度经核查公司及公司大股东严格履行承诺。
9、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为了切实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本人及时学习新出台的信息披露相关规则对公司的信息披露的程序和内容进行有效的监督和核查确保公司严格按
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其他配套规则的规定真实、准确、完整、
及时、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2023年度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认真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
10、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要求进一
步督促公司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加强公司的规范化运作、完善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结合公司实际管理工作进一步加强了整体风险管控水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基本情况符合公司内部控制的现状。
11、董事会以及下属专门委员会的运作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薪酬与考核、审计和提名委员会共四个委员会按照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相关要求并根据公司各
独立董事的专业特长独立董事分别在各专门委员会中任职并分别担任审计、提
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主任委员。
公司董事会及下属专门委员会认真开展各项工作充分发挥专业职能作用对各自分属领域的事项进行审议运作规范。
12、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
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监管要求和管理办法,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公司所披露的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信息与实际情况一致,如实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3年本人严格按照各项法律法规的规定与要求勤勉尽职、认真审阅每
次董事会的各项议案能够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公正的发表独立意见维护了公司和广大股东的合法权益同时对公司财务报告等情况进行了核查和监督关注公司在媒体披露的重要信息保待与公司管理层的及时沟通。
2024年本人将继续以诚信、勤勉、审慎、务实的态度行使独立董事的权利、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本着为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负责的
精神加强与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管理层的沟通切实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杭州聚合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俞婷婷
2024年0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