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5166证券简称:聚合顺公告编号:2026-062
转债代码:111003转债简称:聚合转债
转债代码:111020转债简称:合顺转债
聚合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担保对象及基本情况实际为其提供的担是否在前期本次担保是被担保人名称本次担保金额保余额(含本次担预计额度内否有反担保保金额)山东聚合顺鲁化新
35000万元124935万元是否
材料有限公司
*累计担保情况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金额(万元)0截至本公告日上市公司及其控股
300000
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万元)对外担保总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
151.74%
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
担保金额(含本次)超过上市公司最近一期
经审计净资产50%
对外担保总额(含本次)超过上市公司最近
特别风险提示(如有请勾选)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0%
□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担保总额(含本次)达
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30%
□本次对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单位提供担保注:截至2026年7月公司及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担保总额指已批准的担保额度内尚未使用额度与担保实际发生额之和)、对外担保余额分别为300000万元、198235万元。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本次担保事项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聚合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2月10日和
2025年12月26日分别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及2025年第六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关于预计2026年度为下属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为下属公司提供担保,担保额度不超过30亿元,其中为山东聚合顺鲁化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聚合顺鲁化”)提供的担保不超过12.5亿元,内容详见 2025 年 12 月 11 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聚合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预计2026年度为下属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115)。
(二)担保到期情况
2026年7月,公司及子公司为下属公司担保到期情况如下
到期担保额度债权人担保人被担保人(万元)(授信银行)聚合顺新材料股山东聚合顺鲁化新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
15000
份有限公司材料有限公司限公司温州分行聚合顺新材料股山东聚合顺鲁化新日照银行股份有限公
10000
份有限公司材料有限公司司滕州善国路支行
(三)本次担保事项的基本情况
2026年7月,公司为子公司担保情况如下:
为满足聚合顺鲁化日常经营需求,公司提供35000万元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无反担保。
债权人
担保人被担保人担保额度(万元)(授信银行)聚合顺新材料山东聚合顺鲁化新日照银行股份有限公
10000
股份有限公司材料有限公司司滕州善国路支行聚合顺新材料山东聚合顺鲁化新济宁银行股份有限公
10000
股份有限公司材料有限公司司枣庄滕州支行聚合顺新材料山东聚合顺鲁化新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
15000
股份有限公司材料有限公司限公司温州分行注:公司本次为聚合顺鲁化提供的35000万元担保额度中的25000万元(不含与济宁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枣庄滕州支行签署的合同),系与各银行原合同到期后续签所产生。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法人被担保人类型
□其他______________(请注明)被担保人名称山东聚合顺鲁化新材料有限公司
□全资子公司
被担保人类型及上市公控股子公司
司持股情况□参股公司
□其他______________(请注明)
公司持有其65%股份;兖矿鲁南化工有限公司持有其35%主要股东及持股比例股份法定代表人傅昌宝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70481MA3UKMYU00
成立时间2020-12-11注册地山东省枣庄市滕州市木石镇鲁南高科技化工园区注册资本40000万元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一般项目:合成材料销售;合成材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进出口代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经营范围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2026年3月31日
2025年12月31日项目/2026年1-3月(未/2025年度(经审计)经审计)
资产总额180846.33157983.21主要财务指标(合并口径)(万元)负债总额120767.2099066.33
资产净额60079.1358916.88
营业收入38200.20194070.74
净利润1162.255405.79
上述被担保人信用状况良好,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目前尚无影响被担保人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与日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滕州善国路支行签署的担保合同主要内容(被担保方:聚合顺鲁化)
保证人:聚合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日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滕州善国路支行
担保额度:10000万元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反担保情况:无
担保范围:主合同项下不超过人民币壹亿元整的本金余额;以及利息、复利、
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法律规定应加倍支付的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迟延履行金、债权人为实现债权与担保权而发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保全保险费、差旅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过户费、公证费、送达费、公告费、律师代理费、提存费、鉴定费等,下同)、因债务人违约而给债权人造成的其他损失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等。
保证期间: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若主合同项下债权展期的,保证期间为展期协议重新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若主合同项下债务分批到期的,则每批债务的保证期间为该批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若债权人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及主合同之约定提前收回债权或解除
主合同的,则保证期间为主债务提前到期之日或解除主合同之日起三年。
(二)与济宁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枣庄滕州支行签署的担保合同主要内容(被担保方:聚合顺鲁化)
保证人:聚合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济宁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枣庄滕州支行
担保额度:10000万元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反担保情况:无
担保范围:1.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被确定属于本合同之被担保主债权的本金。
2.基于被担保主债权的本金所发生的利息(包括法定利息、约定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迟延履行金(迟延履行利息)、担保财产、公证费、保险费、提存费、实现债权及担保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财产保全费、执行费、仲裁费、律师代理费、差旅费、拍卖费、过户费等),以及债务人应向债权人支付的其他款项。
3.依据本条上述第1、2款确定的债权金额之和,即为本合同的保证担保范围。
4.本条以上债权的实际形成时间即使超出债权确定期间,仍然属于本最高额
担保的担保范围。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日不受债权确定期间届满日的限制。
保证期间:1.对于贷款,保证期间分笔计算,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最后一笔贷款到期后三年止。
2.对于保函,保证期间分笔计算,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债权人依据保函对
外支付约定金额后三年止。
3.对于信用证,保证期间分笔计算,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债权人对外支付
信用证款项后三年止。
4.对于银行承兑汇票,保证期间按单张银行承兑汇票分别计算,自本合同生
效之日起至单张银行承兑汇票到期日后三年止。
5.对于主合同项下其他单笔债务,保证期间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债务履行
期届满后三年止。
6.保证人同意债务展期的,保证期间至展期协议重新约定的债务履行届满之日后三年止。
(三)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分行签署的担保合同主要内容(被担保方:聚合顺鲁化)
保证人:聚合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分行
担保额度:15000万元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反担保情况:无
担保范围:本合同约定的主债权本金/垫款/付款及其利息、罚息、复利、违
约金、损害赔偿金,及实现债权和担保权利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执行费、保全费、保全担保费、担保财产保管费、仲裁费、送达费、公告费、律师费、差旅费、生效法律文书迟延履行期间的加倍利息和所有其他应付合理费用,统称“实现债权和担保权益的费用”)。上述范围中除主债权本金/垫款/付款外的所有款项和费用,统称为“主债权的利息及其他应付款项”,不计入本合同项下被担保的主债权本金最高限额。上述范围中的最高债权本金、主债权的利息及其他应付款项均计入保证人承担担保责任的范围。
保证期间: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日起三年。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担保系保障聚合顺鲁化日常经营需求所进行的担保,被担保方信用状况良好,自主偿付能力充足,且为公司子公司,公司对其经营管理、财务等方面具有控制权,整体风险可控。通过本次担保,有利于保障子公司正常运营的资金需求,提升其经济效益,符合公司整体发展战略,不会影响公司股东利益,具有必要性和合理性。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截至2026年7月31日,公司及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担保总额指已批准的担保额度内尚未使用额度与担保实际发生额之和)、对外担保余额分别为
300000万元、198235万元,分别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51.74%、
100.27%,担保对象为公司子公司。
公司未对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
公司无逾期担保的情形。
特此公告。
聚合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8月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