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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合顺:聚合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上海证券交易所 06-02 00:00 查看全文

聚合顺 --%

证券代码:605166证券简称:聚合顺公告编号:2026-039

转债代码:111003转债简称:聚合转债

转债代码:111020转债简称:合顺转债

聚合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担保对象及基本情况实际为其提供的担是否在前期本次担保是被担保人名称本次担保金额保余额(含本次担预计额度内否有反担保保金额)杭州聚合顺特种材

16700万元45500万元是否

料科技有限公司山东聚合顺鲁化新

16500万元114935万元是否

材料有限公司常德聚合顺新材料

3300万元25800万元是否

有限公司

*累计担保情况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金额(万元)0截至本公告日上市公司及其控股

300000

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万元)对外担保总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

151.74%

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

?担保金额(含本次)超过上市公司最近一期

经审计净资产50%

?对外担保总额(含本次)超过上市公司最近

特别风险提示(如有请勾选)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0%

□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担保总额(含本次)达

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30%

?本次对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单位提供担保注:截至2026年5月公司及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担保总额指已批准的担保额度内尚未使用额度与担保实际发生额之和)、对外担保余额分别为300000万元、188235万元。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本次担保事项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聚合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2月10日和

2025年12月26日分别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及2025年第六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关于预计2026年度为下属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为下属公司提供担保,担保额度不超过30亿元,其中为山东聚合顺鲁化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聚合顺鲁化”)、常德聚合顺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常德聚合顺”)、杭州聚合顺特种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全文简称“聚合顺特种”)提供的担保,分别不超过12.5亿元、4.5亿元、8亿元,内容详见2025 年 12 月 11 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聚合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预计2026年度为下属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115)。

(二)担保到期情况

2026年5月,公司及子公司为下属公司担保到期情况如下

到期担保额度债权人担保人被担保人(万元)(授信银行)山东聚合顺鲁化山东聚合顺鲁化经日照银行股份有限公

2000

新材料有限公司贸有限公司司滕州善国路支行聚合顺新材料股杭州聚合顺特种材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

14500

份有限公司料科技有限公司司杭州萧山支行聚合顺新材料股杭州聚合顺特种材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

2200

份有限公司料科技有限公司司杭州分行聚合顺新材料股山东聚合顺鲁化新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

16500

份有限公司材料有限公司司杭州分行聚合顺新材料股常德聚合顺新材料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

3300

份有限公司有限公司司杭州分行

(三)本次担保事项的基本情况

2026年5月,公司为子公司担保情况如下:为满足聚合顺特种、聚合顺鲁化、常德聚合顺日常经营需求,公司提供

36500万元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无反担保。

债权人

担保人被担保人担保额度(万元)(授信银行)聚合顺新材料杭州聚合顺特种材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

14500

股份有限公司料科技有限公司司杭州萧山支行聚合顺新材料杭州聚合顺特种材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

2200

股份有限公司料科技有限公司司杭州分行聚合顺新材料山东聚合顺鲁化新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

16500

股份有限公司材料有限公司司杭州分行聚合顺新材料常德聚合顺新材料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

3300

股份有限公司有限公司司杭州分行

注:公司本次为聚合顺特种、聚合顺鲁化、常德聚合顺提供的36500万元担保额度,系与各银行原合同到期后续签所产生。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1.杭州聚合顺特种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法人被担保人类型

□其他______________(请注明)被担保人名称杭州聚合顺特种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全资子公司

被担保人类型及上市公□控股子公司

司持股情况□参股公司

□其他______________(请注明)

主要股东及持股比例公司持有其100%股权法定代表人傅昌宝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30100MA2H00UX7H

成立时间2019-10-23注册地浙江省杭州钱塘新区临江工业园区纬十路389号注册资本5100万元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技术开发、生产:尼龙6新材料;销售:原材料(己内酰胺)及本公司生产的产品;货物或技术进出口(国家禁经营范围止或涉及行政审批的货物和技术进出口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026年3月31日

2025年12月31日项目/2026年1-3月(未/2025年度(经审计)经审计)

资产总额117042.52140002.43

主要财务指标(万元)负债总额104594.39128093.96

资产净额12448.1311908.47

营业收入23354.81221849.43

净利润539.66801.13

2.山东聚合顺鲁化新材料有限公司

?法人被担保人类型

□其他______________(请注明)被担保人名称山东聚合顺鲁化新材料有限公司

□全资子公司

被担保人类型及上市公?控股子公司

司持股情况□参股公司

□其他______________(请注明)

公司持有其65%股份;兖矿鲁南化工有限公司持有其35%主要股东及持股比例股份法定代表人傅昌宝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70481MA3UKMYU00

成立时间2020-12-11注册地山东省枣庄市滕州市木石镇鲁南高科技化工园区注册资本40000万元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一般项目:合成材料销售;合成材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进出口代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经营范围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2026年3月31日

2025年12月31日项目/2026年1-3月(未/2025年度(经审计)经审计)

资产总额180846.33157983.21主要财务指标(合并口径)(万元)负债总额120767.2099066.33

资产净额60079.1358916.88

营业收入38200.20194070.74

净利润1162.255405.79

3.常德聚合顺新材料有限公司

?法人被担保人类型

□其他______________(请注明)被担保人名称常德聚合顺新材料有限公司

?全资子公司

被担保人类型及上市公□控股子公司

司持股情况□参股公司

□其他______________(请注明)

主要股东及持股比例公司持有其100%股权法定代表人毛新华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30700MA4RXLQG2B

成立时间2020-12-07注册地湖南省常德经济技术开发区有德路166号注册资本20000万元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合成纤维单(聚合)体的制造、研发与销售;通用仓储;

普通货物道路运输;贸易代理及进出口贸易(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通用设备、

专用设备、仪器仪表、电子产品(不含电子出版物)的

经营范围销售;新材料技术开发、咨询、交流、转让、推广服务;

环保、节能的投资(限以自有合法资金(资产)对外投资,不得从事股权投资、债权投资、短期财务性投资及面对特定对象开展受托资产管理等金融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026年3月31日

2025年12月31日

主要财务指标(万元)项目/2026年1-3月(未/2025年度(经审计)经审计)资产总额62030.8058672.36

负债总额40139.5037003.74

资产净额21891.3021668.62

营业收入15374.9961307.08

净利润222.69-332.74

上述被担保人信用状况良好,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目前尚无影响被担保人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与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萧山支行签署的担保合同主要内容(被担保方:聚合顺特种)

保证人:聚合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萧山支行

担保额度:14500万元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反担保情况:无担保范围:主合同项下北京银行(及按主合同约定取得债权人地位的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其他分支机构)的全部债权,包括主债权本金(最高限额为币种人民币金额大写壹亿肆仟伍佰万元整)以及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和担保权益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仲裁费用、评估/鉴定/拍卖等处置费用、律师费用、调查取证费用、差旅费及其他合理费用)等其他款项,合计最高债权额为币种人民币金额大写壹亿肆仟伍佰万元整。因主合同或其任何部分被解除、被撤销或终止而依法产生的北京银行的债权也包括在上述担保范围中。

保证期间:主合同下被担保债务的履行期届满(含约定期限届满以及依照约定或法律法规的规定提前到期,下同)之日起三年。如果被担保债务应当分期履行,则北京银行既有权在每期债务的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三年内要求保证人就该债务履行保证责任,也有权在主合同项下该期之后任何一期债务的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三年内要求保证人就担保范围内的全部债务履行保证责任,并有权在因该期债务逾期而依照主合同约定或法律法规的规定而宣布提前到期之日起三年内要求

保证人就宣布提前到期的全部债务履行保证责任。(二)与浙商银行杭州分行签署的担保合同主要内容

2026年5月,公司与浙商银行杭州分行签署《资产池业务合作协议》《资产池质押担保合同》,主要内容如下:

出质人:聚合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乙方)

质权人:浙商银行杭州分行(甲方)

担保额度:2200万元(聚合顺特种);16500万元(聚合顺鲁化);3300万元(常德聚合顺)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反担保情况:无担保范围:乙方、乙方成员单位及指定境外集团成员单位根据《资产池质押担保合同》及《资产池业务合作协议》的约定在甲方处办理的各类融资项下的债

务本金、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以及诉讼(仲裁)费、律师费、

保管费、质物处置费、过户费等甲方实现债权的一切费用。

保证期间:融资协议约定的债务人履行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债务人或

第三方提供了物的担的,乙方主办单位愿就所担保的全部债务先于物的担保履行保证责任。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担保系保障聚合顺鲁化、常德聚合顺、聚合顺特种日常经营需求所进行的担保,被担保方信用状况良好,自主偿付能力充足,且为公司子公司,公司对其经营管理、财务等方面具有控制权,整体风险可控。通过本次担保,有利于保障子公司正常运营的资金需求,提升其经济效益,符合公司整体发展战略,不会影响公司股东利益,具有必要性和合理性。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截至2026年5月31日,公司及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担保总额指已批准的担保额度内尚未使用额度与担保实际发生额之和)、对外担保余额分别为

300000万元、188235万元,分别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51.74%、

95.21%,担保对象为公司子公司。

公司未对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

公司无逾期担保的情形。特此公告。

聚合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6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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