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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合顺:聚合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事务报告(2025年度)

上海证券交易所 06-11 00:00 查看全文

聚合顺 --%

股票简称:605166股票代码:聚合顺

债券简称:111003债券代码:聚合转债

债券简称:111020债券代码:合顺转债

聚合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2025年度)受托管理人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商城路618号)

二〇二六年六月重要声明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海通”)编制本报告的内容及信息均来源于聚合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公司”或“聚合顺”)对外公布的《聚合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等相关公

开信息披露文件、发行人提供的证明文件以及第三方中介机构出具的专业意见。

本报告不构成对投资者进行或不进行某项行为的推荐意见,投资者应对相关事宜做出独立判断。

2目录

第一章受托管理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概况......................4

第二章发行人2025年度经营与财务状况....................18

第三章发行人募集资金使用及专项账户运作情况与核查情况...21

第四章可转换公司债券增信措施、偿债保障措施的有效性及执行情

况....................................................27

第五章可转换公司债券本息偿付情况.......................28

第六章债券持有人会议召开情况...........................29

第七章可转换公司债券跟踪评级情况.......................30

第八章发行人信息披露义务履行情况及募集说明书中约定的其他义

务的执行情况............................................31

第九章受托管理人履行职责情况...........................36

第十章与发行人偿债能力和增信措施有关的其他情况及受托管理人

采取的应对措施..........................................37

第十一章对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38

3第一章受托管理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概况

一、发行主体名称聚合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发行主体于2025年3月完成公司名称变更,变更前为“杭州聚合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Juheshun Advanced Materials Co. Ltd.(发行主体于 2025 年 3 月完成公司名称变更,变更前为“Hangzhou Juheshun New Material Co. Ltd”)二、可转换公司债券概况

(一)聚合转债(111003)

1、发行证券的种类

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为可转换为公司 A股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该可转换公司债券及未来转换的公司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2、发行规模和发行数量

本次拟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04亿元,发行数量为20.4万手

(204万张)。

3、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

本可转债每张面值人民币100元,按面值发行。

4、债券余额

截至2025年12月31日,累计已有人民币468000元“聚合转债”转为公司 A股普通股,占“聚合转债”发行总量的 0.2294%,因转股形成的股份数量累计为34963股,占“聚合转债”转股前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0.0111%。截至2025年12月31日,尚未转股的“聚合转债”金额为人民币203532000元,

占“聚合转债”发行总量的99.7706%。

5、债券期限

4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期限为自发行之日起六年,即自2022年3月

7 日(T日)至 2028 年 3 月 6 日。

6、债券利率

第一年0.4%、第二年0.6%、第三年1.0%、第四年1.5%、第五年2.5%、第六年3.0%。

7、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到期归还本金和最后一年利息。

(1)年利息计算

计息年度的利息(以下简称“年利息”)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按持有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自可转债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可享受的当期利息。年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B×i

I:指年利息额;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在计息年度(以下简称“当年”或“每年”)付息债权登记日持有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债的当年票面利率。

(2)付息方式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日为可转债发行首日(2022 年 3 月 7 日,T日)。

*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自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的当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每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转股年度有关利息和股利的归属等事项,由公司董事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定确定。

5*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交易日,公司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申请转换成公司股票的可转债,公司不再向其持有人支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可转债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可转债持有人承担。

8、转股期限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自本次可转债发行结束之日(2022年3月11日,T+4 日)起满 6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至可转债到期日(2028 年 3 月 6 日)止,即2022年9月12日至2028年3月6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延至其后

的第1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息)。

9、转股价格的确定及其调整

(1)初始转股价格的确定依据

本次发行可转债的初始转股价格为14.63元/股,不低于募集说明书公告之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若在该二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因除权、除息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收盘价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2)转股价格的调整方法及计算公式在本次发行之后,若公司发生派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情况,公司将按下述公式进行转股价格的调整(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四舍五入):

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P1=P0/(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A×k)/(1+k);

6上述两项同时进行时:P1=(P0+A×k)/(1+n+k);派送现金股利:P1=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其中:P1 为调整后转股价格,P0 为调整前转股价格,n为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率,A为增发新股价格或配股价格,k为增发新股或配股率,D为每股派送现金股利。

当公司出现上述股份和/或股东权益变化情况时,将依次进行转股价格调整,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和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董事会决议公告,并于公告中载明转股价格调整日、调整办法及暂停转股时期(如需)。当转股价格调整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则该持有人的转股申请按公司调整后的转股价格执行。当公司可能发生股份回购、合并、分立或任何其他情形使公司股份类别、数量和/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从而可能影响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的债权利益或转股衍生权益时,公司将视具体情况按照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以及充分保护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权益的原则调整转股价格。有关转股价格调整内容及操作办法将依据当时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来制订。

10、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

(1)修正条件及修正幅度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存续期间,当公司股票在任何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80%时,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表决。上述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持有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的股东应当回避。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该次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和前一交易日公司股票的交易均价之间的较高者,同时,修正后的转股价格不得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值和股票面值。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7(2)修正程序

如公司决定向下修正转股价格,公司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和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修正幅度、股权登记日及暂停转股期间等。从股权登记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即转股价格修正日)开始恢复转股申请并执行修正后的转股价格。

若转股价格修正日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该类转股申请应按修正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11、转股股数确定方式以及转股时不足一股金额的处理方法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在转股期内申请转股时,转股数量=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申请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申请转股当日有效的转股价格,并以去尾法取一股的整数倍。

转股时不足转换为一股的可转债余额,公司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等部门的有关规定,在可转债持有人转股当日后的五个交易日内以现金兑付该可转债余额及该余额所对应的当期应计利息。

12、赎回条款

(1)到期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期满后五个交易日内,公司将以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的票面面值115%(含最后一期年度利息)的价格向可转债持有人赎回全部未转股的本次可转债。

(2)有条件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的转股期内,当下述两种情形的任意一种出现时,公司董事会有权决定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

可转换公司债券:

(1)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内,如果公司股票连续30个交易

日中至少有15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含130%)。

8(2)当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未转股余额不足3000万元时。当期应

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

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持有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i:指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若在前述30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转股价格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13、回售条款

(1)有条件回售条款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如果公司股票在任何连续三十个交易日收盘价格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70%时,可转债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全部或部分可转债按债券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回售给公司。若在上述交易日内发生过因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情况而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在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如果出现转股价格向下修正的情况,则上述连续三十个交易日须从转股价格调整之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重新计算。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可转债持有人在每年回售条件首次满足后可按上述约定条件行使回售权一次,若在首次满足回售条件而可转债持有人未在公司届时公告的回售申报期内申报并实施回售的,该计息年度不能再行使回售权,可转债持有人不能多次行使部分回售权。

9(2)附加回售条款

若本次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运用的实施情况与公司在募集说明书中的承诺

情况相比出现重大变化,且该变化被中国证监会认定为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债券持有人享有一次以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向公司回售其持有的全部或

部分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权利。在上述情形下,债券持有人可以在回售申报期内进行回售,在回售申报期内不实施回售的,自动丧失该回售权(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方式参见第十一条赎回条款的相关内容)。

14、信用评级及担保事项2021年10月14日,中证鹏元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杭州聚合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信用评级报告》,评定聚合顺主体信用等级为 AA-,评级展望为稳定,本期债券信用等级为 AA-。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股份质押的担保方式,公司实际控制人傅昌宝,主要股东温州永昌控股有限公司、温州市永昌贸易有限公司,股东万泓、金建玲、王维荣将其合法拥有的部分公司股票作为质押资产进行质押担保。担保范围为公司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本金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及实现债

权的合理费用,担保的受益人为全体债券持有人,以保障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本息按照约定如期足额兑付。

投资者一经通过认购或者购买或者其他合法方式取得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即视同认可并接受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担保方式,授权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作为质权人代理人代为行使担保权益。截至2025年12月31日,本次担保事项实际由温州永昌控股有限公司以其持有的1977.00万股聚合顺股票进行初始质押的方式履行。

(二)合顺转债(111020)

1、发行证券的种类

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为可转换为公司股票的公司债券。该可转换公司债券及未来转换的股票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102、发行规模和发行数量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总额为人民币33800.00万元,发行数量为33.80万手

(338万张)。

3、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按面值发行。

4、债券余额

截至2025年12月31日,累计已有人民币18000元“合顺转债”转为公司A 股普通股或回售,占“合顺转债”发行总量的 0.0053%,其中累计回售 1000元,累计转股金额17000元,因转股形成的股份数量累计为1583股,占“合顺转债”转股前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0.0005%。截至2025年12月31日,尚未转股的“合顺转债”金额为人民币337982000元,占“合顺转债”发行总量的99.9947%。

5、债券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期限为自发行之日起 6年,即自 2024 年 7 月 22 日(T日)至2030年7月21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息)。

6、债券利率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利率为:第一年0.20%、第二年0.40%、第

三年0.80%、第四年1.50%、第五年2.00%、第六年2.50%。

7、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到期归还本金和最后一年利息。

(1)年利息计算

计息年度的利息(以下简称“年利息”)指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按持有的11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自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2024 年 7 月 22 日,T日)起每满一年可享受的当期利息。

年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B×i

I:指年利息额;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计息年度(以下简称“当年”或“每年”)付息债权登记日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i:指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当年票面利率。

(2)付息方式

1)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日

为发行首日(2024 年 7 月 22 日,T日)。

2)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的当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每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转股年度有关利息和股利的归属等事项,由公司董事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定确定。

3)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交易日,

公司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申请转换成公司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公司不再向其持有人支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4)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持有人承担。

8、转股期限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自发行结束之日(2024 年 7 月 26 日,T+4日)起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至可转换公司债券到期日(2030年7月21日)止,即2025年1月26日至2030年7月21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息)。

9、转股价格的确定及其调整

12(1)初始转股价格的确定依据

本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初始转股价格为10.73元/股,不低于募集说明书公告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若在该20个交易日内发生过因除权、除息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均价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和前一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前一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一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额/该日公司股票交易量。

(2)转股价格的调整方法及计算公式在本次发行之后,若公司发生派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情况,将按下述公式进行转股价格的调整(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四舍五入):

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P1=P0/(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时:P1=(P0+A×k)/(1+n+k);派送现金股利:P1=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其中:P1 为调整后转股价,P0 为调整前转股价,n为送股或转增股本率,A为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k为增发新股或配股率,D为每股派送现金股利。当公司出现上述股份和/或股东权益变化情况时,将依次进行转股价格调整,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和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董事会决议公告,并于公告中载明转股价格调整日、调整办法及暂停转股时期(如需)。当转股价格调整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则该持有人的转股申请按本公司调整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当公司可能发生股份回购、合并、分立或任何其他情形使本公司股份类别、

数量和/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从而可能影响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的

13债权利益或转股衍生权益时,本公司将视具体情况按照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

以及充分保护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权益的原则调整转股价格。有关转股价格调整内容及操作办法将依据当时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来制订。

10、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

(1)修正条件及修正幅度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间,当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30个交易日中至少有15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80%时,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表决。上述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持有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股东应当回避。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该次股东大会召开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交易日公司股票的交

易均价之间的较高者,同时,修正后的转股价格不得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值和股票面值。

若在前述30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2)修正程序

如公司决定向下修正转股价格,公司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和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修正幅度、股权登记日及暂停转股期间等。从股权登记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即转股价格修正日)开始恢复转股申请并执行修正后的转股价格。

若转股价格修正日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该类转股申请应按修正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11、转股股数确定方式以及转股时不足一股金额的处理方法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转股期内申请转股时,转股数量=可转

14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申请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申请转股当日有效的

转股价格,并以去尾法取一股的整数倍。

转股时不足转换为一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余额,公司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等部门的有关规定,在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转股当日后的五个交易日内以现金兑付该可转换公司债券余额及该余额所对应的当期应计利息。

12、赎回条款

(1)到期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期满后5个交易日内,公司将以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票面面值115%(含最后一期年度利息)的价格向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赎回全部未转股的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

(2)有条件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内,当下述两种情形的任意一种出现时,公司董事会有权决定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

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1)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内,如果公司股票连续30个交易日

中至少有15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含130%)。

2)当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未转股余额不足3000万元时。当期应计

利息的计算公式为:

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15若在前述30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前

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转股价格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13、回售条款

(1)有条件回售条款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最后2个计息年度,如果公司股票在任何连续

30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70%时,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有权将

其持有的全部或部分可转换公司债券按债券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回售给公司。

若在上述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因发生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

股利等情况而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在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如果出现转股价格向下修正的情况,则上述连续30个交易日须从转股价格调整之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重新计算。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最后2个计息年度,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每年回售条件首次满足后可按上述约定条件行使回售权一次,若在首次满足回售条件而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未在公司届时公告的回售申报期内申报并实施回售的,该计息年度不能再行使回售权,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不能多次行使部分回售权。

(2)附加回售条款若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运用的实施情况与公司在募集说明书

中的承诺情况相比出现重大变化,且该变化被中国证监会认定为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债券持有人享有一次以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向公司回售其持有的全部或部分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权利。在上述情形下,债券持有人可以在回售申报期内进行回售,在回售申报期内不实施回售的,自动丧失该回售权(当期应计利

16息的计算方式参见第十一条赎回条款的相关内容)。

14、信用评级及担保事项2023年7月18日,中证鹏元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杭州聚合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信用评级报告》,评定聚合顺主体信用等级为 AA-,评级展望为稳定,本期债券信用等级为 AA-。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不提供担保。

17第二章发行人2025年度经营与财务状况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发行人名称:聚合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傅昌宝

注册资本:31473.26万元(截至2025年12月31日)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钱塘区纬十路389号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钱塘区纬十路389号

电话号码:0571-82955559

股票简称及代码:聚合顺(605166)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合成材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

合成材料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

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二、发行人2025年度经营情况

发行人是一家集尼龙新材料研发、生产和销售于一体的浙江省级和国家级高

新技术企业,也是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发行人自创立之初便致力于发展成为一流的聚酰胺新材料解决方案提供商。

2025年度,发行人实现营业收入552366.44万元,产生营业成本515535.82万元。2025年度,发行人实现营业利润18902.95万元,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4484.43万元。发行人营业收入及净利润同比下降主要系由于2025年度下游需求增速放缓,同时叠加行业新增产能投放,使得市场竞争加剧,发行

18人产品单价出现下降所致。发行人2025年度经营业绩变化的趋势与同行业其他

上市公司不存在明显差异。

三、发行人2025年度财务状况

发行人2024年和2025年主要会计数据以及财务指标列示如下:

单位:元本期比上主要会计数据及

2025年度/末2024年度/末年同期增变动原因

财务指标减(%)

总资产5696686061.646097471153.33-6.57/

总负债3513428173.453894162079.88-9.78/

净资产2183257888.192203309073.45-0.91/归属于母公司股

1977048806.781923464729.532.79/

东的净资产主要系本期投资期末现金及现金

371186798.381162409066.44-68.07活动产生的现金

等价物余额流净额减少所致主要系本期产品

营业收入5523664445.897168215581.80-22.94单价较上年有所降低所致主要系本期原材

营业成本5155358233.906590736711.97-21.78料单价较上年有所降低所致主要系本期产品

利润总额189866667.79422045015.19-55.01单价较上年有所降低所致主要系本期产品

净利润163764580.99365526561.38-55.20单价较上年有所降低所致主要系本期产品归属母公司股东

144844316.67300304358.60-51.77单价较上年有所

的净利润降低所致主要系本期产品扣非后归属母公

142081152.55291116297.50-51.19单价较上年有所

司股东的净利润降低所致主要系本期支付经营活动产生的与其他经营活动

90681890.1538683316.28134.42

现金流净额相关的现金减少所致主要系购买不受投资活动产生的

-917454438.85-440239811.90108.40限的定期存单增现金流净额加所致

19本期比上

主要会计数据及

2025年度/末2024年度/末年同期增变动原因

财务指标减(%)主要系上期新增筹资活动产生的

36389862.31607653832.56-94.01二期可转债及鲁

现金流净额化项目贷所致

资产负债率(%)61.6763.87不适用/

流动比率(倍)1.461.46不适用/

速动比率(倍)1.301.26不适用/

注:上述财务指标计算方法如下:

1.资产负债率=负债合计/资产总计*100%

2.流动比率=流动资产/流动负债

3.速动比率=(流动资产-存货)/流动负债

四、发行人偿债意愿和能力分析

截至本报告出具之日,发行人发行的各类债券及债务融资工具均未出现延迟支付到期利息及本金的情况。2025年度,发行人营业收入及净利润指标出现下滑,国泰海通将持续关注发行人财务状况,评估其对发行人偿债能力的影响。

20第三章发行人募集资金使用及专项账户运作情况与核查情

一、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运作情况

“聚合转债”的募集资金前期已使用完毕,本报告期内不涉及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运作情况。

报告期内,对于“合顺转债”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运作,发行人、受托管理人与监管银行已签订三方监管协议。发行人在监管银行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用于债券募集资金的接收、存储和划转,并进行专项管理。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聚合转债”募集资金前期已使用完毕,本报告期内不涉及使用。

截至报告期末,“合顺转债”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项目金额

一、募集资金总额33800.00

其中:超募资金金额-

减:直接支付发行费用633.48

二、募集资金净额33166.52

减:

以前年度已使用金额10098.68

本年度使用金额11737.77

暂时补流金额-

现金管理金额-

加:

利息收入及理财收益扣除银行手续费的净额393.56

三、报告期期末募集资金余额11723.62

截至报告期末,“合顺转债”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21账户

账户名称开户银行银行账号期末余额状态聚合顺新材料股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使用

5779043847100060.45

份有限公司杭州高新支行中聚合顺新材料股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使用

3301041060002127722203.72

份有限公司杭州江东大道支行中聚合顺新材料股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使用

81108010119029456573275.00

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中山东聚合顺新材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使用

33010410600021524318244.46

料有限公司杭州江东大道支行中

合计//11723.62/

截至报告期末,“合顺转债”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如下:

22合顺转债(111020)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5年度

单位:人民币万元发行名称2024年向不特定对象公开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到账日期2024年7月26日

募集资金总额33166.52

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11737.77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21836.45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15503.88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46.75%截至期末累已变更项目达项目可截至期计投入金额

承诺投资项目募投项目,含截至期末累截至期末投入到预定本年度是否达行性是募集资金承调整后投资末承诺本年度投与承诺投入

和超募资金投项目部分变计投入金额进度(%)(4)可使用实现的到预计否发生诺投资总额总额投入金入金额金额的差额

向性质更(如(2)=(2)/(1)状态日效益效益重大变

额(1)(3)=(2)有)期化

-(1)

年产12.4万生产未做分

吨尼龙新材料是15503.88-[注1][注1]不适用不适用不适用不适用不适用是建设期承诺项目

年产5.08万生产未做分7684.7512392.312026年否-15503.88不适用79.93[注2]不适用否

吨尼龙新材料建设期承诺[注1][注1]12月

23建设项目

年产8万吨尼生产未做分2026年龙新材料(尼否17662.6417662.644053.029444.14不适用53.47[注2]不适用否建设期承诺12月龙66)项目

合计--33166.5233166.52-11737.7721836.45------

未达到计划进度原因(分具体项目)[注3]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无2024年9月6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8156.73万元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141.03万元,合计置换8297.76万元。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无2025年4月9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及追认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的前提下,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的情况流动性好、保本型、单笔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协定性存款、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大额存单等)。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同时,同意授权公司董事长或总经理在前述额度内签署相关合同文件,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同日,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上述事项。

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无节余募集资金的金额及形成原因无募集资金其他使用情况无

注1:“年产5.08万吨尼龙新材料建设项目”在原“年产12.4万吨尼龙新材料项目”已经投入的基础上完成后续建设;

注2:截至2025年12月31日,该投资项目仍处于建设期,暂无法测算效益;

注3:*年产5.08万吨尼龙新材料建设项目:2025年6月27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4及优化部分募投项目内容及建设进度的议案》。并于2025年7月14日,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合顺转债”2025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

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及优化部分募投项目内容及建设进度的议案》。同意将原募投项目“年产12.4万吨尼龙新材料项目”调整优化后,变更为“年产5.08万吨尼龙新材料建设项目”。本次调整后,新项目在公司原有产品品类上增加了新的尼龙材料品种,其生产工艺与设备配置要求更趋多样化,相应需采购的设备品类有所增加。因此,项目实施过程中设备的选型、定制、订购、运输及安装调试环节的工作量及复杂性均有所提升。为保障项目的质量与后续运行的稳定性,公司将“年产5.08万吨尼龙新材料建设项目”的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延长至2026年12月。*年产8万吨尼龙新材料(尼龙66)项目:

实施主体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山东聚合顺新材料有限公司。山东聚合顺新材料有限公司的参股股东为天辰齐翔新材料有限公司,因公司与参股股东前期就相关合作事项的协商以及参股股东出资的内部审批用时较长,减缓了项目的建设和资金使用进度。此外,2024年以来“年产8万吨尼龙新材料(尼龙66)项目”的上游己二腈等关键原材料的本土化产能逐渐释放,公司对上游产业进行审慎评估,适当放缓了建设进度,以保证项目投产时获得稳定且具有成本优势的原材料配套,且原材料方案能更好地匹配下游市场对尼龙66材料的高端化、差异化需要。本次延期系基于上述实际情况的审慎决策,有利于项目在新股权结构下稳健推进。

25三、发行人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核查

本报告期内,发行人因未就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及时履行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出具的《关于对聚合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人员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2025〕113号),具体内容详见发行人于2025年6月1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聚合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及相关负责人收到浙江证监局警示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60)。

针对上述事项,发行人已于2025年4月9日召开董事会审议并通过《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及追认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并由保荐机构出具核查意见;保荐机构已组织上市公司督导对象现场合规专题培训,切实加强对《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学习和培训。

除上述事项外,本报告期内发行人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使用募集资金,并对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进行了披露,不存在其他募集资金管理及使用的违规情形。

26第四章可转换公司债券增信措施、偿债保障措施的有效性

及执行情况

一、可转换公司债券增信措施有效性

“聚合转债”设定质押担保,公司实际控制人傅昌宝,主要股东温州永昌控股有限公司、温州市永昌贸易有限公司,股东万泓、金建玲、王维荣将其合法拥有的部分公司股票作为质押资产进行质押担保。截至本报告出具之日,本次担保事项实际由温州永昌控股有限公司以其持有的1977.00万股聚合顺股票进行初始质押的方式履行。

“合顺转债”未提供担保措施,如果存续期间出现对经营管理和偿债能力有重大负面影响的事件,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可能因未提供担保而增加风险。

二、偿债保障措施的有效性及执行情况

为了充分、有效地维护债券持有人的利益,发行人为“聚合转债”和“合顺转债”的按时、足额偿付制定了一系列工作计划,包括制定持有人会议规则、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充分发挥债券受托管理人的作用、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等,形成了一套确保债券安全兑付的保障措施。

报告期内,本可转换公司债券增信措施和偿债保障措施较募集说明书中相关内容没有重大变化。

27第五章可转换公司债券本息偿付情况

报告期内,国泰海通在本息偿付前已及时提示并督促发行人按时履约,足额付息兑付,未发生发行人不能偿还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情况。

发行人报告期内付息情况如下:

债券报告期内付息/赎债券代码付息日债券期限到期日

简称回/回售情况发行人已于2025聚合2025年3月2022年3月7日至2028年3月

111003年3月7日按时完

转债7日2028年3月6日6日成上年度付息工作发行人已于2025合顺2025年7月2024年7月22日至2030年7月

111020年7月22日按时完

转债22日2030年7月21日21日成上年度付息工作

注:付息日如遇非交易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

28第六章债券持有人会议召开情况

报告期内,发行人召开2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相关会议情况如下:

债券代码111020债券简称合顺转债

“合顺转债”2025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合顺转债”2025年第会议名称二次债券持有人会议

召开时间2025年7月14日、2025年9月12日

《关于调整及优化部分募投项目内容及建设进度的议案》《关于调整审议议案对山东聚合顺增资并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山东聚合顺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一)“合顺转债”2025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及优化部分募投项目内容及建设进度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42840张,占出席本次会议的债券持有人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债券总

数的97.7190%;反对0张,占出席本次会议的债券持有人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债券总数的0%;弃权1000张,占出席本次会议的债券持有人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债券总数的2.2810%。上述议案已经出席会议的二分之一以上有表决权的债券持有人同意,议案获得通过。

会议表决情况及会(二)“合顺转债”2025年第二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议决议调整对山东聚合顺增资并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山东聚合顺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42840张,占出席本次会议的债券持有人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债券总数的100.00%;反对0张,占出席本次会议的债券持有人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债券总数的

0.00%;弃权0张,占出席本次会议的债券持有人所代表的有表决权

的债券总数的0.00%。上述议案已经出席会议的二分之一以上有表决权的债券持有人同意,议案获得通过。

29第七章可转换公司债券跟踪评级情况

发行人已委托中证鹏元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担任跟踪评级机构,在债券存续期内,中证鹏元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每年将至少出具一次正式的定期跟踪评级报告。

截至本报告出具之日,定期跟踪评级机制运行正常,最新的跟踪评级报告请查询中证鹏元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于2025年6月26日发布的有关报告,发行人的主体信用等级为AA-,评级展望为稳定,本期“聚合转债”信用等级为AA-,“合顺转债”信用等级为AA-。

30第八章发行人信息披露义务履行情况及募集说明书中约定

的其他义务的执行情况

一、发行人信息披露义务履行情况

报告期内,针对我司受托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人按照主管机关的相关要求披露了以下公告:

1、2025-01-03《杭州聚合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可转债转股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2、2025-01-21《杭州聚合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合顺转债”开始转股的公告》3、2025-02-17《杭州聚合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实际控制人及一致行动人减持公司可转债的公告》4、2025-03-03《杭州聚合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聚合转债”2025年付息的公告》5、2025-03-12《杭州聚合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可转债转股价格调整暨转股停复牌的公告》6、2025-04-02《聚合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可转债转股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7、2025-04-10《聚合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鉴证报告》《国泰海通关于聚合顺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聚合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及追认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聚合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国泰海通关于聚合顺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及追认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的核查意见》318、2025-06-09《聚合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实施2024年度权益分派时可转债停止转股的提示性公告》9、2025-06-13《聚合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利润分配调整可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10、2025-06-28《聚合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相关债券2025年跟踪评级报告(聚合转债)》《聚合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相关债券2025年跟踪评级报告(合顺转债)》《聚合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合顺转债”2025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通知》《聚合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事务报告(2024年度)》《聚合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事务报告(2024年度)》11、2025-07-03《聚合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可转债转股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12、2025-07-07《聚合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合顺转债”2025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会议资料》13、2025-07-15《聚合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合顺转债”2025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公告》《浙江金道律师事务所关于聚合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合顺转债”2025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法律意见书》《聚合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合顺转债”可选择回售的公告》14、2025-07-16《聚合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合顺转债”2025年付息的公告》15、2025-07-18《聚合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合顺转债”可选择回售

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16、2025-07-22《聚合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合顺转债”可选择回售

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17、2025-07-28《聚合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合顺转债”可选择回售

的第三次提示性公告》3218、2025-07-31《聚合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合顺转债”回售结果的公告》19、2025-08-27《聚合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合顺转债”2025年第二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通知》《聚合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对山东聚合顺增资并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山东聚合顺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公告》《国泰海通关于聚合顺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股权变更并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实施主体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核查意见》《聚合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20、2025-09-05《聚合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合顺转债”2025年第二次债券持有人会议会议资料》21、2025-09-15《浙江金道律师事务所关于聚合顺“合顺转债”2025年第二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法律意见书》《聚合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合顺转债”2025年第二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公告》《聚合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合顺转债”可选择回售的公告》22、2025-09-17《聚合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合顺转债”可选择回售

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23、2025-09-23《聚合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合顺转债”可选择回售

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24、2025-09-26《聚合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合顺转债”可选择回售

的第三次提示性公告》25、2025-10-09《聚合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合顺转债”回售结果的公告》26、2025-10-10《聚合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可转债转股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27、2025-12-11《聚合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合顺转债”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公告》

33二、与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承诺履行情况

2025年度,发行人与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承诺履行情况良好。

三、特殊约定触发情况

1、2025年度第一次触发回售条款发行人于2025年7月14日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及“合顺转债”2025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均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及优化部分募投项目内容及建设进度的议案》,同意调整变更“合顺转债”部分募投项目。根据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可转债附加回售条款生效。

“合顺转债”的回售申报期为2025年7月22日至2025年7月28日,回售价格为100.00元/张(含当期利息)。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提供的数据,本次“合顺转债”回售申报期内,回售的有效申报数量为

10张,回售金额为1000.00元(含利息)。发行人已根据有效回售的申报数量

将回售资金足额划至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指定账户,按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的有关业务规则,回售资金的到账日为2025年7月31日。

2、2025年度第二次触发回售条款发行人于2025年9月12日召开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及“合顺转债”2025年第二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均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对山东聚合顺增资并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山东聚合顺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调整变更“合顺转债”部分募投项目。根据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可转债附加回售条款生效。

“合顺转债”的回售申报期为2025年9月22日至2025年9月26日,回售价格为100.07元/张(含当期利息)。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提供的数据,本次“合顺转债”回售申报期内,回售的有效申报数量为0张,回售金额为0元(含利息)。发行人无需办理向投资者支付回售资金等后续

34业务事项,本次回售已完成。

3、2025年度第一次转股价格调整

发行人于2024年10月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预案》,并于2024年11月7日召开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预案的议案》,同意发行人回购股份并全部用于注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2025年3月

10日,发行人完成回购,实际回购公司股份850900股,占发行人总股本的

0.2696%,并将于2025年3月12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

司注销所回购的850900股。

因发行人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注销,自2025年3月13日起,“合顺转债”的转股价格由10.73元/股调整为10.72元/股,具体内容详见发行人于2025年3 月 12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杭州聚合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可转债转股价格调整暨转股停复牌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0)。

4、2025年度第二次转股价格调整发行人于2025年4月30日召开了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

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同意发行人以实施本次利润分配方案时股权

登记日(2025年6月19日)的公司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33元(含税)。

因利润分配事项,自2025年6月20日起,“聚合转债”的转股价格由11.50元/股调整为11.37元/股,“合顺转债”的转股价格由10.72元/股调整为10.59元/股,具体内容详见发行人于2025年6月1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聚合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利润分配调整可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59)。

35第九章受托管理人履行职责情况

国泰海通作为“聚合转债”“合顺转债”的受托管理人,积极履行受托管理工作职责,维护债券持有人的合法权益,报告期内根据《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等有关规定和《受托管理协议》等约定,通过舆情监测、业务提示及现场回访等方式持续跟踪发行人的资信状况、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可转换公司

债券本息偿付、转股、行权情况等,并督促发行人履行募集说明书、受托管理协议中约定的义务。

特别地,报告期内国泰海通针对本可转换公司债券披露了以下报告:

1、2025年6月28日,关于年度受托管理事项,国泰海通披露了《聚合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事务报告(2024年度)》《聚合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事务

报告(2024年度)》。

36第十章与发行人偿债能力和增信措施有关的其他情况及受

托管理人采取的应对措施

报告期内,发行人未发生与偿债能力和增信措施有关的其他事项,国泰海通已按照受托管理协议约定履行相关职责,将持续关注发行人相关情况,督促发行人按主管机关规定及募集说明书约定履行相关义务。

37第十一章对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影响的其他

事项

一、是否发生受托管理协议第3.4条约定的重大事项

2025年度,发行人发生受托管理协议第3.4条约定的重大事项如下:

1、公司名称变更。2025年2月21日,发行人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名称、经营范围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公司中文名称由“杭州聚合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聚合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英文名称由“Hangzhou Juheshun New Material Co. Ltd”变更为“Juheshun Advanced Materials Co. Ltd.”;

2、监事会取消。2025年11月12日,发行人召开202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取消了监事会,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行《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职权;

3、收到警示函。2025年6月16日,发行人因未就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及时履行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出具的《关于对聚合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人员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5〕113号)。针对上述事项,发行人已于2025年4月9日召开董事会审议并通过《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及追认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并由保荐机构出具核查意见;保荐机构已组织上市公司督导对象现场合规专题培训,切实加强对《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学习和培训;

4、分配股利。2025年4月30日,发行人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本次利润分配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314726498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133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41858624.23元(含税);

385、转股价格调整。因发行人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注销,自2025年3月

13日起,“合顺转债”的转股价格由10.73元/股调整为10.72元/股;因利润

分配事项,自2025年6月20日起,“聚合转债”的转股价格由11.50元/股调整为11.37元/股,“合顺转债”的转股价格由10.72元/股调整为10.59元/股;

6、触发回售条款。发行人于2025年7月14日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及“合顺转债”2025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均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及优化部分募投项目内容及建设进度的议案》,同意调整变更“合顺转债”部分募投项目。根据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可转债附加回售条款生效;发行人于2025年

9月12日召开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及“合顺转债”2025年第二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均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对山东聚合顺增资并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山东聚合顺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调整变更“合顺转债”部分募投项目。根据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可转债附加回售条款生效。

二、本次可转债转股情况根据发行人于2026年1月6日发布的《聚合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可转债转股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公告编号:2026-001),截至2025年12月31日,累计已有人民币 468000 元“聚合转债”转为发行人 A股普通股,占“聚合转债”发行总量的0.2294%,因转股形成的股份数量累计为34963股,占“聚合转债”转股前发行人已发行股份总额的0.0111%;累计已有人民币18000元“合顺转债”转为发行人 A股普通股或回售,占“合顺转债”发行总量的 0.0053%,其中累计回售1000元,累计转股金额17000元,因转股形成的股份数量累计为

1583股,占“合顺转债”转股前发行人已发行股份总额的0.0005%。

39(本页无正文,为《聚合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事务报告(2025年度)》之盖章页)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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