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合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026年7月10日)
聚合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股份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第三次会议于2026年7月10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及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到委员3名,出席会议委员3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公司《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会议由主任委员傅昌宝先生主持,经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条件的议案》
公司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规定的关于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资格和条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表决情况:同意2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1票。关联委员傅昌宝先生回避了对该议案的表决。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6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公司本次发行的方案综合考虑了公司所处的行业及公司的发展规划、财务状况及
资金需求等情况,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切实可行,有利于提升公司竞争力,保障公司的可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表决情况:同意2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1票。关联委员傅昌宝先生回避了对该议案的表决。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6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预案的议案》
公司编制的《聚合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符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其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表决情况:同意2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1票。关联委员傅昌宝先生回避了对该议案的表决。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6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公司编制的《聚合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综合考虑了行业发展趋势和公司战略目标等情况,充分论证了本次发行证券及其品种选择的必要性,本次发行对象的选择范围、数量和标准的适当性,本次发行定价的原则、依据、方法和程序的合理性,以及本次发行的可行性,发行方案公平、合理,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和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表决情况:同意2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1票。关联委员傅昌宝先生回避了对该议案的表决。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6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公司编制的《聚合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对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进行了分析,本次发行募集资金用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以及公司的实际情况和发展需求,符合公司的长远发展目标和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表决情况:同意2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1票。关联委员傅昌宝先生回避了对该议案的表决。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与特定对象签订〈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公司本次发行构成关联交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与温州永昌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昌控股”)、海南永昌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南永昌”)签署的《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的内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上市公司独立性构成影响。该协议在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获得公司股东会批准、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同意注册后生效。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表决情况:同意2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1票。关联委员傅昌宝先生回避了对该议案的表决。
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6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
公司本次发行的特定对象为永昌控股、海南永昌,系公司持股5%以上的主要股东,为公司关联方。因此,本次发行构成关联交易。本次关联交易双方发生交易的理由合理、充分,关联交易定价原则和方法恰当、合理,遵循了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表决情况:同意2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1票。关联委员傅昌宝先生回避了对该议案的表决。
八、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公司编制的《关于聚合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前次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公司前次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况。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表决情况:同意2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1票。关联委员傅昌宝先生回避了对该议案的表决。
九、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6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采取填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公司就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事项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认真分析并制定了具体的填补回报措施,符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和《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等相关规定,相关主体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了承诺,有利于保障投资者合法权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表决情况:同意2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1票。关联委员傅昌宝先生回避了对该议案的表决。十、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6-2028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公司编制的《聚合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6-2028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有助于完善和健全公司持续稳定的分红政策和监管机制,有助于切实维护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表决情况:同意2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1票。关联委员傅昌宝先生回避了对该议案的表决。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设立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公司拟设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用于存放募集资金,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公司将及时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表决情况:同意2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1票。关联委员傅昌宝先生回避了对该议案的表决。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会批准认购对象及其一致行动人免于发出要约增持公司股份的议案》
公司提请股东会批准永昌控股、海南永昌认购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份免于发
出要约的事项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表决情况:同意2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1票。关联委员傅昌宝先生回避了对该议案的表决。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办理本次发行有关事宜的授权内
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有利于公司发行工作高效、顺利进行。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表决情况:同意2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1票。关联委员傅昌宝先生回避了对该议案的表决。
聚合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
2026年7月1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