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5166证券简称:聚合顺公告编号:2025-106
转债代码:111003转债简称:聚合转债
转债代码:111020转债简称:合顺转债
聚合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5年11月12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浙江省杭州市钱塘区纬十路389号聚合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一楼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
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114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109189088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比例(%)34.6926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记名投票表决与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由公司董事会提议召开,董事长傅昌宝先生主持会议。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7人,出席7人;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公司董事会秘书陈晓雯女士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列席会议。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
A股 107954488 98.8693 1219100 1.1165 15500 0.0142
2.00议案名称:关于新增并逐项审议修订公司部分制度的议案
2.01议案名称:关于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
A股 107931388 98.8481 1175400 1.0764 82300 0.0755
2.02议案名称: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
A股 107931388 98.8481 1175400 1.0764 82300 0.07552.03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
A股 107931288 98.8480 1175500 1.0765 82300 0.0755
2.04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
A股 107931388 98.8481 1175400 1.0764 82300 0.0755
2.05议案名称: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
A股 107931788 98.8485 1175000 1.0761 82300 0.0754
2.06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
A股 107931288 98.8480 1175500 1.0765 82300 0.0755
2.07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
A股 107916288 98.8343 1190500 1.0903 82300 0.0754
2.08议案名称:关于修订《防范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管理制度》
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
A股 107917288 98.8352 1189500 1.0893 82300 0.0755
2.09议案名称:关于新增《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
A股 107916288 98.8343 1190500 1.0903 82300 0.0754
(二)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1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的2/3以上审议通过;议案2为普通议案,已获得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审议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浙江金道律师事务所
律师:吴海珍闵未若雁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202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等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聚合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1月1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