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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合顺:聚合顺可转债2024年度受托管理事务报告(合顺转债)

上海证券交易所 06-28 00:00 查看全文

聚合顺 --%

证券代码:605166证券简称:聚合顺

转债代码:111020转债简称:合顺转债

聚合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受托管

理事务报告

(2024年度)债券受托管理人

二〇二五年六月聚合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事务报告重要声明

本报告依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杭州聚合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之受托管理协议》(以下简称“《受托管理协议》”)、《杭州聚合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

聚合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等相关公开信息披露文件、第

三方中介机构出具的专业意见等,由本次债券受托管理人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海通”)编制。国泰海通对本报告中所包含的从上述文件中引述内容和信息未进行独立验证,也不就该等引述内容和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做出任何保证或承担任何责任。

本报告不构成对投资者进行或不进行某项行为的推荐意见,投资者应对相关事宜做出独立判断,而不应将本报告中的任何内容据以作为国泰海通所作的承诺或声明。在任何情况下,投资者依据本报告所进行的任何作为或不作为,国泰海通不承担任何责任。聚合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目录

重要声明..................................................1

目录....................................................2

第一节本次债券情况.............................................3

一、核准文件及核准规模...........................................3

二、本次债券的主要条款...........................................3

第二节债券受托管理人履行职责情况.....................................12

第三节发行人年度经营情况和财务情况....................................13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13

二、发行人2024年度经营情况及财务状况.................................13

第四节发行人募集资金使用情况.......................................15

一、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基本情况............................15

二、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15

第五节本次债券担保人情况.........................................18

第六节发行人偿债保障措施情况.......................................19

第七节债券持有人会议召开情况.......................................20

第八节发行人偿债意愿和能力情况......................................21

第九节本次债券付息情况..........................................22

第十节本次债券的跟踪评级情况.......................................23

第十一节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24

一、是否发生受托管理协议第3.4条约定的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影响的事

项....................................................24

二、转股价格调整.............................................26

三、转股情况............................................理事务报告

第一节本次债券情况

一、核准文件及核准规模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杭州聚合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4]861号)同意注册,聚合顺获准向不特定对象发行不超过3.38亿元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合顺转债”)。

聚合顺于2024年7月22日向不特定对象发行了338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100元,发行总额33800.00万元,扣除不含税的发行费用人民币

633.48万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31665188.68元,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己对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审验,并出具了天健验[2024]318号《验资报告》。

经上交所自律监管决定书[2024]106号文同意,公司33800.00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于2024年8月15日起在上交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合顺转债”,债券代码“111020”。

二、本次债券的主要条款

1、发行证券的种类

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为可转换为公司股票的公司债券。该可转换公司债券及未来转换的股票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2、发行规模和发行数量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总额为人民币33800.00万元,发行数量为33.80万手

(338万张)。

3、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按面值发行。聚合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4、债券期限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期限为自发行之日起 6年,即自 2024年 7月 22日(T日)至2030年7月21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息)。

5、债券利率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利率为:第一年0.20%、第二年0.40%、

第三年0.80%、第四年1.50%、第五年2.00%、第六年2.50%。

6、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到期归还本金和最后一年利息。

(1)年利息计算

计息年度的利息(以下简称“年利息”)指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按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自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2024年 7月 22日,T日)起每满一年可享受的当期利息。

年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B×i

I:指年利息额;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计息年度(以下简称“当年”或“每年”)付息债权登记日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当年票面利率。

(2)付息方式

1)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日

为发行首日(2024年 7月 22日,T日)。

2)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的当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每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转股年度有关利息和股利的归属等事项,由公司董事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聚合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事务报告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定确定。

3)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交易日,

公司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申请转换成公司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公司不再向其持有人支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4)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持有人承担。

7、转股期限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自发行结束之日(2024年7月26日,T+4日)起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至可转换公司债券到期日(2030年 7月21日)止,即2025年1月26日至2030年7月21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息)。

8、转股价格的确定及其调整

(1)初始转股价格的确定依据

本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初始转股价格为10.73元/股,不低于募集说明书公告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若在该20个交易日内发生过因除权、除息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均价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和前一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

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前一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一交易日公司股

票交易额/该日公司股票交易量。

(2)转股价格的调整方法及计算公式在本次发行之后,若公司发生派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情况,将按下述公式进行转股价格的调整(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四舍五入):

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P1=P0/(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A×k)/(1+k);聚合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时:P1=(P0+A×k)/(1+n+k);

派送现金股利:P1=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

其中:P1为调整后转股价,P0为调整前转股价,n为送股或转增股本率,A为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k为增发新股或配股率,D为每股派送现金股利。

当公司出现上述股份和/或股东权益变化情况时,将依次进行转股价格调整,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和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董事会决议公告,并于公告中载明转股价格调整日、调整办法及暂停转股时期(如需)。当转股价格调整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则该持有人的转股申请按本公司调整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当公司可能发生股份回购、合并、分立或任何其他情形使本公司股份类

别、数量和/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从而可能影响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

人的债权利益或转股衍生权益时,本公司将视具体情况按照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以及充分保护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权益的原则调整转股价格。有关转股价格调整内容及操作办法将依据当时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来制订。

9、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

(1)修正条件及修正幅度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间,当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30个交易日中至少有15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80%时,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上述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

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持有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股东应当回避。

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该次股东大会召开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

价和前一交易日公司股票的交易均价之间的较高者,同时,修正后的转股价格不得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值和股票面值。聚合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事务报告若在前述30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2)修正程序

如公司决定向下修正转股价格,公司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和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修正幅度、股权登记日及暂停转股期间等。从股权登记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即转股价格修正日)开始恢复转股申请并执行修正后的转股价格。

若转股价格修正日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该类转股申请应按修正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10、转股股数确定方式以及转股时不足一股金额的处理方法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转股期内申请转股时,转股数量=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申请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申请转股当日有效的

转股价格,并以去尾法取一股的整数倍。

转股时不足转换为一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余额,公司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等部门的有关规定,在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转股当日后的五个交易日内以现金兑付该可转换公司债券余额及该余额所对应的当期应计利息。

11、赎回条款

(1)到期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期满后5个交易日内,公司将以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票面面值115%(含最后一期年度利息)的价格向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赎回全部未转股的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

(2)有条件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内,当下述两种情形的任意一种出现时,公司董事会有权决定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1)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内,如果公司股票连续30个交易聚合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日中至少有15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含130%)。

2)当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未转股余额不足3000万元时。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

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若在前述30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转股价格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12、回售条款

(1)有条件回售条款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最后2个计息年度,如果公司股票在任何连续

30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70%时,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有权

将其持有的全部或部分可转换公司债券按债券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回售给公司。

若在上述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因发生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

金股利等情况而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在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如果出现转股价格向下修正的情况,则上述连续30个交易日须从转股价格调整之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重新计算。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最后2个计息年度,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每年回售条件首次满足后可按上述约定条件行使回售权一次,若在首次满足回聚合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事务报告售条件而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未在公司届时公告的回售申报期内申报并实施回售的,该计息年度不能再行使回售权,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不能多次行使部分回售权。

(2)附加回售条款若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运用的实施情况与公司在募集说明书

中的承诺情况相比出现重大变化,且该变化被中国证监会认定为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债券持有人享有一次以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向公司回售其持有的全部或部分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权利。在上述情形下,债券持有人可以在回售申报期内进行回售,在回售申报期内不实施回售的,自动丧失该回售权(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方式参见第十一条赎回条款的相关内容)。

13、转股年度有关股利的归属

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公司股票享有与原股票同等的权益,在股利发放的股权登记日当日登记在册的所有普通股股东(含因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形成的股东)均参与当期股利分配,享有同等权益。

14、本次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33800.00万元(含本数),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序拟以募集资项目名称项目所属区域实施主体总投资额号金投入金额

1年产12.4万吨尼龙新材浙江省杭州市上市公司58288.7215800.00

料项目

2年产8万吨尼龙新材料66山东省淄博市山东聚合顺42447.7118000.00(尼龙)项目

合计100736.4333800.00

15、募集资金存管

公司已经制定募集资金管理相关制度。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将存放于公司董事会决定的专项账户中,具体开户事宜在发行前由公司董事会确定。

16、信用评级及担保事项2023年7月18日,中证鹏元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杭州聚合顺聚合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事务报告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信用评级报告》,评定聚合顺主体信用等级为 AA-,评级展望为稳定,本期债券信用等级为 AA-。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不提供担保。

17、债券受托管理人

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债券受托管理人为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8、债券持有人会议相关事项

(1)债券持有人的权利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等相关规定参与或委托代理人参与债券持有人会议并行使表决权;

*根据《可转债募集说明书》约定的条件将所持有的本次可转债转为公司股票;

*根据《可转债募集说明书》约定的条件行使回售权;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转让、赠与或质押其所持有的本次可转债;

*依照法律、公司章程的规定获得有关信息;

*按《可转债募集说明书》约定的期限和方式要求公司偿付本次可转债本息;

*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所赋予的其作为公司债权人的其他权利;

*依照其所持有的本次可转债数额享有约定利息。

(2)债券持有人的义务

*遵守公司本次发行可转债条款的相关规定;

*依其所认购的本次可转债数额缴纳认购资金;

*遵守债券持有人会议形成的有效决议;聚合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除法律、法规规定及《可转债募集说明书》约定之外,不得要求公司提前偿付可转债的本金和利息;

*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应当由本次可转债持有人承担的其他义务。

(3)召集债券持有人会议的情形

在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间内,当出现以下情形之一时,应当召集债券持有人会议:

*公司拟变更《可转债募集说明书》的约定;

*公司未能按期支付本次可转债本息;

*公司发生减资(因员工持股计划、股权激励或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须回购股份导致的减资除外)、合并、分立、解散或者申请破产;

*担保人(如有)或者担保物(如有)发生重大变化;

*拟变更、解聘债券受托管理人或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的主要内容;

*发生其他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实质影响的事项;

*拟修改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根据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本规则的规定,应当由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并决定的其他事项。

下列机构或人士可以提议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

*发行人董事会提议;

*受托管理人提议;

*单独或合计持有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未偿还债券面值总额10%以上的债券持有人书面提议;

*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机构或人士。聚合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第二节债券受托管理人履行职责情况国泰海通作为聚合顺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债券受托管理人,严格按照《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募集说明书》及《受托管理协议》等规定和约定履行了债券受托管理人的各项职责。存续期内,国泰海通对公司及本次债券情况进行持续跟踪和监督,密切关注公司的经营情况、财务情况、资信状况,以及偿债保障措施的实施情况等,监督公司募集资金的接收、存储、划转与本息偿付情况,切实维护债券持有人利益。国泰海通采取的核查措施主要包括:

1、查阅发行人披露的公开资料;

2、与发行人及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订立监管协议;获取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的银行对账单等资料并核查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是否与募集说明书约定一致;

3、不定期查阅发行人董事会、监事会和股东大会等资料;

4、对发行人进行现场检查;

5、对发行人相关人员进行访谈;

6、持续关注发行人资信情况。聚合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第三节发行人年度经营情况和财务情况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公司名称聚合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 Juheshun New Material Co. Ltd.法定代表人傅昌宝

股本315572082元(截至2024年12月31日)成立日期2013年11月1日股票简称聚合顺股票代码605166股票上市地上海证券交易所住所浙江省杭州市钱塘新区纬十路389号

电话0571-82955559

传真0571-82955559

互联网网址 www.jhspa6.com

电子邮箱 jhsdm@jhspa6.com

一般项目:合成材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合成材料销售;技术服

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工程和技经营范围术研究和试验发展;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二、发行人2024年度经营情况及财务状况

2024年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716821.56万元,同比增加19.11%;实现归

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30030.44万元,同比增加52.66%。2024年末,公司总资产609747.12万元,较期初增加30.14%,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

192346.47万元,较期初增长12.40%。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财务指标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24.12.31/2023.12.31/

项目2024年度2023同比增减(%)年度

总资产609747.12468522.3630.14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192346.47171125.4112.40

营业收入716821.56601836.5319.11聚合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2024.12.31/2023.12.31/

项目2024年度2023同比增减(%)年度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30030.4419671.6852.66

扣非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9111.6319199.8751.62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3868.3351972.01-92.56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0.950.6253.23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0.860.6238.71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16.5311.99增加4.54个百分点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资产

%16.0211.70增加4.32个百分点收益率()聚合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第四节发行人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一、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基本情况经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杭州聚合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4]861号)同意注册,聚合顺获准向不特定对象发行不超过3.38亿元可转换公司债券。

聚合顺于2024年7月22日向不特定对象发行了338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100元,发行总额33800.00万元,扣除不含税的发行费用人民币

633.48万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31665188.68元,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己对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审验,并出具了天健验〔2024〕318号《验资报告》。

二、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10098.68万元,募集资金余额人民币23175.45万元。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在募集资金专户的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开户银行银行账号募集资金余额备注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5779043847100060.46本公司开户,募集资金专户司杭州高新支行

330104106000212772211344.15本公司开户,募集资金专户

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杭州江东大道支行33010410600021277221000.00本公司开户,募集资金专户二级账户大额存单户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81108010119029456578000.00

本公司开户,募集资金专户二级账户大额存单户司杭州分行

81108010119029456572830.84本公司开户,募集资金专户

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33010410600021524310.00山东聚合顺新材料有限公司

司杭州江东大道支行开户,募集资金专户合计-23175.45-聚合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事务报告合顺转债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4年度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募集资金总额33166.52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10098.68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无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10098.68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无是否已截至期末累计投截至期末投入项目达到

变更项截至期末承截至期末累入金额与承诺投%是否达项目可行性募集资金承调整后投资本年度投进度()预定可使本年度实承诺投资项目目(含诺投入金额计投入金额入金额的差额到预计是否发生重诺投资总额总额1入金额23=2-(4)=(2)/用状态日现的效益

部分变()()()()

1(1效益大变化

)期更)()

年产12.4万吨尼龙

否15503.8815503.88未做分期承4707.564707.562025年12不适用30.36[注]不适用否新材料项目诺月年产8万吨尼龙新

6617662.6417662.64未做分期承5391.125391.1230.522025年12材料(尼龙)项否不适用[注]不适用否

诺月目

合计-33166.5233166.5210098.6810098.68----

未达到计划进度原因(分具体项目)无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无2024年9月6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8156.73万元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141.03万元,合计置换8297.76万元。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无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使用本次可转债暂时闲置募集资金9000.00万元购买大额存单。2025年4月9日,对闲置募集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的情况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及追认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对该事项予以追认和补充授权。

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无聚合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事务报告募集资金结余的金额及形成原因无募集资金其他使用情况无

[注1]截至2024年12月31日,本次发行可转债两个投资项目仍处于建设期,暂无法测算效益。聚合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第五节本次债券担保人情况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不提供担保。聚合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第六节发行人偿债保障措施情况

本次可转债不提供担保。2024年度,发行人履行的主要偿债保障措施如下:

1、制定持有人会议规则。为充分保护债券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发行人就

“合顺转债”设立债券持有人会议,制定持有人会议规则,明确约定了债券持有人通过债券持有人会议行使权利的范围、程序和其他重要事项,为保障本次债券的本息及时足额偿付做出了合理的制度安排。

2、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制定并执行资金管理计划。发行人已建立了募

集资金管理的相关制度并指定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用于本次可转债募集资金的接收、存储、划转与本息偿付,账户实行专户管理、专款专用。

3、聘请债券受托管理人。国泰海通证券作为发行人聘请的“合顺转债”受

托管理人,通过持续关注发行人资信情况、查阅公司三会资料和公开披露的定期报告、获取发行人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对账单等资料并核查募集资金的使用情

况等方式履行受托管理职责,维护债券持有人权益。

4、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义务。2024年度,发行人遵循真实、准确、完整的

信息披露原则,按《受托管理协议》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进行重大事项信息披露,使发行人偿债能力、募集资金使用等情况受到债券持有人、债券受托管理人和股东的监督,防范偿债风险。聚合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第七节债券持有人会议召开情况

2024年度,发行人未发生需要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的事项,未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聚合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第八节发行人偿债意愿和能力情况

根据本次可转债的发行条款,发行人本次发行的可转债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日为2024年7月22日。截至本报告出具日,本次可转债尚未到第一个付息日。

发行人偿付可转换公司债券本息的资金主要来源于经营活动所产生的收益。发行人经营情况良好,2023、2024年度,发行人实现营业收入分别为

601836.53万元、716821.56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为

19671.68万元、30030.44万元,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

51972.01万元、3868.33万元。发行人经营规模、利润水平和经营活动现金流

量情况为偿债能力提供了有效保障,不存在兑付风险。聚合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第九节本次债券付息情况

发行人本次发行的可转债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日为

2024年7月22日。截至本报告出具日,本次可转债尚未到第一个付息日。聚合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第十节本次债券的跟踪评级情况2025年6月26日,中证鹏元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聚合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相关债券2025年跟踪评级报告(合顺转债)》,维持公司主体信用等级为 AA-,维持评级展望为稳定,维持“合顺转债”的信用等级为 AA-。

在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内,中证鹏元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将每年至少进行一次跟踪评级。聚合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第十一节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

一、是否发生受托管理协议第3.4条约定的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根据发行人(作为甲方)与国泰海通(作为乙方)签署的《受托管理协

议》第3.4条规定:

“本期债券存续期内,发生以下任何事项,甲方应当及时书面通知乙方,并根据乙方要求持续书面通知事件进展和结果:

(一)甲方名称变更、股权结构或生产经营状况发生重大变化;

(二)甲方变更财务报告审计机构、资信评级机构;

(三)甲方三分之一以上董事、三分之二以上监事、董事长、总经理或具有同等职责的人员发生变动;

(四)甲方法定代表人、董事长、总经理或具有同等职责的人员无法履行职责;

(五)甲方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变更;

(六)甲方发生重大资产抵押、质押、出售、转让、报废、无偿划转以及重大投资行为或重大资产重组;

(七)甲方发生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百分之十的重大损失;

(八)甲方放弃债权或者财产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的百分之十;

(九)甲方股权、经营权涉及被委托管理;

(十)甲方丧失对重要子公司的实际控制权;

(十一)甲方或其债券信用评级发生变化,或者债券担保情况发生变更;

(十二)甲方转移债券清偿义务;

(十三)甲方一次承担他人债务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百分之十,或者新增借

款、对外提供担保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的百分之二十;

(十四)甲方未能清偿到期债务或进行债务重组;

(十五)甲方涉嫌违法违规被有权机关调查,受到刑事处罚、重大行政处聚合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罚或行政监管措施、市场自律组织作出的债券业务相关的处分,或者存在严重失信行为;

(十六)甲方法定代表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涉嫌违法违规被有权机关调查、采取强制措施,或者存在严重失信行为;

(十七)甲方涉及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十八)甲方出现可能影响其偿债能力的资产被查封、扣押或冻结的情况;

(十九)甲方分配股利,作出减资、合并、分立、解散及申请破产的决定,或者被托管、依法进入破产程序、被责令关闭;

(二十)甲方涉及需要说明的市场传闻;

(二十一)甲方未按照相关规定与募集说明书的约定使用募集资金;

(二十二)甲方违反募集说明书承诺且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影响;

(二十三)募集说明书约定或甲方承诺的其他应当披露事项;

(二十四)甲方拟变更债券募集说明书的约定;

(二十五)甲方拟修改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二十六)甲方拟变更债券受托管理人或受托管理协议的主要内容;

(二十七)其他可能影响甲方偿债能力或债券持有人权益的事项;

(二十八)因配股、增发、送股、派息、分立、减资及其他原因引起甲方

股价变动,需要调整转股价格,或者依据募集说明书约定的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修正转股价格;

(二十九)募集说明书约定的赎回条件触发,甲方决定赎回或者不赎回;

(三十)满足募集说明书约定的回售条件,甲方决定回售或者不回售;

(三十一)可转债转换为股票的数额累计达到可转债开始转股前甲方已发行股票总额的百分之十;

(三十二)未转换的可转债总额少于三千万元;

(三十三)法律、法规、规则要求的其他事项。

就上述事件通知乙方同时,甲方就该等事项是否影响本期债券本息安全向聚合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事务报告乙方作出书面说明,并对有影响的事件提出有效且切实可行的应对措施。触发信息披露义务的,甲方应按照相关规定及时披露上述事项及后续进展。

已披露的重大事项出现重大进展或者变化的,甲方应当在两个交易日内披露后续进展、变化情况及其影响。

甲方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对重大事项的发生、进展产生较大影响的,甲方知晓后应当及时书面告知乙方,并配合乙方履行相应职责。”

2024年度,发行人未发生《受托管理协议》第3.4条列明的重大事项且对

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影响或影响本次债券本息安全的情形。

二、转股价格调整

截至本受托管理事务报告出具日,“合顺转债”的初始转股价格为10.73元/股,最新转股价格为10.59元/股,转股价格调整情况如下:

因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注销,自2025年3月13日起,“合顺转债”的转股价格由10.73元/股调整为10.72元/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3月1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杭州聚合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可转债转股价格调整暨转股停复牌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0)。

2025年6月20日,因公司实施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合顺转债”的转

股价格由10.73元/股调整为10.59元/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5年6月13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聚合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利润分配调整可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59)。

三、转股情况

“合顺转债”的转股期为2025年1月26日至2030年7月21日。2024年尚未进入转股期。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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