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合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尹德军)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制度的规定,本人尹德军,作为聚合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2025年度,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了公司整体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就本人2025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
本人尹德军,男,1983年9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中共党员,毕业于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硕士研究生学历,法学硕士学位,拥有律师执业资格证书、三级律师职称。曾任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律师、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律师。现任北京德恒(杭州)律师事务所律师、浙江思科制冷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海峡创新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说明经自查,2025年度,本人不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其他任何职务,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或公司附属企业任职,也未为公司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未从公司及公司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本人具有《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所要求的独立性和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能够确保客观、独立的专业判断,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2025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会议及股东会的情况
1/62025年度,公司共召开12次董事会会议和7次股东(大)会,本人均以现
场或线上方式出席。本人对所有提交董事会的议案均认真审议,与公司经营管理层保持了充分沟通,结合自己的专业经验提出了合理建议,并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的要求,重大经营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合法有效,故对2025年度公司董事会各项非关联议案均投了赞成票,回避一项关联议案,无提出异议的事项,也无反对、弃权的情形。
是否连续独立董亲自出席委托应参加董股东会召开出席股东缺席两次未亲事董事会次出席事会次数次数会次数次数自出席会姓名数次数议尹德军12127700否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2025年度,公司召开了6次审计委员会会议、3次提名委员会会议、1次薪
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2次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会议。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委员、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及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委员,亲自出席相关会议。
本人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独立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会董事应出席实际出席应出席实际出席应出席实际出席应出席实际出席姓名次数次数次数次数次数次数次数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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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与内部审计部及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2025年度,本人积极与公司内部审计部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沟通,履行相关职责。本人认真听取了公司内部审计部门的工作汇报,审阅了公司内部审计工作计划;与财务部、会计师事务所沟通年度审计计划,关注年度审计进展情况,与年审注册会计师就定期报告和财务问题进行讨论与交流,维护了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
(四)与中小投资者的沟通交流情况
本人通过出席业绩说明会等方式与中小投资者沟通交流,广泛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了解中小投资者的关注与诉求。特别关注保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2/6监督公司公平、公正开展信息披露工作和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保障了广大投资
者的知情权,维护中小股东的权益。
(五)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本人积极关注公司生产经营情况,认真审议董事会审议的重大事项的相关材料,听取管理层对经营状况的汇报,在此基础上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审慎地发表意见和行使表决权,促进了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2.2025年度,本人持续督促公司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
法规和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完成信息披露工作。
3.报告期内,本人通过参加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股东会等多种方式深入
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内部制度体系建设及执行等情况,时刻关注有关公司的相关报道,与公司管理层及相关人员保持稳定联系,及时获悉决策所需的材料和信息,掌握公司的运营动态。
4.报告期内,本人参加了公司召开的2025年各期业绩说明会。通过参加网
上业绩说明会,本人认真听取广大投资者的意见与建议,就提出的问题与投资者进行了深入的沟通交流。
(六)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2025年度,本人严格依法依规履职,通过参与董事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股东会等方式进行现场工作,年工作时长不少于20个工作日。任职期间,本人在履职过程中得到了公司的高度配合,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有效的沟通和联系,能够及时获悉公司重大决策的执行情况和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同时,本人密切关注外部行业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可能产生的影响,关注新闻媒体对公司的相关报道,积极履行独立董事职责。
(七)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2025年度,公司共召开3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本人均亲自出席会议,没
有委托他人出席和缺席的情况。会上,本人认真审阅会议资料,针对公司议案,本人均进行了详细的审查工作,积极参与各项议题的讨论,对各项议案没有提出3/6异议,均投了赞成票,共审议通过3项议案,分别为《关于收购山东聚合顺鲁化新材料有限公司部分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于预计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对公司收购子公司涉及关联交易的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查,本人认为公司关联交易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决策程序合法、有效;公司进行的日常关联交易为公司开展正常经营管理所需,属于正常的商业行为,交易价格遵循公平合理的定价原则,有利于公司主营业务的开展和持续稳定发展,未导致公司主要业务对关联人形成重大依赖,未对公司独立性构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况。
(二)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2025年度,公司及相关方未发生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情形,相关方均严格
履行已作出的各项承诺。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不适用。
(四)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情况
2025年度,公司严格依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要求,及时编制并披露了《2024年年度报告》《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2025年半年度报告》《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及《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等报告,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相应期间的实际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报告的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聘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公司于2025年4月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
4/6第二十六次会议,于2025年4月30日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
过了《关于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议案》,同意聘任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健”)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本人已就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相关事宜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沟通。天健是符合《证券法》规定的审计机构,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聘任天健有利于保护公司及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公司履行审议及披露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六)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2025年度,公司董事会换届后续聘姚双燕女士为公司财务负责人。
本人对公司聘任财务负责人事项进行了必要的审核,认为公司财务负责人候选人具备相应财务的专业知识和商业经验,能够胜任公司财务工作,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禁止任职的情形,未受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未受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亦不存在被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其他情形。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2025年度,公司未发生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
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况,公司财务核算体系保持稳定。
(八)提名董事、聘任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2025年度,本人对董事会换届选举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事项进行了审核。
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人已经充分了解被聘任人员的教育背景、专业能力和职业素养,结合任职期间的工作表现和评价,认为上述人员具有担任所聘任职务的资格和能力,不存在《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2025年度,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符合公司绩效考核和薪酬制度
5/6的管理规定,薪酬方案科学、合理,符合行业薪酬水平与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
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除上述事项外,公司未在报告期内发生其他需要重点关注的事项。
四、培训和学习情况
自担任公司独立董事以来,本人在自身专业知识积累的基础上,积极学习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坚持学习最新的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加深对监管部门新修订各类法规的认识和理解,不断增强自身的履职能力,形成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的思想意识,提升自身对公司运作的监督能力,并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切实加强对公司和投资者合法权益的保护能力。
五、其他事项
报告期内,本人没有行使《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规定的独立董事特别职权的情况。
六、总体评价和建议
当前尼龙行业正处于产能集中释放、下游需求疲软导致的阶段性供需失衡态势,本人将持续关注企业战略规划与经营发展的相关变化。作为公司独立董事,
2025年本人忠实履职,积极参与公司重大事项决策,为公司稳健发展建言献策;
2026年本人将继续秉持诚信、勤勉原则,严格依照法律法规要求,切实履行独
立董事职责,在推动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维护广大投资者合法权益方面发挥应有作用。
聚合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尹德军
2026年4月1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