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5167证券简称:利柏特公告编号:2026-058
江苏利柏特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大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江苏利柏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振石集团(香港)和石复合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和石”)持有公司
6043994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1.85%。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香港和石拟自本次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以集中竞
价和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计划减持股份的数量合计不超过15297225股,减持比例合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3%。其中,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的,在任意连续90日内,减持股份的数量不超过5099075股,减持比例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通过大宗交易方式的,在任意连续90日内,减持股份的数量不超过10198150股,减持比例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
一、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振石集团(香港)和石复合材料有限公司
控股股东、实控人及一致行动人□是√否
直接持股5%以上股东√是□否股东身份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是√否
其他:
持股数量60439943股持股比例11.85%
当前持股股份来源 IPO 前取得:60439943股上述减持主体无一致行动人。
二、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股东名称振石集团(香港)和石复合材料有限公司
计划减持数量不超过:15297225股
计划减持比例不超过:3%
减持方式及对应减持数集中竞价减持,不超过:5099075股量大宗交易减持,不超过:10198150股减持期间2026年9月21日~2026年12月20日
拟减持股份来源 IPO 前取得拟减持原因自身资金需求
预披露期间,若公司股票发生停牌情形的,实际开始减持的时间根据停牌时间相应顺延。
(一)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是√否
(二)大股东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量、减持
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是□否
1、在本企业承诺的股份锁定期内不减持公司股份。
2、在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减持公司股票的,股票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如期间有派息、送股、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情况的,则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
3、锁定期届满后,本企业拟通过包括但不限于二级市场集中竞价交易、大宗
交易、协议转让等方式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4、在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情况下,本企业减持时将提前五个交易日将减持数量、减持方式等信息以书面方式通知公司,并由公司及时予以公告,自公司公告之日起三个交易日后,实施股份减持。
5、本企业如未按照上述承诺进行减持,减持相关股份所取得的收益归公司所有。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是否一致√是□否
(三)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香港和石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5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规定的不得减持的情形。
三、减持计划相关风险提示
(一)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
香港和石将根据其自身情况、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情形决定是否实施
本次股份减持计划,本次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数量、价格的不确定性,也存在是否按期实施完成的不确定性。
(二)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是√否
(三)其他风险提示
香港和石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5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实施减持。
公司将持续关注本次减持计划的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江苏利柏特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8月2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