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5167证券简称:利柏特公告编号:2025-038
债券代码:111023债券简称:利柏转债
江苏利柏特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会召开的时间:2025年8月25日
(二)股东会召开的地点:江苏省张家港江苏扬子江重型装备产业园沿江公路2667号公司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262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213076120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47.4483
份总数的比例(%)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本次股东会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沈斌强先生主持,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
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召集人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9人;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董事会秘书于佳女士出席了本次会议;其他高管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独立董事离任暨补选独立董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反对弃权股东类型比例比例
票数比例(%)票数票数
(%)(%)
A股 212582920 99.7685 419500 0.1968 73700 0.0347
2、议案名称:《关于取消监事会、变更经营范围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比例比例
票数比例(%)票数票数
(%)(%)
A股 212560020 99.7577 427900 0.2008 88200 0.0415
3、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
3.01、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反对弃权股东类型比例比例
票数比例(%)票数票数
(%)(%)
A股 212551520 99.7537 451100 0.2117 73500 0.0346
3.02、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反对弃权股东类型比例比例
票数比例(%)票数票数
(%)(%)
A股 212551520 99.7537 451100 0.2117 73500 0.0346
3.03、修订《独立董事工作细则》
审议结果:通过表决情况:
同意反对弃权股东类型比例比例
票数比例(%)票数票数
(%)(%)
A股 212551620 99.7538 451000 0.2116 73500 0.0346
3.04、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反对弃权股东类型比例比例
票数比例(%)票数票数
(%)(%)
A股 212553020 99.7545 448400 0.2104 74700 0.0351
3.05、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反对弃权股东类型比例比例
票数比例(%)票数票数
(%)(%)
A股 212545920 99.7511 446700 0.2096 83500 0.0393
3.06、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制度》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反对弃权股东类型比例比例
票数比例(%)票数票数
(%)(%)
A股 212543020 99.7498 448500 0.2104 84600 0.0398
3.07、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反对弃权股东类型比例比例
票数比例(%)票数票数
(%)(%)
A股 212542220 99.7494 449300 0.2108 84600 0.0398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反对弃权议案议案名称比例
序号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
(%)《关于独立董事离任
1暨补选独立董事的137825073.646141950022.4157737003.9382议案》《关于取消监事会、变更经营范围并修
2135535072.422442790022.8646882004.7130
订<公司章程>的议案》修订《股东会议事规
3.01134685071.968245110024.1043735003.9275则》修订《独立董事工作
3.03134695071.973645100024.0989735003.9275细则》(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议案2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律师:周倩雯、袁怡然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召集
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
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江苏利柏特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8月2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