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人行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三人行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作为三人行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在认真审阅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有关资料文件后,现将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经核查,我们认为,2022年半年度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行为,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如实反映了公司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因此我们同意该议案。
独立董事:丁俊杰、刘守豹、廖冠民
2022年8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