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人行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报告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三人行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三人行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就公司2024年换届前在任独立董事丁俊杰先生、刘守豹先生、
廖冠民先生,及2024年换届后在任独立董事刘德寰先生、赛娜女士及张大志先生的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评估并出具如下专项意见:
经核查公司在任独立董事的任职履历、兼职情况等有关信息,以及其签署的相关自查文件,公司在任独立董事均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以外的任何职务,与公司及其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亦不存在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影响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性的其他情形。因此,公司在任独立董事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
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相关独立性要求。
三人行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1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