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人行未来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2025年度,本人作为三人行未来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的规定,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制度要求,秉持客观、独立、公正的立场参与公司决策,详细了解公司运作情况,诚信、勤勉、专业、忠实地履行岗位职责,积极参加公司股东会、董事会,及时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信息,关注公司的发展状况,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2025年度履职情况述职如下:
一、基本情况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具有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专业能力和工作经验,具备法律法规所要求的独立性,并在履职中保持客观、独立的专业判断,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本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简介如下:
刘德寰先生,1966年3月出生,中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北京大学社会学学士、硕士、博士。现任北京大学博雅特聘教授,北京大学新闻传播学院学术委员会主任、副院长,北京大学新媒体研究院副院长,北京大学市场与媒介研究中心主任,中国社会学会社会学研究方法分会副理事长、中国新闻史学会传媒经济与管理研究委员会副理事长。2024年5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关于独立性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外的其他职务,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没有为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本人具有《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规则所要求的独立性和
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能够确保客观、独立的专业判断,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三、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会议情况
2025年,公司共召开6次董事会和2次股东会,本人本着勤勉务实和诚信
负责的原则,在会议召开前仔细审阅相关材料,在公司的有效支持和配合下,认真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和运作情况,获取充分信息,积极出席并对所提交的事项进行认真讨论和审议,形成表决意见,对公司各次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投赞成票,未对公司董事会的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提出异议。
2025年,公司股东会、董事会的召集、召开、审议、表决均符合法定要求,
相关决议及表决结果均已及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公司指定媒体披露。
参加股东参加董事会情况会情况是否连续独立董事委托出应参加董亲自出两次未亲姓名席次数缺席次出席股东事会次数席次数自参加会
(次)数(次)会的次数
(次)(次)议刘德寰6600否2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本人担任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
战略委员会委员,2025年本人共计出席提名委员会会议2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2次、战略委员会会议2次,我均按照法律法规及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利用自身专业知识发表相关意见,切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责任与义务,未有缺席的情况发生。
(三)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为全面贯彻落实最新法律法规要求,公司修订了《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制度》,进一步健全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机制。2025年度,公司未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四)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情况
2025年,本人未行使《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十八条规定的独立
聘请中介机构、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或董事会会议、依法向股东征集股
东权利等特别职权,亦不存在公司阻挠本人行使上述职权的情况。
(五)与内部审计机构、年审会计师沟通情况2025年,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与会计
师事务所就相关问题进行有效的探讨和交流,维护了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
(六)与中小股东交流情况
2025年,本人持续关注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监督公司严格按照信息披露工
作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确保投资者公平、及时、准确、完整地获取公司信息。借助股东会等工作安排,加强与中小投资者沟通交流,维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
(七)在上市公司现场工作的情况
2025年,本人除参加公司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会议外,积极履行独立董事职责,通过现场、通讯等途径,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主动了解公司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重点关注董事会、股东会决议的执行落实情况,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专业知识及独立作用,向公司提出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积极关注新闻媒体关于公司的报道,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
(八)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2025年,公司董事会、高级管理层和相关工作人员在本人履职过程中给予
了积极有效的配合和支持,及时、详细提供相关资料,能够保证我享有充分的知情权,未有任何干预我行使职权的情形,同时管理层也能积极广泛地向我征求及听取相关建议和意见。
四、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2025年,本人重点关注事项如下:
(一)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2025年,公司严格依照相关规定按时编制了《2024年年度报告》《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2025年半年度报告》《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本人对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进行了重点关注和监督,认为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完整、准确,符合中国会计准则的要求,没有重大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公司披露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的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没有发现重大违法违规情况。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2025年,公司未更换会计师事务所。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年审过程中,年审注册会计师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执业,重视了解公司经营情况,了解公司财务管理制度及相关内控制度,及时与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进行沟通,本人认为其满足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资质要求,同意聘请信永中和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三)聘任公司财务负责人
2025年,公司聘任张文菊女士为公司财务总监,经审阅张文菊女士的相关
资料及个人履历,未发现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亦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或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规定。经了解,张文菊女士的教育背景和工作经历,其能够胜任公司相应岗位的职责要求,有利于公司的发展。公司提名、选举、聘任程序符合《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人同意聘任张文菊女士为公司财务总监。
(四)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
公司根据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4年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公司经营情况和
行业水平,制定了2025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本人认为公司制定的2025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是依据《公司章程》,综合考察了地区、行业的薪酬水平和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制定的,有利于调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强化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勤勉尽责的意识,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发展。薪酬方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其他事项
2025年,公司未发生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
免承诺的方案、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因
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等事项。五、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5年,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能够遵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秉承客观、公允、独立的原则,积极参与公司治理,切实履行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监督作用,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刘德寰
2026年4月1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