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5169证券简称:洪通燃气公告编号:2026-006
新疆洪通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担保对象及基本情况实际为其提供的本次担保金是否在前期本次担保是被担保人名称担保余额(不含本额预计额度内否有反担保次担保金额)巴州洪通能源
5000万元17094.10万元是否
有限公司
*累计担保情况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金额(万元)0截至本公告日上市公司及其控股
78094.10
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万元)对外担保总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
40.26
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
□担保金额(含本次)超过上市公司最近一
期经审计净资产50%
□对外担保总额(含本次)超过上市公司最
特别风险提示(如有请勾选)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0%
□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担保总额(含本次)达
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30%
?本次对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单位提供担保
其他风险提示(如有)无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的基本情况2026年1月20日,新疆洪通燃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公司”)的
控股子公司新疆巴州洪通燃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巴州洪通”)的全资子公
司巴州洪通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巴州能源”)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分行(以下简称为“建设银行巴州分行”)签署《国内信用证开证合同》,向银行申请开证金额为人民币5000万元的不可撤销跟单信用证。
公司对上述信用证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并于2026年1月20日与建设银行巴州分行签订了《保证合同》。本次担保无反担保。
(二)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分别于2025年4月17日、2025年5月8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5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同意根据公司控股子公司融资需求,公司计划在自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5年年度股东会召开日止期间(简称“担保额度授信期间”),拟为控股子公司提供不超过人民币60000万元的担保。公司在上述预计的担保额度范围内,各控股子公司(包括但不限于已经列示的被担保方含授权期限内新设立或纳入合并报表范围的控股子公司、孙公司)的担保额度可按照实际情况内部调剂使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18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新疆洪通燃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5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4)。
上述担保额度授信期间内,董事会、股东会已经审议通过的为巴州能源提供的担保额度为10000万元,本次为巴州能源提供的5000万元担保在上述已审议通过的额度范围内,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为巴州能源提供的尚在存续期内的担保总额为22094.10万元(含本次担保)。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一)基本情况被担保人类型法人被担保人名称巴州洪通能源有限公司被担保人类型及上市公控股子公司司持股情况
公司控股子公司巴州洪通持股100%;其中巴州洪通股权
结构:公司持股85.5%,新疆科达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持主要股东及持股比例
股10%,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新疆尉犁洪通燃气有限公司持股4.5%。
法定代表人谢卫坚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652801MA78E5W6XK成立时间2019年06月24日新疆巴州库尔勒经济技术开发区南苑路洪通工业园办公注册地楼1层1011室注册资本3000万人民币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对天然气储气库项目的投资;对天然气管道及其配套设施项目的投资;对天然气加气站的投资;对天然气压缩站的投资;天然气生产和供应;机动车燃气零售;其他
经营范围道路运输辅助活动;批发零售:润滑油、其他化工产品、
其他机械设备及电子产品、五金(管控要素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025年9月30日
2024年12月31日项目/2025年1-9月(未/2024年度(经审计)经审计)
资产总额74005.8540989.33
主要财务指标(万元)负债总额66470.2734989.91
资产净额7535.585999.42
营业收入58854.2667708.15
净利润1278.661365.19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保证人:新疆洪通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2、债权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分行
3、担保金额:5000万元
4、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5、保证期间: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止。
6、保证范围:主合同项下全部债务,包括但不限于全部本金、利息(包括复利和罚息)、违约金、赔偿金、判决书或调解书等生效法律文书迟延履行期间应加倍支付的债务利息、债务人应向乙方支付的其他款项(包括但不限于有关手续费、电讯费、杂费、国外受益人拒绝承担的有关银行费用等)、乙方实现债权与担保权利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差旅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公证费、送达费、公告费、律师费等)。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公司本次为巴州能源提供担保,是为满足其经营需求,保证其生产经营活动的顺利开展,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整体发展战略,具有必要性和合理性。被担保人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资信状况良好,公司能对其经营进行有效管理,及时掌握其资信情况、履约能力,董事会已审慎判断其偿还债务的能力,担保风险可控。
五、董事会意见
上述被担保方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的银行贷款为其日常经营所需,符合公司整体发展需要,并且被担保方具有完善的风险评估与控制体系,公司能实时监控控股子公司现金流向与财务变化情况,风险在可控范围内。本次担保符合相关规定。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上述担保额度授信期间内,经公司董事会及股东会审议通过,拟对控股子公司提供不超过人民币60000万元的担保,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已使用13000万元,剩余额度47000万元。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累计提供且尚在存续期内的担保总额为78094.10万元(含本次担保金额)、公司对控股子公司累计提供且尚在
存续期内的担保总额为78094.10万元(含本次担保金额),分别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40.26%、40.26%。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的情形。
特此公告。
新疆洪通燃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1月2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