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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亚药业:东亚药业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上海证券交易所 04-23 00:00 查看全文

证券代码:605177证券简称:东亚药业公告编号:2026-023

债券代码:111015债券简称:东亚转债

浙江东亚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共149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合计1068052股,占公司总股本(截止2026年4月20日的总股本)的0.93%。

*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事宜办理完毕解除限售申请手续后,在上市流通前,公司将另行发布相关提示性公告,敬请投资者注意。

浙江东亚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1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根据《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或“本次激励计划”或“本激励计划”)的

相关规定,本次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批准及实施情况

1、2024年10月30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等议案。

同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查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4年 10月 31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

露了《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根据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冯燕女士作为征集人,就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委托投票权。

3、2024年10月31日至2024年11月9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

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4年11月11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的公告》。

4、2024年11月15日,公司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

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同时,公司就内幕信息知情人在《浙江东亚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公告前6个月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未发现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2024年 11月 16 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24年12月6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认为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发表了同意意见,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6、2024年12月26日,公司办理完成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登记工作,并于 2024 年 12 月 28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结果的公告》,公司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数量共217.0103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日为2024年12月26日。

7、2025年2月12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该事项已得到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已于2025年4月14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上述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手续,后续将依法办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8、2025年6月30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该事项已得到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已于2025年8月27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上述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手续,后续将依法办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9、2026年2月6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该事项已得到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公司已于2026年3月31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上述限

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手续,后续将依法办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二、本次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一)本次激励计划第一个限售期届满说明

根据《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为自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24个月内的最

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解除限售比例为获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50%。

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2024年12月6日,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

票第一个限售期已于2025年12月5日届满。

(二)本次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根据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解除限售期内,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方可解除限售:解除限售条件是否达到解除限售条件的说明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

公司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解除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限售条件。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激励对象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解除限售条件。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在2025年-2026年会计年度中,分年度对公司的业绩指标进行考核,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当年度的解除限售条件之一。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公司满足本激励计划第一个解个解除限售期对应的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除限售期解除限售的业绩考核

营业收入较2024净利润较2024年增目标:

解除限 对应考 年增长率(A) 长率(B) 根据公司 2025 年年度报告及中售期核年度触发值目标值触发值目标值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An) (Am) (Bn) (Bm) 伙)出具的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报告(中汇会审[2026]第6819

第一个号),2025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解除限2025年12%15%16%20%东的净利润并剔除本次及其他售期员工激励计划的股份支付费用

公司层面解除限售比影响的数值为-7195.45万元,较考核指标业绩完成度

例2024年增长率为27.98%,业绩A≥Am或 B≥Bm 100% 完成度满足 B≥Bm。本次激励计营业收入增长率

An A Am A Am 100 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公司层面≤ < 或 取 / * %和

(A)或净利润 业绩考核要求满足解除限售条

Bn≤B<Bm B/Bm*100%的孰高值

增长率(B) 件,解除限售比例为 100%。

A<An且 B<Bn 0

注:上述“营业收入”指经审计的上市公司营业收入;上

述“净利润”指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但剔除本次及其他员工激励计划的股份支付费用影响的数值作为计算依据。

4、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绩效考核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绩效考核根据公司内部绩效考核相关制本次激励计划的152名激励对度实施。激励对象个人考核评价结果分为“合格”和“不合格”象中:

两个等级。3人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在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条件达成的前提下,若激励对象考核年度格,其已获授但未解除限售的限个人考核评价结果达到“合格”,则激励对象按照本激励计划制性股票3.40万股已完成回购规定比例解除限售其考核当年计划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注销;

票;若激励对象考核年度个人考核评价结果为“不合格”,则剩余149名激励对象绩效考核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计划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结果均为“合格”,个人层面解除限售,激励对象不得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以授予除限售比例为100%。

价格回购注销。

综上所述,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董事会同意为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149名激励对象共计1068052股限制性股票办理解除限售相关事宜。

三、本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情况

本次共有149名激励对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068052股(以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实际登记数量为准),占公司总股本(截止2026年4月20日的总股本)的0.93%,具体如下:

获授的限制本次可解除限本次可解除限售剩余未解除限售姓名职务性股票数量售限制性股票数量占已获授予

的数量(万股)(万股)(万股)限制性股票比例

董事、副总

夏道敏281031405250.00%14051经理

王胜董事230001150050.00%11500

陈灵芝副总经理270001350050.00%13500

王小敏财务负责人270001350050.00%13500

中层管理人员、核心

技术/业务人员2031000101550050.00%1015500(合计145人)

合计2136103106805250.00%1068051

注:上表不包含3名已离职激励对象及其限制性股票共计3.4万股。

四、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1、根据《激励计划》和《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本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相关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

2、公司本次解除限售安排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激励计划》

等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3、公司董事会根据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就本次解除限售相

关事项的审议及表决程序符合现行法律法规、本激励计划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为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149名激励对象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合计1068052股限制性股票按照相关规定办理解除限售事宜。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

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认为:根据股东会对董事会的授权,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本次解除限售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激励计划已进入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均已成就,本次解除限售的人数及数量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已按照《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规定履行了现阶段的信息披露义务,公司尚需按照《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履行后续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浙江东亚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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