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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亚药业:东亚药业关于公司收到浙江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上海证券交易所 10-23 00:00 查看全文

证券代码:605177证券简称:东亚药业公告编号:2025-048

债券代码:111015债券简称:东亚转债

浙江东亚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收到浙江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浙江东亚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以下简称“浙江证监局”)《关于对浙江东亚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2025】224号)(以下简称《决定书》),内容如下:

一、《决定书》主要内容:

浙江东亚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我局在现场检查中发现,公司部分募集资金用途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用途不一致,公司未及时履行审议程序,关于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相关信息披露不准确。

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三条第一款,《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22】15号)第六条、第十二条第一款的有关规定。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五十二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你公司应积极采取措施,消除违规行为影响,加强证券法律法规学习,切实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与使用,杜绝此类行为再次发生,并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我局提交书面整改报告。

如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二、相关说明

公司高度重视《决定书》中涉及的问题,将积极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认真总结、整改,及时提交书面整改报告。公司及相关人员将严格按照浙江证监局的要求,充分吸取教训,持续加强对《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学习,牢固树立规范意识,落实规范运作,强化信息披露管理,避免此类事件再次发生,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本次行政监管措施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管理活动,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东亚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0月22日

免责声明:本页所载内容来旨在分享更多信息,不代表九方智投观点,不构成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投资有风险、入市需谨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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