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东亚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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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度独立董事履职情况报告
本人作为浙江东亚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2025年度,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勤勉尽职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和义务,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切实维护公司和公众股东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及各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作用。现将本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綦方中,男,1969年11月出生,毕业于浙江大学并获工学博士学位。1989年7月-1996年8月,任安徽省煤田地质局助理工程师;2006年-2010年在浙江大学管理学院进行博士后研究;2009年-2010年在德国弗劳恩霍夫协会软件与系
统技术研究院任客座研究员;2003年5月至今,任浙江工业大学讲师、副教授、教授、博士生导师;2016年3月至今,任杭州数说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经理;2017年12月至今,任浙江工业大学商务智能与大数据分析实验室负责人;
2018年6月至今,任杭州国信大数据应用研究院副院长、常务副院长;2018年
9月至今,任浙江数说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经理;2018年11月至今,
任浙江省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委员;2019年9月至今,任浙江工业大学信息智能与决策优化研究所所长;2021年10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本人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会议情况浙江东亚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报告期内,作为独立董事,本人参加了9次董事会会议和2次股东会。在会前,本人仔细审阅会议议案,认真研读、分析会议资料,与公司及相关方保持密切沟通,充分了解每次的会议内容;会中,认真听取汇报并积极参与讨论,以谨慎负责的态度行使表决权,以此保障公司董事会的科学决策;会后,本人持续关注公司动态,并做好监督工作,督促公司及时落实董事会决议内容。报告期内,本人对董事会各项议案无提出异议的事项,也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况,不存在无故缺席、连续两次不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本人出席公司董事会会议和股东会的具体情况如下:
参加股东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会情况独立董以通讯是否连续两事姓名应出席亲自出委托出方式出缺席次数次未亲自出出席次数次数席次数席次数席次数席会议綦方中99500否2
(二)参加专门委员会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召开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会议或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本人参加独立董事专门会议1次,审议了《关于预计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本人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及时进行调查并向相关部门和人员询问详细情况,认真履行职责,审慎发表意见。本人认为,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相关事项的决策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和披露义务,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三)与中小股东沟通交流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通过参加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以及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等方式,直接与中小股东进行互动交流,认真听取中小股东意见和建议,关注投资者普遍关心的问题,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经验为公司提供更多有建设性的意见,有效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广大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四)现场考察及公司配合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在公司及其子公司以现场参会、参加培训、现场调研等多种浙江东亚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方式工作超15天,本人通过现场交流、电话与电子邮件等多种沟通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定期获取公司生产运营、财务数据等资料,了解公司日常经营管理状况;通过线下多次走访参观制剂工厂,详细了解公司相关研发项目进度,并提出相关建议。公司积极配合本人开展独立董事工作,无任何干预独立董事行使职权的行为,为本人履行职责提供较好的协助。公司保证本人与其他董事享有同等的知情权,积极与本人进行沟通,对本人要求补充的材料及时提供,并高度重视本人提出的相关意见,为本人履职提供了必备的条件和充分的支持。
(五)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对于公司报送的各类文件本人均认真仔细阅读,并持续关注公司的日常经营状况、公司舆情等有关公司重大事件和政策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在董事会上发表意见、行使职权,对公司信息披露情况等进行监督和核查。在生产经营上,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并及时获悉公司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就公司经营管理情况及未来发展战略,与公司管理层进行了深入交流和探讨,积极对公司经营管理献计献策。
(六)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认真听取公司内审部门的内部审计计划,定期了解公司内部审计工作的进展情况,就审计计划、风险判断及审计重点等方面与会计师事务所充分沟通,确保审计工作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充分发挥监督作用,有效推动公司2025年年度审计工作的顺利开展。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关于独立董事的职责要求,对公司多方面事项予以重点关注和审核,并积极向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建言献策,对增强董事会运作的规范性和决策的有效性发挥了积极作用。具体情况如下: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情况
本人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本年度发生的关联交易进行了尽职调查浙江东亚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和审核,秉承客观、公正的原则,本着对公司及其股东负责的态度,发表如下意见:公司的日常关联交易是基于公司正常业务经营所进行的,符合公司实际经营需要,有利于公司业务稳定持续发展。关联交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关联交易价格公允,交易方式符合市场规则,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方案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及相关方未变更或豁免承诺,仍诚信守信严格按照承诺内容履行承诺。
(三)被收购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被收购的情形。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本人认为公司所披露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准确反映了公司内控的情况及未来规划,公司内控有效。
(五)聘请承担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公司于2025年2月2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二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选聘方案的议案》,采用邀标的形式选聘会计师事务所,邀请招标函在公司官网发布。2025年4月14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三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东亚药业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进行评标的议案》,2025年4月22日,邀请招标结果在公司官网公示,中标公司为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汇会计师事务所”),公司拟与中汇会计师事务所就自2025年度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起5年内进行业务合作。
公司于2025年4月28日及2025年5月20日分别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5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中汇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本人认为:中汇会计师事务所在对公司审计过程中,态度认真、工作严浙江东亚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谨、行为规范,结论客观,能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要求,遵守会计师事务所的职业道德规范,客观、公正地对公司财务报表发表意见。公司续聘其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人同意公司聘任中汇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
(六)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财务负责人
报告期内,公司没有聘任或者解聘财务负责人。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情况。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报告期内,公司于2025年12月25日召开2025年第一次职工代表大会,选举王胜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王胜先生与经股东会选举产生的
第四届非独立董事以及独立董事共同组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任期自职工代表大
会选举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本人经过认真审阅,认为公司的聘任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所聘任人员的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
(九)股权激励情况本人认为公司在报告期内的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权益,亦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按照各项法律法规的要求,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为董事会的科学决策提供参考意见,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切实履行了维护公司和股东利益的义务。本人密切关注公司治理运作和经营决策,积极参与公司治理,促进了公浙江东亚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司科学决策水平的进一步提高。
2026年,本人将一如既往地本着认真、勤勉、谨慎的原则,按照法律、法
规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和要求参与公司治理,认真履行赋予独立董事的职权和职责,提高专业水平和决策能力,为公司提供更多有建设性的意见,有效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广大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浙江东亚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綦方中
2026年4月2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