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5178 证券简称:时空科技 公告编号:2026-072
北京新时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为参股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担保对象及基本情况
实际为其提供的 是否在前本次担保是被担保人名称 本次担保金额 担保余额(不含 期预计额否有反担保本次担保金额) 度内
大连甘新智捷交 1470.00万元 0万元 否 否通科技有限公司
* 累计担保情况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金额(万元) 0
截至本公告日上市公司及其控股 3349
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万元)
对外担保总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 3.02%
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
□担保金额(含本次)超过上市公司最近一
期经审计净资产 50%
□对外担保总额(含本次)超过上市公司最
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100%
特别风险提示(如有请勾选)
□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担保总额(含本次)达
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30%
□本次对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单位提供担保
其他风险提示(如有) 不适用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的基本情况
2025年 4月,公司控股子公司捷安泊交通科技(辽宁)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捷安泊”)与大连甘井恒业经济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甘井恒业”)共
同设立大连甘新智捷交通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甘新智捷”),其中捷安泊持股 49%。基于经营需要,甘新智捷拟向大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甘井子支行申请授信 3000万元,融资期限 9年,捷安泊及甘井恒业拟按股权比例为甘新智捷上述融资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对应担保金额分别为 1470万元及 1530万元。
(二)内部决策程序公司于 2026年 9月 1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为参股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捷安泊为甘新智捷向大连银行甘井子支行申请 3000万元授信提供担保。根据《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上述担保事项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层办理本次担保的相关事宜。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法人被担保人类型
□其他______________(请注明)
被担保人名称 大连甘新智捷交通科技有限公司
□全资子公司
被担保人类型及上市公 □控股子公司
司持股情况 □参股公司
□其他______________(请注明)
大连甘井恒业经济发展有限公司持股 51%;
主要股东及持股比例
捷安泊交通科技(辽宁)有限责任公司持股 49%。
法定代表人 刘伟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210211MAEFXDH18N
成立时间 2025年 4月 1日
注册地 辽宁省大连市甘井子区南关岭路 69号
注册资本 500万元
公司类型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一般项目:停车场服务;物业管理;公共事业管理服务;
工程管理服务;规划设计管理;城市绿化管理;智能控制系统集成;集装箱租赁服务;人力资源服务(不含职业中介活动、劳务派遣服务);劳务服务(不含劳务派遣);建筑工程机械与设备租赁;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服务;土地使用权租赁;运输设备租赁服务;特种设备出租;交通及公共管理用标牌销售;数字文化创意技术
装备销售;轨道交通专用设备、关键系统及部件销售;
轨道交通运营管理系统开发;人工智能行业应用系统集成服务;轨道交通工程机械及部件销售;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运营;充电桩销售;集中式快速充电站;机动经营范围车充电销售;充电控制设备租赁;电车销售;新能源汽车电附件销售;日用百货销售;化妆品零售;文具用品零售;家用电器销售;电子产品销售;服装服饰零售;
鞋帽零售;五金产品零售;玩具销售;体育用品及器材零售;家具销售;礼品花卉销售;食用农产品零售;互
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通用航空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2026 年 6 月 30 日
/2026 1-6 2025 年 12 月 31 日项目 年 月(未 /2025年度(经审计)经审计)
资产总额 949.86 753.18
主要财务指标(万元) 负债总额 503.31 522.58
资产净额 446.56 230.60
营业收入 322.90 189.07
净利润 -4.60 -14.40
(二)被担保人失信情况
被担保人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债权人(甲方):大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甘井子支行
保证人(乙方):捷安泊交通科技(辽宁)有限责任公司
2、保证方式:按股权比例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3、保证担保范围:(1)主合同项下债务人的全部债务,包括但不限于本金、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汇率损失(因汇率变动引起的相关损
失)、甲方为实现债权、担保权而发生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
律师费、评估费、执行费、财产保全费、保险公司保单保函费、担保费、拍卖费、
公告费、电讯费、差旅费、公证费、送达费、鉴定费等)以及债务人在主合同项
下其他所有的应付费用;(2)生效法律文书项下迟延履行期间的加倍部分债务利息或迟延履行金。
4、保证期间:主合同项下的借款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目前尚未签订相关担保协议,具体以有关主体与金融机构签订的有关合同或协议为准。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担保是为了参股公司项目建设及业务开展需要,符合公司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被担保人为公司参股公司,另一股东甘井恒业按股权比例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本次担保风险可控,不会对公司正常经营和业务发展造成不利影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董事会意见公司于 2026年 9月 1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为参股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担保是基于参股公司实际经营及业务发展需求,有利于增强其市场竞争力,确保其稳定发展,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被担保人经营及资信状况正常,本次担保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人民币 3349万元(不含本次担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 3.02%;其中,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为人民币 2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 1.80%;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的担保总额为人民币
1349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 1.21%。公司不存在对控股
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的情形,亦不存在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特此公告。
北京新时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 9月 1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