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捷安泊交通科技(辽宁)有限责任公司
业绩承诺实现情况说明的审核报告
德皓核字[2025]00000947号
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Beijing Dehao International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s (Limited Liability Partnership)关于捷安泊交通科技(辽宁)有限责任公司业绩承诺实现情况说明的审核报告目录页次
一、关于捷安泊交通科技(辽宁)有限责任公司业1-2绩承诺实现情况说明的审核报告
二、关于捷安泊交通科技(辽宁)有限责任公司业1-2
绩承诺实现情况的专项说明捷安泊交通科技(辽宁)有限责任公司业绩承诺实现情况说明的审核报告
德皓核字[2025]00000947号
北京新时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审核了后附的北京新时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时空科技)编制的《关于捷安泊交通科技(辽宁)有限责任公司2024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专项说明》。
一、管理层的责任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的有关规定,编制《关于捷安泊交通科技(辽宁)有限责任公司
2024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专项说明》,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是时空科技管理层的责任。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时空科技管理层编制的《关于捷安泊交通科技(辽宁)有限责任公司2024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专项说明》发表意见。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
第1页德皓核字[2025]00000947号审核报告证业务准则第3101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该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关于捷安泊交通科技(辽宁)有限责任公司2024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专项说明》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鉴证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核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审核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三、鉴证结论我们认为时空科技管理层编制的《关于捷安泊交通科技(辽宁)有限责任公司2024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专项说明》已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的规定编
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捷安泊交通科技(辽宁)有限责任公司2024年度业绩承诺的完成情况。
本审核报告仅供时空科技2024年度报告披露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中国注册会计师:
贺爱雅
中国·北京中国注册会计师:
张文慧
二〇二五年四月二十八日
第2页关于捷安泊交通科技(辽宁)有限责任公司
2024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专项说明
关于捷安泊交通科技(辽宁)有限责任公司
2024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专项说明
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的有关规定,北京新时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根据捷安泊交通科技(辽宁)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捷安泊”,曾用名“捷安泊智慧停车管理有限公司”)2024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编制了本说明。
一、交易的基本情况本公司于2023年9月26日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增资方式投资并控股捷安泊智慧停车管理有限公司的议案》,同意公司通过全资子公司北京新时空交通科技有限公司以自有资金向捷安泊增资6885万元
获取其51%股权。2023年11月23日,捷安泊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并取得了新的营业执照。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以增资方式投资并控股捷安泊智慧停车管理有限公司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74)及《关于以增资方式投资并控股捷安泊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3-084)。
二、收购资产业绩承诺情况根据公司与捷安泊原股东等各方签订的《关于捷安泊智慧停车管理有限公司之增资协议》,本次交易中,捷安泊原股东就未来业绩情况做出承诺,捷安泊2023年度至2025年度的净利润及现金流不低于以下金额:
单位:万元承诺项目业绩承诺期承诺年度2023年度2024年度2025年度合计承诺净利润800120025004500
承诺现金流经营性现金流量净额持续为正-
注:以上净利润指经审计机构所审计的目标公司剔除因股权激励产生的股份支付费用及
递延所得税影响(如有)且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三、收购资产业绩实现情况
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捷安泊2024年度财务报表进行了审计,捷安泊2024年度实现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904.92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为-645.06万元,经营性现金流净额为3649.91万元,捷安泊2024年实现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
说明第1页关于捷安泊交通科技(辽宁)有限责任公司
2024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专项说明
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较承诺数低1845.06万元,未实现2024年度的业绩承诺。
四、本说明的批准本说明业经本公司董事会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于2025年4月28日批准。
北京新时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4月28日
说明第2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