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5178证券简称:时空科技公告编号:2026-064
北京新时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第一类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方式
□股票期权
?发行股份
股份来源□回购股份
□其他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有效期48个月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3963200股
数量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4.00%
数量占公司总股本比例?是,预留数量634100股;
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是否有预留占本股权激励拟授予限制性股票比例
16.00%
□否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的限制性
3329100股
股票数量激励对象数量50人
激励对象数量占员工总数比例19.53%
?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
激励对象范围?核心技术或业务人员
□外籍员工□其他,___________授予价格33.52元/股
一、公司基本情况
(一)公司简介公司名称北京新时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1011675871543XN法定代表人 宫殿海
注册资本9908.00万元人民币成立日期2004年2月20日注册地址北京市怀柔区融城北路10号院1号楼2层224股票代码605178上市日期2020年8月21日
主营业务景观照明、文旅夜游、智慧停车、智慧路灯等业务。
所属行业建筑业——建筑装饰、装修和其他建筑业
(二)近三年公司业绩
单位:万元币种:人民币
2025年/20252024年/20242023年
主要会计数据
年末年末/2023年末
营业收入34731.5334101.1320281.11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4439.53-26199.29-20727.97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
-26511.27-25874.65-20741.62益的净利润
总资产165243.10188394.38214437.26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111034.23133561.68159144.16
2025年2024年2023年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2.47-2.64-2.09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2.47-2.64-2.09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收益(元-2.68-2.61-2.09
/股)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20.03-17.90-12.16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资产
-21.73-17.68-12.17
收益率(%)
(三)公司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构成情况序号姓名职位
1宫殿海董事长、总经理
2杜慧娟副总经理
3杨庆民董事、副总经理
4魏鹏伟副总经理
5魏梦莹副总经理
6王新才董事、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
7刘景呈董事
8窦林平独立董事
9张善英独立董事
10于桂红独立董事
二、股权激励计划目的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
司核心团队的积极性,确保公司战略转型和经营目标的实现,推进公司长远发展,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前提下,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计划。
三、股权激励方式及标的股票来源
(一)股权激励方式本计划采用限制性股票的激励方式。
(二)标的股票来源
本计划涉及的标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本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四、拟授出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本计划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总量不超过396.32万股,约占本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9908.00万股的4.00%。其中首次授予332.91万股,约占本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3.36%,占本计划拟授予权益总额的84.00%;预留63.41万股,约占本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0.64%,占本计划拟授予权益总额的
16.00%。
截至本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本计划中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获授的本公司股票数量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
在本计划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登记期间,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份拆细或缩股、配股等事宜,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数量将根据本计划予以相应的调整。
五、激励对象的范围及各自所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一)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
1.激励对象确定的法律依据
本计划激励对象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及其他
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而确定。
2.激励对象确定的职务依据
本计划的激励对象为实施本计划时在任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员工或关键岗位员工。
本计划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也不包括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对符合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范围的人员,由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核实确定。
(二)激励对象人数/范围
1.本计划拟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不超过50人,约占公司员工总人数256人(截至2025年12月31日)的19.53%,包括:
(1)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2)公司核心员工或关键岗位员工。
以上激励对象中,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必须经股东会选举或者公司董事会聘任。所有激励对象必须在公司授予限制性股票时以及本计划的有效期内与公司或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具有劳动或聘用关系。
预留授予部分的激励对象应当在本计划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12个月内明确,经董事会提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发表明确意见、律师发表专业意见并出具法律
意见书后,公司在指定网站按要求及时准确披露激励对象相关信息。超过12个月未明确激励对象的,预留权益失效。预留激励对象的确定标准参照首次授予的标准确定。
2.激励对象不存在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下述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三)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分配情况
本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授予限制性股票数占授予限制性股票占目前总股本的比姓名职务量(万股)总量的比例例董事、董事会
王新才秘书、财务总5.001.26%0.05%监
魏梦莹副总经理2.000.50%0.02%
魏鹏伟副总经理2.000.50%0.02%
刘景呈董事2.000.50%0.02%公司核心员工或关键岗位员工
321.9181.22%3.25%
(46人)
预留部分63.4116.00%0.64%
合计396.32100%4.00%
注:1.公司在全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本计划草
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10%。本计划中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数量累计未超过本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1%。
2.本计划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
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3.在限制性股票授予前,激励对象离职或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获授权益的,由董事会
对授予数量作相应调整,可以将该激励对象放弃的限制性股票份额在其他激励对象之间进行分配和调整或直接调减,但调整后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
4.预留部分的激励对象由本计划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12个月内确定,经董事会提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发表明确意见、律师发表专业意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后,公司在指定网站按要求及时准确披露当次激励对象相关信息。
5.在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过程中若激励对象如发生不符合《管理办法》及本计划规定的情况时,公司将终止其参与本计划的权利,该激励对象根据本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应当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回购注销。
6.上表中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六、授予价格及确定方法
(一)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
本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每股33.52元,即满足授予条件后,激励对象可以每股33.52元的价格购买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本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二)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确定方法
本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不低于股票票面金额,且不低于下列价格较高者:
1.本计划草案公告前1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1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前1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每股67.03元的50%,为每股33.52元;
2.本计划草案公告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每股65.02元的50%,为每股32.51元。七、限售期及解除限售安排
(一)限售期本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限售期分别为自相应授予限制性股票
完成登记之日起12个月、24个月。激励对象根据本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解除限售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激励对象因获授的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而取得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份拆细等股份同时按本计划进行锁定。
(二)解除限售期及解除限售安排本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
如下表所示:
可解除限售数量解除限售安排解除限售时间占获授限制性股票数量比例自相应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起至相应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50%交易日当日止自相应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起至相应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50%交易日当日止
限售期满后,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未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及在上述约定期间内未申请解除
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将按本计划规定的原则回购注销。当期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的,相关权益不得解除限售或递延至下期解除限售。
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因公司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
拆细而取得的股份,应与限制性股票同时限售,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该等股份的解除限售期及解除限售比例与限制性股票相同。若公司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对应的该等股份将一并回购。
八、获授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的条件
(一)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
同时满足下列授予条件时,公司应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反之,若下列任一授予条件未达成的,则不能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
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条件
解除限售期内,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方可依据本计划对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进行解除限售: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未满足上述第1条规定的,本计划即告终止,所有激励对象依据本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应当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某一激励对象未满足上述第2条规定的,该激励对象依据本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应当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
3.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条件
本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考核年度为2026-2027年两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营业收入(万元)(A)解除限售期考核年度
目标值(Am) 触发值(An)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202640000.0036500.00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202750000.0045000.00
业绩完成度 公司层面解除限售比例(X)
A≧Am X=100%
An≦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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