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新时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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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第二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北京新时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或“公司”)2026年第二
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于2026年7月16日以现场结合通讯会议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6年7月13日通过邮件的方式送达各位独立董事。本次会议应出席独立董事3人,实际出席独立董事3人。全体独立董事推举张善英先生主持本次会议,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各位独立董事认真审议,会议形成了如下决议:
一、逐项审议并通过《关于调整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方案的议案》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拟对本次交易方案所涉及的交易对方、交易标的、交易
价格、募集配套资金金额、发行股份数量及业绩承诺安排等事项进行调整,符合相关法律规定,有利于顺利推进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独立董事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6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公司根据本次交易方案的调整内容,修订了《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关于与相关方签署附条件生效协议的议案》
独立董事认为:经与各方进一步沟通协商后,公司拟分别与交易对方签署《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协议书之补充协议(二)》,与宫殿海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二)》,与业绩补偿方签署《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业绩承诺及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一)》,对本次交易方案等安北京新时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排进行进一步补充约定,有利于明确公司与相关方在本次交易中所涉及的权利义务,降低投资风险,有助于增强交易可执行性,保护中小股东利益。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四、审议通过《关于本次交易方案调整不构成重大调整的议案》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交易方案调整的内容为减少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
产的交易对方、交易价格、配套募集资金等,本次方案调整减少标的资产交易对价比例未达到20%,变更标的资产对交易标的的生产经营不构成实质性影响,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第一款、《<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第四十五条的适用意见——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
第15号》的相关规定,本次交易方案调整不构成重大调整。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五、审议通过《关于批准本次交审阅报告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及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聘请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规定的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本次交易出具了《审阅报告》(德皓核字[2026]00001636号),同意前述审阅报告用于本次交易的信息披露并作为向监管部门提交的申报材料并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以下无正文)
独立董事:窦林平张善英于桂红
2026年7月1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