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朝阳区建外大街丁12号英皇集团中心8、9、11层
8/9/11/FEmperorGroupCentreNo.12DJianwaiAvenueChaoyangDistrictBeijing100022P.R.China
电话/Tel.:010-50867666 传真/Fax:010-56916450 网址/Website:www.kangdalawyers.com
北京西安深圳海口上海广州杭州沈阳南京天津菏泽成都苏州呼和浩特香港武汉郑州长沙厦门重庆合肥宁波济南昆明南昌
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新时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康达股会字【2026】第0132号
致:北京新时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北京新时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时空科技”)的委托,指派律师参加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会议”)。本所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及《北京新时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本所律师本次所发表的法律意见,仅依据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发生或存在的事实并基于本所律师对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理解而形成。在本法律意见书中,本所律师仅就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会议的
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事项进行核查和见证后发表法律意见,不对本次会议所审议议案的内容以及在议案中所涉及的事实和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等问题发表意见。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按照《公司法》《规则》《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的要求对公司本次
会议的真实性、合法性发表法律意见,法律意见书中不存在虚假、严重误导性陈述及重大遗漏,否则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公司本次会议的必备文件公告,并依法对本所出具的法律意见承担责任。
一、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
(一)本次会议的召集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2026年4月17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召开本次股东会。
根据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
交易所网站上的《北京新时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公司董事会于2026年4月18日发布了关于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公告。
经核查,本所律师确认公司董事会按照《公司法》《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召集本次会议,并已对本次会议的召开时间、地点、审议事项等内容进行了充分披露。
(二)本次会议的召开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经本所律师现场见证,本次会议的现场会议于2026年5月8日下午14点30分在北京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经海五路1号院15号楼2层会议室召开,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宫殿海先生主持。
本次会议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
交易时间段,即2026年5月8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即2026年5月8日9:15至15:00。
经查验,本所律师确认本次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审议事项与公告内容一致。
2法律意见书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规则》《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出席会议人员资格
根据出席会议人员签名册及授权委托书,出席本次会议现场会议的股东及代理人共
2名,代表2名股东,均为截至2026年4月30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
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或其授权代表,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37597638股,约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8.3168%。其中: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以及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其他股东及代理人人数为1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42904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0.4373%。
根据上海证券信息网络有限公司提供的数据,在网络投票期间通过网络投票平台进行表决的股东共114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6968116股,约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1014%。其中: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以及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其他股东及代理人人数为114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696811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7.1014%。
汇总上海证券信息网络有限公司提供的数据,参与本次股东会现场及网络投票的股东、股东代表及股东代理人共116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44股,约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5.4182%。
出席或列席现场会议的其他人员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任的见证律师等相关人员。
经验证,上述出席或列席本次会议人员的资格均合法、有效。
三、本次会议的审议事项
根据公司董事会发布的本次会议的通知公告,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为:
1、《关于<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2、《关于<2025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3法律意见书
3、《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4、《关于续聘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5、《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6年度向相关金融机构申请授信融资额度的议案》;
6、《关于<2026年度公司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7、《关于购买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责任险的议案》;
8、《关于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9、《关于未弥补亏损超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议案》;
10、《关于使用公积金弥补亏损的议案》;
11、《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12、《关于未来三年(2026-2028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13、《关于公司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议案》;
14、《关于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方案的议案》;
14.01、《本次交易的整体方案》;
14.02、《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发行股份的种类、面值及上市地点》;
14.03、《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14.04、《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发行股份的定价基准日、定价原则和发行价格》;
14.05、《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发行数量》;
14.06、《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锁定期》;
14.07、《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滚存未分配利润安排》;
4法律意见书
14.08、《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过渡期损益安排》;
14.09、《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股份支付安排》;
14.10、《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现金支付安排》;
14.11、《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发行股份的种类、面值及上市地点》;
14.12、《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发行股份的定价基准日、定价原则和发行价格》;
14.13、《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发行对象与认购方式》;
14.14、《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发行规模与发行数量》;
14.15、《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锁定期》;
14.16、《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募集配套资金用途》;
14.17、《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滚存未分配利润安排》;
14.18、《决议有效期》;
15、《关于<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16、《关于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的议案》;
17、《关于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但不构成重组上市的议案》;
18、《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9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规定的议案》;
19、《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四十三条
及第四十四条规定的议案》;
20、《关于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不存在依据<监管指引第7号>第十二条及<自律监管指
引第6号>第三十条规定情形的议案》;
21、《关于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不得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情形的议案》;
5法律意见书
22、《关于与相关方签署附条件生效协议的议案》;
23、《关于本次交易信息公布前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情况的议案》;
24、《关于本次交易前十二个月内购买、出售资产情况的议案》;
25、《关于本次交易履行法定程序的完备性、合规性及提交法律文件的有效性的议案》;
26、《关于本次交易采取的保密措施及保密制度的议案》;
27、《关于批准本次交易相关审计报告、备考审阅报告及评估报告的议案》;
28、《关于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以及评估定价的公允性的议案》;
29、《关于本次交易定价的依据及公平合理性的议案》;
30、《关于本次交易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回报措施的议案》;
31、《关于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32、《关于本次交易中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有偿聘请第三方机构或个人的议案》;
33、《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交易相关事宜的议案》;
34、《关于提请股东会批准宫殿海免于发出要约的议案》;
35、《关于签署附生效条件的<北京新时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书>的议案》;
36、《关于签署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
上述议案分别经公司于2025年10月22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及2026年4月17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
经本所律师核查,本次会议所审议的议案与董事会决议及本次股东会通知的公告内容相符,无新提案。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会议的议案符合《公司法》《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议案合法、有效。
6法律意见书
四、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的合法有效性
(一)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
本次会议依据《公司法》《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
现场表决以书面投票方式对议案进行了表决。所审议议案1-10为普通决议议案、议案11-36为特别决议议案。本次股东会审议议案6、7、12-36涉及关联交易,涉及关联股东宫殿海已回避表决;表决结束后,公司按《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进行了计票、监票,并当场公布表决结果。
上海证券信息网络有限公司向公司提供了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的表决权数和表决结果统计数。
本次会议按《规则》《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进行投票和监票,并将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进行合并统计。
(二)本次会议的表决结果
1、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4548854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620%;反对169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8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2、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4549354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632%;反对164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68%;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4544254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517%;反对177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97%;弃权
7法律意见书
38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6%。
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对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737566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093%;反对17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392%;弃权3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15%。
4、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4549354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632%;反对164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68%;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对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738076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782%;反对16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218%;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5、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6年度向相关金融机构申请授信融资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4550154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649%;反对151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38%;弃权
5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3%。
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对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738156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891%;反对15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041%;弃权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8%。
6、审议通过《关于<2026年度公司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372665股,占出席会议的非关联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687%;反对20200股,占出席会议的非关联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法律意见书
0.2730%;弃权43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非关联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83%。
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对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737266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687%;反对20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730%;弃权4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83%。
7、审议通过《关于购买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责任险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372165股,占出席会议的非关联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620%;反对20200股,占出席会议的非关联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730%;
弃权48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非关联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50%。
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对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737216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620%;反对20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730%;弃权4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50%。
8、审议通过《关于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4541054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445%;反对202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53%;弃权
45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02%。
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对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737246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660%;反对20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730%;弃权4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10%。
9、审议通过《关于未弥补亏损超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4546354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564%;反对151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38%;弃权
43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98%。
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对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737776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
9法律意见书
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377%;反对15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041%;弃权4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82%。
10、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公积金弥补亏损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4547354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587%;反对184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13%;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对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737876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512%;反对18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488%;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11、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4548854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620%;反对169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80%;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对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738026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715%;反对16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285%;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12、审议通过《关于未来三年(2026-2028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380265股,占出席会议的非关联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715%;反对16900股,占出席会议的非关联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285%;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非关联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对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738026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715%;反对16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285%;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
10法律意见书
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1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380265股,占出席会议的非关联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715%;反对16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285%;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对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738026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715%;反对16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285%;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14、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方案的议案》
14.01、审议通过《本次交易的整体方案》
表决结果:同意7380265股,占出席会议的非关联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715%;反对16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285%;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对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738026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715%;反对16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285%;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14.02、审议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发行股份的种类、面值及上市地点》
表决结果:同意7380765股,占出席会议的非关联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782%;反对16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218%;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11法律意见书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对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738076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782%;反对16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218%;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14.03、审议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表决结果:同意7380765股,占出席会议的非关联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782%;反对16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218%;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对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738076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782%;反对16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218%;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14.04、审议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发行股份的定价基准日、定价原则和发行价格》
表决结果:同意7380765股,占出席会议的非关联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782%;反对16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218%;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对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738076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782%;反对16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218%;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14.05、审议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发行数量》
表决结果:同意7380765股,占出席会议的非关联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782%;反对16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218%;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对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738076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
12法律意见书
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782%;反对16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218%;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14.06、审议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锁定期》
表决结果:同意7380765股,占出席会议的非关联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782%;反对16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218%;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对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738076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782%;反对16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218%;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14.07、审议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滚存未分配利润安排》
表决结果:同意7380765股,占出席会议的非关联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782%;反对16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218%;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对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738076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782%;反对16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218%;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14.08、审议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过渡期损益安排》
表决结果:同意7380765股,占出席会议的非关联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782%;反对16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218%;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对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738076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782%;反对16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218%;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
13法律意见书
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14.09、审议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股份支付安排》
表决结果:同意7380765股,占出席会议的非关联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782%;反对16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218%;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对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738076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782%;反对16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218%;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14.10、审议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现金支付安排》
表决结果:同意7380765股,占出席会议的非关联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782%;反对16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218%;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对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738076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782%;反对16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218%;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14.11、审议通过《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发行股份的种类、面值及上市地点》
表决结果:同意7380765股,占出席会议的非关联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782%;反对16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218%;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对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738076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782%;反对16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218%;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14.12、审议通过《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发行股份的定价基准日、定价原则和发行
14法律意见书价格》
表决结果:同意7380765股,占出席会议的非关联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782%;反对16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218%;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对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738076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782%;反对16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218%;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14.13、审议通过《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发行对象与认购方式》
表决结果:同意7380765股,占出席会议的非关联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782%;反对16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218%;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对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738076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782%;反对16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218%;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14.14、审议通过《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发行规模与发行数量》
表决结果:同意7380765股,占出席会议的非关联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782%;反对16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218%;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对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738076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782%;反对16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218%;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14.15、审议通过《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锁定期》
表决结果:同意7380765股,占出席会议的非关联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15法律意见书
的99.7782%;反对16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218%;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对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738076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782%;反对16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218%;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14.16、审议通过《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募集配套资金用途》
表决结果:同意7380765股,占出席会议的非关联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782%;反对16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218%;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对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738076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782%;反对16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218%;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14.17、审议通过《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滚存未分配利润安排》
表决结果:同意7380765股,占出席会议的非关联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782%;反对16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218%;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对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738076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782%;反对16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218%;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14.18、审议通过《决议有效期》
表决结果:同意7380765股,占出席会议的非关联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782%;反对16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218%;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16法律意见书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对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738076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782%;反对16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218%;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15、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380765股,占出席会议的非关联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782%;反对16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218%;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对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738076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782%;反对16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218%;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16、审议通过《关于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380765股,占出席会议的非关联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782%;反对16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218%;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对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738076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782%;反对16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218%;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17、审议通过《关于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但不构成重组上市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380765股,占出席会议的非关联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782%;反对16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218%;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对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738076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
17法律意见书
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782%;反对16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218%;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18、审议通过《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9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规定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380765股,占出席会议的非关联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782%;反对16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218%;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对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738076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782%;反对16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218%;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19、审议通过《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四十三条及第四十四条规定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380765股,占出席会议的非关联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782%;反对16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218%;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对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738076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782%;反对16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218%;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20、审议通过《关于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不存在依据<监管指引第7号>第十二条及<自律监管指引第6号>第三十条规定情形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380265股,占出席会议的非关联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782%;反对16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218%;弃权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68%。
18法律意见书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对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738076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782%;反对16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218%;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2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不得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情形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380265股,占出席会议的非关联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782%;反对16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218%;弃权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68%。
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对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738076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782%;反对16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218%;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22、审议通过《关于与相关方签署附条件生效协议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380765股,占出席会议的非关联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782%;反对16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218%;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对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738076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782%;反对16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218%;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23、审议通过《关于本次交易信息公布前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情况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380765股,占出席会议的非关联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782%;反对16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218%;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19法律意见书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对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738076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782%;反对16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218%;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24、审议通过《关于本次交易前十二个月内购买、出售资产情况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380765股,占出席会议的非关联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782%;反对16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218%;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对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738076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782%;反对16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218%;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25、审议通过《关于本次交易履行法定程序的完备性、合规性及提交法律文件的有效性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380765股,占出席会议的非关联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782%;反对16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218%;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对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738076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782%;反对16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218%;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26、审议通过《关于本次交易采取的保密措施及保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380765股,占出席会议的非关联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782%;反对16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218%;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对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738076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
20法律意见书
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782%;反对16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218%;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27、审议通过《关于批准本次交易相关审计报告、备考审阅报告及评估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380765股,占出席会议的非关联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782%;反对16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218%;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对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738076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782%;反对16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218%;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28、审议通过《关于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以及评估定价的公允性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380765股,占出席会议的非关联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782%;反对16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218%;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对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738076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782%;反对16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218%;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29、审议通过《关于本次交易定价的依据及公平合理性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380265股,占出席会议的非关联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715%;反对16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218%;弃权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68%。
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对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738026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
21法律意见书
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715%;反对16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217%;弃权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8%。
30、审议通过《关于本次交易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回报措施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380265股,占出席会议的非关联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715%;反对16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218%;弃权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68%。
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对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738026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715%;反对16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217%;弃权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8%。
31、审议通过《关于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380765股,占出席会议的非关联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782%;反对16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218%;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对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738076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782%;反对16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218%;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2、审议通过《关于本次交易中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有偿聘请第三方机构或个人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380265股,占出席会议的非关联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715%;反对16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218%;弃权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68%。
22法律意见书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对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738026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715%;反对16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217%;弃权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8%。
33、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交易相关事宜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365765股,占出席会议的非关联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755%;反对16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217%;弃权15,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2028%。
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对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736576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755%;反对16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217%;弃权15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028%。
34、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会批准宫殿海免于发出要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366265股,占出席会议的非关联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782%;反对16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217%;弃权14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961%。
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对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736526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755%;反对16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217%;弃权14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961%。
35、审议通过《关于签署附生效条件的<北京新时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365765股,占出席会议的非关联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755%;反对16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217%;弃权15,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23法律意见书
的0.2028%。
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对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736576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755%;反对16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217%;弃权15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028%。
36、审议通过《关于签署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366265股,占出席会议的非关联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782%;反对16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217%;弃权14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961%。
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对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736526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755%;反对16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217%;弃权14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961%。
经表决,本次会议所审议的各项议案均获得有效通过。
经验证,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结论意见经验证,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召集人及出席股东会
人员的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符
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正本一式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以下无正文)
24法律意见书
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