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一鸣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公司代码:605179公司简称:一鸣食品
浙江一鸣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半年度报告摘要浙江一鸣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第一节重要提示
1.1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无网站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1.2本公司董事会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
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3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1.4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1.5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根据《公司2025年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截至2025年6月30日实现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为人民币32217211.20元。2025年8月14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浙江一鸣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半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公司拟以权益分派实施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0.25元(含税),预计共分配利润10025000元(含税)占公司2025年半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31.12%,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如在本利润分配预案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本议案经董事会审议后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第二节公司基本情况
2.1公司简介
公司股票简况股票种类股票上市交易所股票简称股票代码变更前股票简称
A股 上海证券交易所 一鸣食品 605179 无联系人和联系方式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姓名林益雷翁文静
电话0577-883501800577-88350180办公地址浙江省温州市平阳县一鸣工业浙江省温州市平阳县一鸣工业园园
电子信箱 82091418@qq.com 1031576114@qq.com
2.2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浙江一鸣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半年度报告摘要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末本报告期末上年度末
增减(%)
总资产2841183318.602754515418.513.15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1122307129.011095931245.622.41东的净资产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本报告期上年同期
减(%)
营业收入1401473186.861372316573.182.12
利润总额42917950.1932521942.9931.97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32217211.2026466011.3821.73东的净利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
东的扣除非经常性32234888.6326623873.2321.08损益的净利润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190483071.58163967398.0416.17金流量净额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2.832.38增加0.45个百分点益率(%)基本每股收益(元/0.08030.066021.67股)稀释每股收益(元/0.08030.066021.67股)
2.3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截至报告期末股东总数(户)32739
截至报告期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户)0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持有有限
股东性持股比持股质押、标记或冻结股东名称售条件的
质例(%)数量的股份数量股份数量境内非
浙江明春集团有限公司国有法40.381619080000无0人境内自
李美香19.00761940000无0然人境内自
朱立群7.92317560000无0然人境内自
朱立科7.92317560000无0然人境内自
李红艳3.96158780000无0然人浙江一鸣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平阳心悦投资管理合伙企业
其他3.73149388000无0(有限合伙)平阳鸣牛投资管理合伙企业
其他0.7329440000无0(有限合伙)平阳诚悦投资管理合伙企业
其他0.3513842000无0(有限合伙)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天
弘中证食品饮料交易型开放其他0.104166000无0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境内自
张嗣光0.083365000无0然人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说明1、朱明春、李美香、朱立科、朱立群、李红艳属于一致行动人;
2、明春集团的股权结构为:朱明春持股70.00%,
李美香持股10.00%,朱立科持股10.00%,朱立群持股
10.00%。
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及持股数量的不适用说明
2.4截至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10名优先股股东情况表
□适用√不适用
2.5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不适用
2.6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不适用
第三节重要事项
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说明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适用√不适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