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一鸣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各位董事:
本人作为浙江一鸣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2号——业务办理>第6号——定期报告》,以及《浙江一鸣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现将2025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吕巍,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64年12月出生。毕业于复旦大学经济管理学院,获得经济学博士。历任复旦大学管理学院助教、讲师、主任、副教授、教授;上海交通大学安泰管理学院副院长、市场营销系任教授、博导;
2015年至今在上海交通大学安泰经济与管理学院市场营销系任教授、博导,2019年 5 月起任安泰经济管理学院 AI 与营销研究中心主任。2023 年 6 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情况说明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规则关于独立性的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与股东会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7次董事会,3次股东会,本人出席情况如下:
1参加股东
参加董事会情况会情况本年应是否连续亲自以通讯委托姓名参加董缺席两次未亲出席股东出席方式参出席事会次次数自参加会会的次数次数加次数次数数议吕巍77600否3
本人认真审阅议案及相关资料,与管理层进行询问沟通,对公司关联交易、利润分配、对外担保、融资授信等重大决策事项进行严格把关,审慎行使表决权,并发挥了自己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认真负责地提出了意见和建议。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其它事项均投出赞成票,无提出异议的事项,未出现弃权票、反对票和无法发表意见的情况。
(二)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报告期内,在本人作为第七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战略委员会委员期间,本人参加1次提名委员会,1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1次战略委员会及2次独立董事专门委员会,本人对上述会议审议的议案全部赞成,未提出反对或弃权的情形。
(三)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报告期内,未有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核查的情况发生;未有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的情况发生;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的情况发生;未有依法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的情况发生。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就公司财务、业务状况进行沟通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严格遵照证监机构有关规定的要求,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就内部审计计划、重点关注事项进行了积极沟通和深度交流,充分发挥监督指导作用。
(五)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2报告期内,本人参加了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半年
度及第三季度业绩说明会和股东会等形式与中小股东保持通畅交流,广泛听取中
小股东的意见和建议,回答股东关心的公司生产经营情况,积极维护中小股东的权益。
(六)在上市公司现场工作的时间、内容等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认真履行职责,充分利用参加公司股东会、董事会及各专门委员会会议的契机,结合项目考察、专题研讨、专题培训、专题调研等多种形式,多次到公司开展现场办公和实地考察,与公司管理层保持良好沟通,掌握公司经营动态,并从专业角度提出相关改进意见和建议。
(七)上市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高度重视与独立董事的沟通,定期汇报公司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公司召开董事会及相关会议前,精心组织准备会议材料,并及时准确传递,保证本人享有与其他董事同等的知情权。本人在行使职权时,相关人员能够做到积极配合,为本人履职提供了完备的条件和支持。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关联交易情况公司于2025年4月29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关联交易额度预计的议案》,该议案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及审计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后提交董事会审议。经核查,本人认为关联交易均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有利于提高公司的经营效益,符合公司及公司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二)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对外担保,亦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三)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报告期内,本人密切关注定期报告事项及公司内控制度执行情况,积极履行
3监督职责,相关报告已经董事会审议通过。本人认为报告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
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内容与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并能真实客观反映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
(四)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25年4月29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并支付报酬的议案》,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境内审计机构。本人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相关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有效,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聘任或者解聘财务负责人的情形。
(六)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公司于2025年11月24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选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同意提名朱枫女士为公司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股东会审议批准之日起至公司第七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止。本人认真审阅了朱枫女士的个人履历,认为其符合董事相关任职资格,能够胜任公司董事的职责。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2025年任职以来,本人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终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
监管要求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相关规定,独立、审慎、客观地行使表决权,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6年,本人将继续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对独立董事的要求,本着诚信与勤勉的精神,秉承独立公正的原则,忠实地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促进公司规范运作。
同时,持续加强现场调研力度,深入了解公司生产经营及重大决策执行情况,进一步强化监督职责,充分发挥自身专业优势,认真审核公司各项重大事项决策,
4更好地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浙江一鸣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吕巍
2026年4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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