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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生科技:2024年度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上海证券交易所 04-25 00:00 查看全文

目录

一、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第1—2页

二、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第3—9页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天健审〔2025〕5761号

浙江华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鉴证了后附的浙江华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生科技公司)管

理层编制的2024年度《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一、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鉴证报告仅供华生科技公司年度报告披露时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我们同意将本鉴证报告作为华生科技公司年度报告的必备文件,随同其他文件一起报送并对外披露。

二、管理层的责任华生科技公司管理层的责任是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相关资料,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上证发〔2023〕193号)的

规定编制《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并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注册会计师的责任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华生科技公司管理层编制的上述报告独立地提出鉴证结论。

第1页共9页四、工作概述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鉴证对象信息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鉴证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核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五、鉴证结论我们认为,华生科技公司管理层编制的2024年度《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上证发〔2023〕193号)的规定,如实反映了华生科技公司募集资金2024年度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杭州中国注册会计师:

二〇二五年四月二十三日

第2页共9页浙江华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印发的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上证发〔2023〕193号)的规定,将本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华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897号),本公司由主承销商采用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和网上向持有上海市场非限售 A 股股份或非限售存托凭证一定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

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2500 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22.38元,共计募集资金55950.00万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4714.60万元后的募集资金为51235.40万元,已由主承销商于2021年4月22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上网发行费、招股说明书印刷费、申报会计师费、律师费、评估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3072.62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

48162.78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

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21〕176号)。

(二)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项目序号金额

募集资金净额 A 48162.78

项目投入 B1 20572.87截至期初累计发生额

利息收入净额 B2 2261.52

本期发生额 项目投入 C1 6028.16

第 3 页 共 9 页利息收入净额 C2 805.59

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C3 751.84

项目投入 D1=B1+C1 26601.03

截至期末累计发生额 利息收入净额 D2=B2+C2 3067.11

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D3=C3 751.84

应结余募集资金 E=A-D1+D2-D3 23877.02

实际结余募集资金 F 23877.02

差异 G=E-F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上证发〔2023〕193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根据《管理制度》,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于2021年4月22日分别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兴海宁支行、浙江海宁农村商业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马桥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本公司有2个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开户银行银行账号募集资金余额备注浙江海宁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马

201000273080366228073023.64

桥支行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兴海宁支行29689999101300002940110697150.25已于2024年1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宁支行33050163612709698698月24日注销

第4页共9页合计238770173.89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

2.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根据公司2021年6月15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有资金13419.29万元,上述投入及置换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核,并由其出具了《关于浙江华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天健审〔2021〕7992号)。

3.对闲置募集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的情况

根据公司2024年4月24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

审议通过的《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公司在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确保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总经理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行使投资决策权、签署相关文件等事宜,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2024年度,公司未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理财产品。

4.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截至2023年12月,“高性能产业用复合新材料技改项目”已完成设计产能目标,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经2023年12月26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通过,公司对“高性能产业用复合新材料技改项目”进行结项,并将该募投项目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公司已于2024年1月24日注销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宁支行募集资金专户,并将751.84万元(含利息等收入)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截至2024年12月,“年产450万平方米拉丝基布建设项目”已完成设计产能目标,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经2024年12月23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和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通过,公司对“年产450万平方米拉丝基布建

第5页共9页设项目”进行结项,并将该募投项目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公司已于2025年1月10日注销浙江海宁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马桥支行募集资金专户,并将22823.74万元(含利息等收入)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出现异常情况的说明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研发中心的建筑装修、先进试验与检测等研发设备设施的购置和专业技术人才的引进等。该项目的建设目标是将研发中心建设成为集技术研发、外观设计、试验检测等功能为一体的柔性复合材料研发试验平台,旨在长期提升公司研发能力和自主创新能力,不直接产生效益。由于实际施工建设进度预计未能在原计划时间内完成,较原计划将稍有延后,经2024年12月23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将“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完成时间延期至2025年6月。

此外,由于原定地址不再满足“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实施要求,公司综合考虑厂房建筑规划、生产线设备购置及公司发展战略等因素,经2024年4月24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将“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实施地点由浙江省嘉兴市海宁市马桥街道红旗大道9号变更为浙江省嘉兴市海宁市马桥街道经都八路北侧、经都九路西侧。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

“高性能产业用复合新材料技改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原因系该项目属于技术项目,旨在对公司现有贴合环节设备更新换代,替换原有老设备,引进更先进的热熔贴合机生产线,有利于提升贴合环节的生产工艺技术水平,不直接提升产线整体产能,不直接产生效益。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原因系该项目属于技术项目,旨在长期提升公司研发能力,为公司的生产和销售提供技术支持,不直接产生效益。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本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本年度,本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不存在重大问题。

第6页共9页未达到计划进度原因(分具体项目)详见本报告三(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出现异常情况的说明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无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详见本报告三(一)2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无

对闲置募集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的情况详见本报告三(一)3对闲置募集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的情况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无

募集资金结余金额详见本报告一(二)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之说明,形成原因系年产450万平方米拉丝基布募集资金结余的金额及形成原因

建设项目节余募集资金尚未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尚未结束募集资金其他使用情况无

[注1]受市场竞争加剧、产品售价下行等多重因素影响,公司拉丝气垫材料的整体销售毛利率不及预期,该项目的实际效益未达到预计效益[注2]该项目属于技术项目,不直接产生效益[注3]该项目属于技术项目,不直接产生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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